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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到底誰在服死刑?
2010/03/11 15:12:57瀏覽14255|回應39|推薦36
在這場「廢除死刑」的論辯中,最有權力說話的,其實應該是「受害者」!
昨天晚上睡前躺平,我不禁閉上眼,停止呼吸,想像著:
我自己若是死去的受害者,我贊不贊成廢除死刑?

台灣難得終於有這麼一場,比較有國際水準的議題論辯。所以也不用管我是否通靈、陰陽眼,或者只是單純又刻意的想遠離政治口水而只好離開人世,來看這個議題。
反正王清峰也已經請辭了!而下一位接任的法務部長,第一個等待他的議題,就是「他要不要批准殺人」這個難題。
而新任部長也一定會這麼說的,「我們會廣蒐各方意見,依法審慎處理」。
無須托夢或通靈,等著看我的這道「預言」吧!


但只要是瞭解法務部長王清峰「宗教背景」的人,都會明白她「廢除死刑」的主張,以及那語出驚人「願意代替死刑犯下地獄」的說法,所為何來。
事出有因!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王清峰其實是受過佛教中的「菩薩戒」。
這並非一種信仰過度的激進狀態,而是佛門中一種很深層次的自我誓願。
受菩薩戒的人,發願生生世世都要謹守包括「殺盜淫妄酒」的各種戒律,行所有善,並且要學習承擔苦難、救度眾生。
王清峰多年來保持清貧生活,也無涉任何男女婚姻情事;過去她常常為了社會公益與正義價值,經常不顧禁忌挺身而出的風格,其實與這個信仰的核心有關。
如今她毫不顧忌的請辭,坦白說,與自己長遠誓願的「人道精神」相比,法務部長的區區官職,只是緣聚緣滅而已。


「身在公門好修行」,原本是一句自我消遣的勸慰說法。
但在台灣政壇中,許多人的各種信仰大多是一般「相信」的層次,但王清峰多年來自我要求則更算是「修行」的層次。
而這次有關「廢除死刑」的主張,其實一直是她多年在民間一貫的主張未變。
這次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的討論與爭辯,確實是這回身在公門中的一場「修行考驗」;也應該是真的來衝撞王清峰在「現實環境角色」與「核心信仰價值」之間的抉擇了!
但只要是認識王清峰的人都知道,她站在人權主張的這一岸,絕不會妥協退卻。
當官或去職,也真的不是多麼了不起!不過這次因為「廢除死刑」引起的爭議與討論,在我看來,其實是在台灣難能可貴「非常有啟發性」的一課!
這當中,難得包括了「法理與哲學、人性與宗教、罪與罰、善與惡、受害與加害、旁觀者與當事人」的各種立場,每個人在不同位置所看見與被觸動的情緒,都將全然不同。

這種討論,遠比最近針對「五都選舉」藍綠候選人的各種「菜酸議題」,尤其是一些無聊的捕風捉影,還有看到膩的老面孔,都要值得許多。
這種激發社會深沈意識的討論,始終可以幫助人們,去看待自己以及這個社會,許多表象之外的態度與價值。


當然,這次引發的爭議點,在於身為法務部長的王清峰,究竟該不該「批准執行槍決」!
這裡也有一個特殊的「政治角色與法理系統」的爭議:「王清峰要不要批?」既然是王清峰在這個位置,那便是由她來抉擇。而「王清峰該不該批」?我們終究不是王清峰本人。
其實有一個問題假設,才是超越這次討論的真正關鍵。那就是:
如果你自己是法務部長,你會不會自己親手批准,讓這些死刑犯被槍決?
這裡也有一個隱藏的問題,沒有被提及:
如果你自己是一位負責槍決的執刑人,你會不會贊成死刑並且親手開槍,將死刑犯槍決?
當然,許多人大概並不會這麼自問:
如果你自己是一位被判死刑的受刑人,你會希望自己被槍決,還是希望有一個活下去的機會?



