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字體:
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302 則留言
☆ 本部落格訪客簿 歡迎你留言唷!
頁/共 31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天秤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8/04 11:41

我送來微笑

.^_^." 希望您每天都有開心笑~

天秤魚


也歡迎您加入按讚『天秤魚靈氣心坊』https://www.facebook.com/peacereiki

彗星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8/03 23:13
 

黨憲法之惡~法務部
 
 
權力在上使人腐蝕,權力錯位使國興亡,非危言聳聽,歷史明鑑
 
法務部 - 黨憲法之惡第一惡 - 法制化黑機關
 
猶如帝制化東廠、錦衣衛
 
行政院之殖民機關,奴化單位
 
 
依層級排列:總統 → 行政院 → 法務部 → 檢、調、偵各公部門
 
可否看出端倪,注意法務部扮演的角色‧‧
 
偵辦橋樑、管道上達天聽或包庇、遮掩之貪污事實
 
政治走狗、打手之上級或司法保鑣、鞏固政權幫凶
 
「我們都是一家人」,官官相護、官官相賤,「我們一家都是賊」
 
 
法務部一旦錯誤認知行政體系,當初直接設立於行政院下屬單位
 
是無知或有心,無知則表示顢頇,有心則暴露邪惡
 
無論無知或有心,蔣介石、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位居要津者

暗暗竊喜心爽爽,誰能耐我若何
 
因「法部」,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之見解,所以列入行政院機關之醜陋佈局
 
行政權壓抑監督權使其奴化,領導人與高官恣意妄為樂此不疲
 
 
 
行政院屬性領導、行政單位,司法審、偵、檢、調屬性監督、執法單位
 
完全不同性質對立機關,放在一起不覺得好笑嗎
 
自家人辦自家人,自家人查自家人,揣摩上意、曲意承歡

笑話一疊樁令人可恥、羞愧
 
我們必須勇於指摘錯誤導正澄清:法務部是執法單位是執法權而非行政權
 
別被誤導,誤入歧途 - 在惡劣及不幸的政治生態貪腐、庸腐的環境
 
不行善公義卻助紂為虐,檢、調、(特)偵、法(務)

寧當政黨、特權、錢貴之狗腿子、狗奴才
 
檢察總長、調查局長、法務部長 .. 在邪惡奸佞、泯滅良心、禍國殃民、竊國賊者

之行政院長、總統、政黨、特權、錢貴淫威之下怎能徹底執行國家公權力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踐踏司法操守,政治的宿命已注定
 
最後不就是當成一條被人使喚的狗,甘願奴才為狗主子賣命
 
專作狗腿子、狗奴才沒出息狗屁倒灶的骯髒事
 
盡忠職守於長官、政黨、特權、錢貴
 
不分青紅皂白是非藍綠,置國家公理、法理於不顧
 
 
選舉的結果不知選上了阿貓阿狗還是豺狼虎豹,是現今政治常發生的現象
 
上樑不正下樑歪,上行下效;物以類聚,朋比為奸
 
正義防線 - 檢、調、偵 失守,皇后貞操 - 法 亦遭羞辱
 
執政者將人民嚴肅付託領導權用來對付監督權是一種很不智的行為
 
尤其運用職務的便利,用行政權壓迫監督權是國家政治混亂、社會不安的重要來源
 
在現行五權分立政治生態環境裡,製造了這種領導權大大於監督權的格局
 
任何領導者當上領袖權威的位置,會不由自主走向獨裁威權之路而不自知
 
握持公權公器以強壓手段反抗監督勢力,致使政治的運作違逆公義
 
司法公權力、執法公信力備受懷疑
 
只因法務部執法單位監督權力擺錯位置
 
危害之大,莫此為甚!


