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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遺失公示催告登報-02-29295513
2013/09/04 11:35:07瀏覽88|回應0|推薦0

股票遺失如何辦理如何處理?股票遺失登報公示催告怎麼辦遺失登報公告.

股票遺失登報"去聲請除權判決"

Q:如何辦理法院公告除權判決?

A:票據聲請人在刊登報紙後以登報之翌日起開始計算時間,屆滿後三個月內(前5-10日)必須申報權利,也就是須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進而得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1).如何辦理法院公告除權判決?(第二階段)你必須主動寫狀向法院聲請第二階段才會開始:

(2).聲請除權判決期間的限制:

例如:股票遺失

股票遺失計算期間的限制約({以登報紙日期}開始計算滿三個月以內的前五日)你必須主動在這段期間內再寫一個狀紙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不可以超過聲請除權判決期間(一天都不可超過),否則一切進行過的程序都須重來,聲請除權判決後,法院會寄開庭通知給你,告訴你何時要到法院開庭領除權判決書如果那天你本人無法到庭,可以寫委任書,委託別人到庭;等你拿到除權判決後,再將該除權判決書拿到銀行,銀行就會幫你辦理,進行到此,整個程序才算完成。

"等領錢或換發股票"約一至二個星期會收到除權判決公文,持公告至銀行或公司,即可領錢或換發股票整個流程到拿到 錢大約是6個月的時間,因此收到票據、 有價證券馬上委託銀行代收比較好! <以上僅供參考>

刊登法院公告注意事項

刊登法院公告全國版公告價格與航空版、 地方版的價差很多,所以很多檢察官或書記官視案件判決要求刊登地方版,還是有些地方法院會要求民眾刊登全國版的。刊登法院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 案件又要重登補辦重登,補辦費需再繳1000元。

今日傳真法院公告--明日 刊登法院公告會寄2-3份報紙---收到報紙後自己再送一份到法官那裡即可---等待除權判決--手續完成

刊登法院公告處理步驟

支票、票據 應先到付款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會,辦理掛失止付,填寫止付申請單手續,"股票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手續

 "去法院辦理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依各法院判決,依票據法第十八條及票據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票據權利人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請書,通知付款人票據喪失的情形,請求停止付款.於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證明。

"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如何辦理法聲請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如何聲請---所謂公示催告,係指法院依當事人的聲請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關係人申報其權利,如不申報或不聲請民事裁定加以公示催告,就會產生喪失其權利,

辦理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手續如下:

"到指定法院辦理"持身分證、印章及付款銀行/郵局/合作社/農會所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股票發行公司所核發之止付通知書}到當地付款行之法院或當地證券公司所登記行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

"買狀紙填寫狀紙"聲請公示催告應購買司法狀紙,並備副本(一家銀行一份副本,二家銀行二份副本)。

"去繳錢"持聲請狀正本、副本至法院綜合受理窗口繳納聲請費用(1000)並送狀,取得簽章之收據後,應於票據掛失止付五日內將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銀行、郵局、合作社、農會或發行股票之公司備查。

內容要一致"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之聲請人相同。

"辦好收到公文要仔細校對"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 文後,應詳細核對記載姓名、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有錯誤或漏寫,應速請求更正)

"刊登報社或刊登新聞紙"應將公示催告 或民事裁定(不能刪減)除附記外免刊,"全部 內容"刊登新聞紙(依 法官規定刊登全國性報紙或海外航空版),不能刪減內容登報,否則不發生效力。如果未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登報紙完成後,一定要送一份至法院或掛號給書記官。

(我們會寄三份報紙給您,也可以直接幫您代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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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日報為全國版報紙,週一~週五皆有海外版,太平洋日報於OK便利商店可以購買,如刊登本社報紙於刊登完後本社會無論您在北部地區、中部地區或南部地區全省各縣市皆可服務,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見報。見報後並郵寄2-3份報紙寄到您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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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遺失刊登專線:02-292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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