「廢除死刑」的問題,在全球各地都是討論到死去活來,仍然沒有定論的題目。
但在討論過程中,很明顯可以看見,這個社會或者輿論與人們,總是在自認身為「旁觀的第三者」時,對於許多問題,有一些「二方法的抉擇」。
但其實這種「應然與實然」之間的論辯,並無法導致真正的抉擇。
一旦我們自己不是事件中某一個角色的「當事人」,所有的說法與臆測,特別是認為別人應該如何如何的要求,都是「距離真相無比遙遠」。
其實在一件重大涉及死刑的犯罪行為中,永遠無法得知的是「要不要以死刑懲罰對方」的抉擇真相,其實是屬於那些失去生命的「受害者」!包括受害家屬在內的憤怒與感傷,都是第三者,其實並不能真正踏上這場深沈質問著一場生死代價的「法理天平」。
法律,某方面是「代表受害者,要求加害者」的一種「模擬處理」的相對行為。
於是也因此單靠法律本身,對於人世間的任何一場生死關係都是無比複雜的本質,基本上也無法徹底處理或真正的解決。
這也正是為何在國際間,包括各種「法哲學、宗教學」等深沈的人類文化智慧體系,都必須長年進入這場無窮盡的論辯中,幫助無論是主張死刑或廢除死刑的兩方,都必須更有系統且更遠離情緒的思考。

從這個角度來看,王清峰以她「堅決的抉擇」,引發了一場可能的風暴。
確實擁有菩薩心腸的她,向來敢於做一個「挺身而出的菩薩」。如今她也說到做到,為她心中堅持的理念,負責或捐軀。
但在此同時,同樣身為佛教徒的我,會忍不住想起佛教經典中提到的各種受難救拔的菩薩,往往在許多時刻,菩薩們採取的寧可是一場更為深沈的「沈默的捍衛」!
這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真理或真相,從來都不會在「人心耳語」的流竄中水落石出。每個人都習慣在各自的主觀與旁觀中,交錯著自己浮動且不一致的視野。
如果王清峰真的誓願要去「捍衛那44條人命」,她其實完全不用下地獄,她若要因此下地獄其實也不符合因果或法律;她自始至終只需要「沈默去做」,沈默的繼續以她法務部長的角色與權限,不去批准執刑令。
這並非一種鴕鳥行為或拖延心態!即使從佛教的角度來說,每個人在流動到自己眼前的生命角色中,去清楚且努力的做出自己的判斷,就是符合「菩薩戒」的當下本懷。
至於那些個人心中充滿悲壯的自我期許,尤其是顯現出具體意象的爭議價值,往往就會引起混亂的社會意識,乃至遮住了平靜判斷的真相;從佛教修行的角度來看,這些主人翁確實並不符合「空、無相、無願」的解脫智慧


該用何種方式,與何種眼光去看待王清峰?
無論是身為「前法務部長」的王清峰,或是今後的新部長,該不該批准執行死刑?
而對於廢除死刑的主張,除了從身為「旁觀者」的角度愛怎麼批評也行;但若是從「當事者」的角色去揣想,那又會是各自的何種結論呢?
讀完報章上各方的意見,看完王清峰的辭職消息,我也問了我自己。
我給自己的答案是:

1. 情緒態度上,我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我對社會犯罪的內在畏懼。
2. 理想願景上,我贊成廢除死刑;因為法律程序確實充滿瑕疵與死角。
3. 如果我是王清峰的部長角色,我想,我也不會「批准執行死刑」!我不想殺人,也不想讓人負責去殺人,不想有人再失去生命,無論之前死了多少人;我完全不想存在於,或讓這個無法解決生死輪迴的相對報復,繼續存在。
4. 如果我自己是「死刑犯」,我想,我會希望能一個贖罪的機會;因為死了,便無法贖罪。死是一種贖罪的說法,和死能結束痛苦的說法一樣無知。
5. 至於如果我自己是死去的「受害者」,我想,我會希望讓對方能有一場「嚴重懲罰」;但我自己已經無法復活,我不希望有人以任何原因也跟著來到死亡國度。


於是對於「廢除死刑」,我想我終於有答案了!
我始終寧可選擇,身為一位事件最最關鍵的人物的立場;儘管這個立場永遠無法有機會被報章披露,我這位亡者被迫也只能進行一場「沈默的捍衛」!
那就是經常被引述的一句話,關於死刑存廢:「受害者,會怎麼想?」