錢都入戶頭了嗎.三位法官及特偵1.2班?
2009/07/28 07:47

錢都入戶頭了嗎.三位法官及特偵1.2班?
為什麼陳致中.黃睿靚不可以收押.因為錢都在他们手上ㄚ.收押了怎麼轉帳呢?
相信三位法官及特偵1.2班各位大人國外的帳戶.扁家已經把錢都一一匯入了!
就如蔡守訓第一天對扁提醒的.[我的操守如何你是知道的]


彗星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7/11 00:34
黨憲法之惡

世界文明都在進步  唯獨黨政權落後中

其法之惡:一黨專政、政黨專政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萬惡之源根本之大惡法


Epicurus' Garden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25 11:48
版主大大,您的部落格是“人氣王”,允許我藉用您的留言版當做免費的廣告欄,登個小廣告。可以嗎?版主大大大..........

先斬後奏:

家姊的長女王婷玉畢業了,作為大舅的我,擔心她“畢業就是失業”,特藉此部落格,“雞婆”地為她打個小廣告。

求職啟事

學歷:北一女、政大廣播電視系學士、美國佛羅里達大學碩士﹝MBA﹞

經歷:八大電視台醫藥新聞記者﹝三年﹞

王婷玉相簿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candrow

Ting's Commencement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candrow/TingSCommencement#


philosopher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25 11:48
版主大大,您的部落格是“人氣王”,允許我藉用您的留言版當做免費的廣告欄,登個小廣告。可以嗎?版主大大大..........

先斬後奏:

家姊的長女王婷玉畢業了,作為大舅的我,擔心她“畢業就是失業”,特藉此部落格,“雞婆”地為她打個小廣告。

求職啟事

學歷:北一女、政大廣播電視系學士、美國佛羅里達大學碩士﹝MBA﹞

經歷:八大電視台醫藥新聞記者﹝三年﹞

王婷玉相簿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candrow

Ting's Commencement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candrow/TingSCommencement#


竹生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24 23:46
馬政府所謂「三月肅貪」的承諾...原來是個‧‧‧「騙」! 

一個足以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註:持偵組多次拒絕偵辦本案!

.....................................................

敬啓者:
 
本人為響應馬政府三月肅貪的宣示,除在98、04、20日,以電話向肅貪專線檢舉外,並在98、05、04日,以掛號信函寄交國防部、法務部等內附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涉案人員及資料光牒一份,沒想到國防部故意以未收到此光牒結案,而法務部更將涉案資料光牒退回本人並拒絕偵辦本案!
資料光牒內附涉案人員所偽造的公文書,歷次做案手法,涉案的軍、政要員,檢、調偵辦本案及吃案的過程‧‧‧
馬政府表示,偵辦本案不分藍綠,不分官階大小,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告訴人:鄒筑生上       0603

詳情: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q12300036/

........................................................

案情摘要: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在該案中可以發現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71─76年間國防部、內政部、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空軍總部等涉嫌人員為了得到不當利益,不惜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 0生先名義策劃了該案,他們在72年時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在「萬里鄉」召開非法會議,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2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敢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
.................................................................

主旨:貴屬檢察官20年來一再有法不依、有証不辦...不是將責任推到軍法,就是推到調查局,實在讓人無法忍受!
 
說明: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貪瀆案,在該案中,涉案人員偽造了原眷戶切結書、眷籍卡、行政院、內政部公文及台北市政府與空軍總部的整建協議書等,將原屬台北市府及軍方位於忠孝東路三段近百戶的精華舖面,偽造成省府所有,再以改建前原有合法自建舖面之原眷戶做人頭,將舖面以「造價」獲得後再高價轉售,獲利數十億元,市府及軍方原眷戶均為被害人。
 
1、眷村整建弊案非僅正義國宅一處,受害原眷戶上萬戶,貪瀆金額也達百億元。
 
2、本案係在72年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柏村先生名義策劃(如國防部正歸字09032號文),行政院、內政部、省府、市府、空總均有人涉案,並由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做案,故軍方多年來均不開庭,且與地檢互推責任,最後軍方把在90、08、27日在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當替死鬼結案,猶如當時的尹清楓命案手法一樣‧‧‧
 
