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中看到這個新聞,實在坐不定也睡不著了,開始搜尋後續報導,但沒有想到似乎報導的不多,又令我無語了。。。我想如果這事發生在任何稍有文明的國家,肯定要被大肆追踪報導,而在這個國家竟好像只是件突發事件而已。。。事發三天了還停留在報導事件經過。
據我搜到的最新消息是第二位肇事者已被警方逮捕到案;第一名上面受訪者因壓力(不知是誰給的壓力?大概不會因上面那記者的道德勸說)已向警方投案。小悅悅還未脫離險境,但就算生命救回來,醫院說可能也難逃植物人的結果。
我不知道中國網民一向怎做"人肉搜索"的,但我知道效率不錯。如有可能應該把前面見死不救的17個人都找出來,哪怕讓他們承受一些道德譴責也是理所當然!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665/1/376782.shtml
而救人阿婆竟被质疑“想出名”!這真是個病態畸形的社會!超出我的想像!
回想我在美國個人實際經歷做個比較,更是覺得什麼"趕英超美"都是屁話!什麼"中華民族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只是自我陶醉!
十
幾年前的夜晚,我剛和友人聚餐回家路上,開車經伯克萊市中心一個繁華的十字路口,因紅燈等在線上,此時紅燈轉為綠燈,我是第二部車,前面一部開始啟動我緊
隨著踏油門,說時遲那時快,突然一輛自行車從我左前方朝我衝了過來,一下就撞上我的車,整個人彈起來經過我擋風玻璃摔到我車右側。我大吃一驚,趕緊踩剎
車,心想這下可好,恐怕這輩子都完了。
我立即下車,車子就停在在十字路口中心。交通一下都堵住了,但沒有一輛按一聲喇叭,四面沒一輛移動車子。我一下車就趕緊大聲呼喚路人:誰幫我打911?
十幾二十年前可沒有手機,但不用我叫,一輛消防車大約三分鐘就來了(美國緊急事故消防車是最快的),又約一分鐘,救護車、警車蜂擁而至。當時我嚇壞了,路
人都圍在倒在馬路上的傷者,幸好他戴著頭盔(這是規定,騎自行車必須都要戴),雖然躺在地上不動,但眼睛倒還開著。路人雖然都蹲下來關心地詢問他的感覺,
但沒人碰他一下(這和中國所謂路人跌倒該不該去扶救完全是兩個概念)。
令
我驚訝的是從我下車到現在沒人理會我,我不禁焦急起來大聲問:是他撞我的,有沒有人願做我的證人?這時人群中一個喝醉酒的流浪漢手裡拿著酒瓶大喊:撞人的
都會說他是無辜的。。。。。我心想這下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所幸救護車到了,一名醫護人員過來問我並且叫我回車上,叫我演示發生狀況,其他的則開始急救、
搬擔架,事後想想真的是井井有條、訓練有素。我還沒說兩句,那個醫護員就表示知道了轉身參與救助走了。我一時還沒回過神,數輛警車已到了,也是不慌不忙,
有的指揮交通、有的查看傷者,一個過來招呼我,但仍舊十分客氣叫我把車停到下一個路口去,也沒跟來就做了一個叫其他車讓我先行的手勢。我停好車下來,身旁
竟沒個人影,只好悻悻然走回事發現場。
這
時,我一生都會牢記的事:遠遠看到一個警察正在詢問路人做筆錄,此時一個年輕中年人走過來跟我說:你遇到大麻煩了,但我願做你的證人。此後,不斷有人過來
跟我說同樣的話。我連聲道謝外都不知該怎說,而這些人真的沒有一個離開,全都排隊去做筆錄。當我向做筆錄的"自首"時,那警官揮揮手說:好了,不需要更多
證人了,其他人可以離開了。我們已查出那人是醉酒騎車,不是你的錯。
我
當時都懵了,問警官那現在怎辦?那警官說沒咋辦,回家去!我又問就這樣?他說是啊,回去和你的保險公司聯絡,如果他們要筆錄,三天後到伯克萊分局拿。我如
釋重負,想轉身向替我做目擊證人的陌生人道謝,卻發現全都走了,那時的感動真是無以名狀。作證時他們寧願排隊等待,事後卻不等我道聲謝,這不是品德素養,
還能怎麼解釋?
事後我要求保險公司去拿筆錄,想從筆錄中找到這些人一一致謝,但一個禮拜後,保險公司寄來一份副本卻只記載四個姓名沒有聯絡方法,我一直引以為憾,直到今天我還留存那份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