我想,身為「受害者」的我,真正且唯一需要的,是請無論包括「死刑犯」「所有親友」乃至任何不認識我的各方「輿論民眾」在內,請大家不如先把寶貴的時間、精神與口水都省下來,專心來想辦法幫我念經、舉辦法會,或超渡吧!
在探討著「死刑存廢」也最終不會彈出一定的答案之前,我一心只想請先趕快研發或考證,如何不要讓我這位死者「繼續服著真正且唯一的死刑」,趕快能先確定讓我重新投胎,或上天堂,或者先去極樂世界再說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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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悲憤為力量
2010/03/13 19:12

我若是被害者的家屬,若從法律中不能尋求到我該有的公平正義,歹徒不能伏法,

公平正義不能申張,我會化我的冤屈和悲憤,窮我一輩子之力,要回我的公道,這包括所有的執法人員,和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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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也是受害者
2010/03/13 19:02

如果我是慘死的被害者,看到心愛的家人因為我的死亡如此的悲痛。我會更加的悲傷痛苦。我不該死亡,讓他們如此的悲傷,但我已經死了,不能做任何事了,我只求任何可以減輕他們傷痛的事,甚麼事都可以,怎麼做都行。

原諒兇手,若能使他們的心平靜也行,把兇手槍決伏法能安撫他們,讓他們覺得好過也可以。

因為我被兇手如此的殘害的死亡,這件事,造成他們終身的傷痛和悲哀,他們其實也也已是被害人了。但我已死了,不能做任何事了。我唯一的願望是讓他們獲得他们應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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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2010/03/13 18:39

我若是個執行槍決令有罪惡感的法務部長,

我會去向神彿說明原委,告訴神明我處決了的這些人,是因為這些人犯了人間律法的死刑,罪行重大,罪無可赦。我若因執行人間律法而罪孽深重的話,我願下地獄去,為定下這律法的眾生擔起這罪孽而贖罪,縱使是判我永不超生也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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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條和律法
2010/03/13 18:25

我若是法務部長,下槍決令是我不可卸的職責

下槍決令,是為了世間的公理正義

天上有天條,人間有律法

這些人犯了人間律法,也犯了天條

除了依人間律法處決外

讓他們再到陰間去接受處罰

有悔改者

地下的地藏王菩薩自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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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
2010/03/13 18:18

西方的司法女神雕像塑立在法院外

那雕像是位女神雙眼用布蒙住著,但手執把劍

說明了執法者須有的心態

就算有悲天憫人的想法,也得要蒙住自己的雙眼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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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冗長賣弄的贅文.......
2010/03/13 15:37
耐著性子看完這篇冗長賣弄的贅文,引不起我絲毫的共鳴.

不必無謂寒暄,只請教王先生兩個關鍵問題:

1.您說,王部長是虔敬有信仰人士,戒所有該戒之事;甚至於崇高到與菩薩同境地,願為殺人魔吃人魔代死,甚至下地獄都可以.

那麼王部長應該也一定願意親身感受被害人死前的極度恐懼和痛苦折磨才對.這應該比"光說不練"的下地獄,更具說服力.相信只要王部長親自體驗下面舉例的任何一項,她的為殺人魔吃人魔代死,甚至下地獄都可以的"菩薩心腸"才能得到印證,而且一定會得到廣大迴響,甚至影響全世界.
A.先被輪姦到奄奄一息,再被一刀刀凌遲,最後再被八卸大塊,被烤來吃.
B.先被綁票受盡凌辱,再活生生被砍斷手指,最後被脫光,身體被對折,丟到荒郊野外.
c.先被強暴,再被狠砍167刀,體無完膚,慘死.


2.您說您要閉上眼睛,體會當受害人家屬的心情.

下面舉例的任何一項,如果發生在您身上;如果您毫無悲情,反而原諒加害人,再願意供養他們,直到他們死亡為止.那您稱讚王部長的文章,就不是矯情虛假屁文,而是傳世皆誦的聖文.
A.女兒被輪姦到奄奄一息,再被一刀刀凌遲,最後再被八卸大塊,被烤來吃.
B.純真無邪兒子被綁架,腳掌被砍斷,再被撕票,再棄於荒郊中被燒得焦黑.
c.高堂父母被活活狠砍109刀,慘不忍睹.