3、本案除當時的參謀總長郝柏村外,尚有省主席李登輝、內政部長林洋港、台北市長許水德等均有關連。
 
4、本案市府政風處及政風司多次行文地檢、高檢、調查局...但均無下文(如96、10、11日北檢政字第0960600351號文所附資料光牒內容)。
 
建議:本案罪証齋全,依涉案單位、官職及金額,應即交特偵組偵辦。
 
謹呈 法務部部長 王 鈞鑒
 
告訴人:鄒筑生上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21 15:44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馬英九政府歧視未婚生子女
陸委會賴主委幸媛接受廣東「南風窗」雜誌專訪,表示:

賴幸媛:在思考、回應大陸籍配偶的訴求時,我的原則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自己不想被不公平地對待,那也就不要以不公平的方式來處置他人。

賴幸媛:這陣子陸委會推出的改革措施,有幾個就是我在網上看到了陸配的個案,而決定主動推動的。過去規定,陸配必須先在臺灣待八年且入籍五年後,才能接把前次婚姻所生的12歲以下子女接來臺灣。問題是五加八一定大於十二,這樣的規定等於完全阻絕了陸配與親生子女在台團聚的機會。在陸委會同仁的努力以及其他部會同仁的協助下,我們改革了舊規定,很快這些與小孩分隔兩地的媽媽們,就可以親親、抱抱她們的寶貝了。

以下是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馬英九政府歧視未婚生子女,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馬英九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陸配子女 可望探親居留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9.05.22 04:31 am

日前多位大陸配偶奔走陸委會及立法院陳情,希望放寬前段婚姻子女來台的規定,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表示,經過與內政部協調,政府決定修改法令,讓陸配的大陸子女以探親名義來台居住,闔家團圓,預計八月前可完成。

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解釋,部分來到台灣的大陸配偶,在大陸曾經結過婚,育有子女,政府計畫讓這類大陸子女可以「探親」名義來台,每次停留六個月,每次得申請延長六個月,中間不用出境。

吳美紅說,這些子女在台探親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間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可以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間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就可以申請定居,也就是正式取得身分證。
【2009/05/22 聯合報】@ http://udn.com/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之前婚姻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親。

但移民署信箱回覆文:[ 因令女非為前婚姻未成年子女(未婚生子女),於法不符申請探親 ]。

未婚生子女和前婚姻子女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平等待遇,都是媽媽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這樣的規定等於完全阻絕了陸配與親生子女在台團聚的機會。

還請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多為未婚生子女(非為前婚姻未成年子女)的孩子著想,希望在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同仁的努力以及其他部會同仁的協助下,你們改革了不公平規定,很快這些與未婚生小孩分隔兩地的媽媽們,就可以親親、抱抱她們的寶貝了。
【小寶 】的211創意美髮沙龍 新開幕。
寧靜舒適、親切服務、講師技術、值得妳來試試。
雙乙級講師【小寶 】擁有兩張乙級證照~【女子美髮乙級證照 】、【男子理髮乙級證照 】、【女子美容丙級證照】。
預約專線:(05) 533-7273準時。
斗六市內環路398號

高玉食堂桂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13 20:33

高玉食堂網路商店即將開幕,敬請期待,歡迎指教

               台南高玉食堂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12 19:43
 


我過來幫你灌水囉!灌滿了就叫一聲哦!!

 

真愛情緣未婚聯誼會 歡迎參加 

 

主辦單位:愛情加油站聯誼網 

活動目的:邀請您來體驗一場與眾不同的歡樂聯誼

活動類型:交友.聚會.午茶.

活動日期:2009年6月21日14:00-18:00 

活動費用:男生400元 女生 200 元

活動地點:高雄市尊龍大飯店

參加條件:未婚之青年朋友 

世界上沒有陌生人只有還沒認識的朋友 歡迎您參加

  詳細內容    http://blog.yam.com/welcome1086

 

頁/共 31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