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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03:48:27瀏覽1114|回應7|推薦17 | |
醫界有句名言:「視病猶親」,是希望醫生能將病人視作自己的親人,如此一來便會細心照顧並顧及病人之尊嚴。今借這句話來送給我們司法界的諸多大人們!不論是檢調或是法官們。 今天若你們能將「被害人」視為自己的親人的話,請問你會怎麼判? 雖然實務上不可能,但這個心態將可決定閣下是或不是「恐龍法官」? 今天如果說是「法律」上明定必需要改判或者真得法律上不能判死刑,那承審法官或是法院應該出來解釋並指明一審法官錯誤之處(以王昊案為例)。但若不是的話,那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光」嗎?還是因為事不關己嗎? 雖說殺了加害人,被害人也不可能活過來。但至少能讓被害者的家屬一個交待,讓他們能從傷痛中走出來,同時告誡世人不可犯下同樣的過錯。人類社會制定「法律」不就是為了讓社會更加安穩和協嗎?這不就是法律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嗎? 今天每位法官大人啊,你們的每個「判決」其實就是在傳遞「價值觀」給這個社會啊! 將一個幼兒凌虐至死,然後只要將其送醫同時在法院上道歉就可以得到原諒和減刑,這些就是你們要傳遞給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嗎?那萬一這個價值觀被大多數的人們接受時,會有什麼後果,法官大人們你們有想過嗎?地球是圓的,總有一天會相遇到,就算閣下命好遇不到,你們的子女、孫輩、曾孫輩也總有一天會遇到的!(其他案件同理) 國家讓閣下擔任法官,不是讓閣下去實現您個人的主張或是理念,而是去維護國家的社會公義和國家安穩啊! 當你們在考量加害人這個「人」時,別忘了還有另一種人也需要關心和考量,這另一種人叫「被害者的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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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