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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發布
2012/11/27 13:39:14瀏覽390|回應0|推薦0

        流感抗病毒藥劑為因應流感大流行的四大策略之一,行政院疾病管制局於20129月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十版)」,下載網址http://flu.cdc.gov.tw/mp.asp?mp=150,據此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簽約及藥劑配置管理,新加入或續約之醫療機構請依各縣市衛生局函辦理。

 

        最新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變革處都以紅字標示,例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新納入感染流感後易併發症之高危險群、因應流感季高峰期防治需求之擴大用藥對象;以足夠未來1~2週之使用量作為藥物安全庫存量建議參考值;醫療機構應自行於用藥當日至MIS回報使用者資料;藥物配置點稽查項目增列「依規定於機構內明顯處張貼下列相關說明:1.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之病例定義。2.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3.提供公費藥劑予患者之流程。4.其他經衛生局指定之說明。」係張貼於醫師看診處,以方便醫師據此內容向患者解釋說明,理解自己為何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最末,「流感抗病毒藥劑賠償等級參照表」新增「無需賠償等級」:因災害或其他因素致藥物毀損,經各衛生局依本表判定列為無須賠償者,依「審計法」第58條,須由地方衛生局逐案檢同有關文件送疾病管制局轉報審計部審核,經該部同意後始能無需賠償。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相關管理藥師們了解新版內容並確實配合辦理。

 

※轉載自PST 國際交流暨資訊學習網http://www.pharm.org.tw/pstplatform/zh/?p=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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