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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5 01:03:15瀏覽229|回應1|推薦0 | |
死刑議題,沒想到又因為部長的一句話,再度浮上檯面,還記得近幾年台灣討論死刑的熱度越來越激烈,不論是反對死刑的,還是支持死刑的,爭論聲浪始終不停歇,然而,社會上的人民到底有多少去了解到此議題呢?對台灣法律制度的缺陷知道多少?還是,仍停留在死刑不死刑? 當然,現在我要提的是個人之淺見,社會意見的多元,或許,有人贊同;或許有人反對,但是,我想要去提出現今一些在社會上不被廣泛討論的論點,希望能讓大家去思考一下,由不同層面的角度去看"死刑"! 首先,我應該去表明本人的立場,也就是--反對死刑。可能看到這裡,有人會想離開了,而我會懇求你把這篇努力看完,若不贊同,也希望我們能一起正面的去探究這個複雜的問題。我為何反對死刑,第一,所要提的是"死刑的正當性",什麼是死刑的正當性呢?我們應該要知道,"刑罰"的意義是,犯罪者為自己犯下的行為做出代價,在這同時,也希望能對其行為感到愧疚(當然,這邊我不否認的是,不是所有死刑犯都會為自己所犯下的重刑,有所檢討和愧疚,但是,我想提出的是其他不被廣泛討論的觀點)。 "死刑"也應當是如此,"死刑"本身的出現,是要去懲罰那些罪該惡極的人,那些我們無法為犯罪者進行任何的道德辯護,那些該死的人,就是我們死刑存在的目的,然而,因為司法制度的缺陷,因為辦案的不完備,"誤判"就會存在,如此一來,當我們所判刑死刑的人,可能不是真正所謂"該死的人"的同時,我們就要去思考,此時,"死刑的正當性"還存在嗎? 這邊應當拉出來一下,為何死刑有誤判的存在,我試著去做些分析和思考,第一,也就是司法的誤判,然而司法的誤判又可分為好幾類,如:司法辦案過程中證據的盲點,導致抓到的犯人不是真正犯罪的人(江國慶案),或是所謂的頂罪,有可能是社會黑幫裡,小弟替大哥頂罪;有可能是大哥為小弟頂罪(因大哥年齡已高,幫派的未來就靠小弟);又可能是"窮人"為黑幫頂罪,但是,為何窮人要黑幫頂罪呢?假若一個人家徒四壁,家中上有父母,但是,兩人均是肢障和小兒麻痺,下有弟妹,因為家中無法過活,父親考慮把妹妹推"下海",此時,當哥哥的人,為了不讓妹妹過那種生活,便加入黑道,但是,不幸的是,老大犯下殺人重罪,需要有人出來頂罪,便提出若是此人出來幫大哥扛下來,就給這個家庭幾百萬的生活費,各位可以想想看,此人會不會去頂罪呢?(此事為蘇建和口述的真實案件)。第二,就是警察辦案,為了破案率的提升,或是案件的時效性,在搜查證據的過程中,有了紕漏,亦或是屈打成招的口供,這些都是有可能發生的。最後,便是台灣法律的謬誤,也就是"無期徒刑"的迷思,至於,無期徒刑的笑話,我們後面再來探討。以上,這些都是誤判所可能產生的"管道"。 再來,我們要去提到的是"死刑的不可回復性"。什麼是"不可回復性"?它的意思就是,一旦死刑執行了,生命便不可再回復(白話就是無法起死回生)。拿前陣子震驚社會各界的"江國慶"案。假使沒有死刑的存在,江國慶在此時便可重回母親的懷抱,便可回到這個社會來,可惜的是,事與願違! 當然,我們常常都聽得到,這些該死的人就讓他去死啊!沒錯,該死的人應當去死,我真的沒有理由去反對,但是,大家是否有想過,人人曰可殺,可是,誰要去"動手"呢?警察嗎?還是專業執行者?他們是一生下來,就是來完成此"任務"的嗎?有人為他們心裡所承擔的壓力去思考過嗎?以美國都某些州為例,它們執行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種,最知名的就是讓犯人坐在電椅上,電到死,然而中間,有兩個執行者同時去拉下兩個把手,其中一個有通電,另一個則沒有,用意是讓這兩人共同分擔執行的心理壓力。回過頭來看台灣,就只有一個執行者,獨自去執行這項"神聖"的任務,還記得有個執行者在接受訪問時提到,他曾經開過10槍才把犯人打死,這中間牽雜了多少的情緒,又有誰為他們想過呢?還是,因為只要不是自己動手,都沒有關係? 再來,我想要提到的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保護",贊成死刑的人都會說,"死刑"是唯一可以給家屬安慰的行為,然而,我想問的是,這樣就是被害者家屬的保護嗎?在美國,給與被害人家屬保護的作法有三個基本作為,其一是給與此被害者家屬之經濟輔助,因為被害人可能是此家庭的經濟支柱,不幸失去了他,這個家庭可能會面臨到很大的困難,政府應當在這個時候伸出援手;再者,給與被害者家屬之"精神創商的撫慰",失去摯愛的親人,是任誰都無法接受的,這之間需要長時間的心靈沉澱和旁人的關心與開導,或許心理諮商師就可扮演此角色,政府也應當主動提出此服務;最後,就是給與被害者家屬之"面對訴訟程序所需的輔助"像是打官司需要律師的協助,面對痛失親人的同時,還要去準備法律之訴訟,是給與被害人家屬更加沉痛的打擊,政府也應該主動給予此協助。當然,這三項最好是同一個單位,這樣被害者家屬便不用跑許多單位去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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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