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缺乏社會歷練鬧笑話的例子時有所聞,例如中部某未婚法官審理性侵案,就當庭詰問被害人,房間暗暗的,「他怎麼找得到弄的進去呢?」
這名女法官當時僅廿六歲,長相甜美,個性羞澀,見到人不太敢說話,也沒男友。有次審理少女遭人騙到房間性侵案;檢察官論告犯行後,她思索一會兒,突然問被害人「房間內有開燈嗎?」被害人答「沒有」。
法官再問「窗簾有開嗎?」被害人想了一下回說「沒有,房間是暗的」。女法官再問:「那全部都暗暗的,他怎麼找得到弄的進去呢?」檢察官形容當時庭上的情形「好像漫畫場面」,全場一片靜默,沒人敢笑出聲。
菜鳥司法官有衝勁,但社會實務經驗不足,常搞不懂罪犯間慣用術語;如黑道分子調「長槍」準備火併,警方監聽到黑幫大哥通知小弟,「馬上把大台車開過來,直接上十三樓…」,員警急忙拿著譯文聲請搜索票。菜鳥法官反問員警:「人家開車干你什麼事!還有車子有可能開到十三樓嗎?告訴我什麼車性能那麼好?」員警當場傻眼。
有一次監控販毒案,聽到毒販指示小弟叫兩名「小姐」上來,「衣服」(海洛英)、「褲子」(安毒或K他命)都要穿。員警研判毒販要驗貨,聲請搜索票遭駁回,理由是「叫小姐,跟販毒無關。」
還有一名法官審理「比十三支(又稱羅宋)」賭博案,卷中提到「打槍」,法官看了半天,搞不懂明明是賭撲克牌,為何非鬧得「打槍」不可,當下決定改期審理;走出法庭後,急忙拉著員警到辦公室,拿了副撲克牌要求員警解說,員警「上課」一個多小時,法官終於「頓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