P.S.
以上舉例皆是新聞報導,令人髮指的罪行.
如此泯滅人性的殘暴罪行,能繼續讓他們再好端端的活著,糟蹋寶貴的糧食幾十年嗎?
辦不到! ! ! ! ! ! ! ! ! !

諸葛信長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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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殺生?
2010/03/13 14:17

新任法務部長的首要任務是要不要殺人?

這樣膚淺的說法太過了.

死刑不是法務部長一人說的算吧?

給法務部長一個這樣確認的手續,不就是怕受行人有冤屈?

如果不是法務部長的權利把蘇建和的案子緩衝下來. 那現在蘇案三人不早人頭落地?

殺不殺生之說, 是不是太莫名其妙了點?

這種中國官僚封建的沙文主義是不是該拋棄了?


小王-東征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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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女人天生就愛黑道痞子---因為她痴信有一天會感化壞蛋
2010/03/13 09:41
愛上黑道壞胚子男人的這種人格特質女人

在台灣每次亡命天涯的殺人惡魔旁邊
都能看見

這種女人替殺人壞蛋洗衣煮飯
進一步還替殺人惡魔掩護藏匿
更進而寬衣獻上肉體陪殺人惡魔睡覺

當千夫所指之時
唯有這種女人枉顧受害者家屬的泣血哭啼替殺人惡魔辯解

應證俗諺所說 '男人不壞 女人不愛'

因為這種女人她痴信有一天一定會感化壞蛋
而你相信嗎?
若是這種女人出現站在你的眼前
你會相信她不斷哇拉哇拉替殺人惡魔的唁唁開脫辯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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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了死刑4人權就來了!?
2010/03/13 09:05

我書念不多,法律所知也不多,但是打小時後家裡就教我不可打人,不管理不理虧,動手打人就是錯,小學時如果打架都會換來老師一頓海k,怎現在確在討論犯了死罪之人該不該真執行死刑?

我個人認為,誰都無權去結束他人的生命,但若有人為了一時爽快或私欲,了結別人的生命,在不可以暴制暴動用私刑的前題下,授權政府來對該犯罪者施以制裁,至於該不該處以死罪,自有法律規定,法律的修定權在立院,立院豬公是由我們選出來供養,法律不比憲法,要改並不難,難在全民的"民氣"與"共識", 現今的社會中竟有年青人以殺人為自我標榜的偏差行境,你要百姓睜眼看一個冷血殺人確毫無悔意的人不被處死,還要全民納稅供養它?你想想去年偵破的新店室空屋少女白骨案,那兇手被補後的嘴臉,他有自格讓"推動廢死刑"者為他拼命嘛?

建議各位大大們,如果真要談廢死刑,不仿先幫大家整理一下,那些法條有死罪,然後一起檢討來推動"減少死罪"可能比較ok

至於王前部長,笨蛋1棵,他這次不強出頭,把這能作不能說的事給做了,人家那知道那ㄇ多判死而未執行?既然見光自然是死,活該!!全國上下都在尊首法律,全過公務員都在依法行事,怎獨"法務部長"不能依法行政?覺得作不下去早走早自在....


小王-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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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思 {致命惡性腫瘤} 擺爛 的下場
2010/03/13 08:58
死刑犯就像身上演化生出的致命惡性腫瘤
源自自己的體內
也是身上的一部份

但為了全體生存著想
則須以手術刀把致命惡性腫瘤殺除
或化學毒藥把致命惡性腫瘤毒殺
或放射激光把致命惡性腫瘤射殺

但是切記除去了當前的致命惡性腫瘤
並不代表身上別處就永遠不再長瘤
也不代表身體除去了致命惡性腫瘤就一定會更強壯

但致命惡性腫瘤與身體
猶如戰爭的敵我是你死我活的爭鬥

執行死刑
與剷除致命惡性腫瘤也是這般的道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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