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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22:45:30瀏覽2964|回應33|推薦141 | |
我三十年前在台灣駕駛教練場學開車,拿到駕照後就興沖沖的找教練,練習開車上路。剛開始上路很緊張,從後照鏡看到後面跟著那麼多車,腿都軟了。教練說,開車看前面就好,不要管後面的車子。這個指示非常管用,我當時還納悶,後面車子撞了我怎麼辦?教練說,我在路上我有路權,後面的車子不會撞我的。 經過傳統市場的街上,到處是人,我以為人看到車子就會讓開,所以等著人讓車。忘記教練怎麼說的,只記得他很嚴肅的說,小心人。撞到人,倒楣的是自己。我才知道,原來車子怕人。開車子不小心撞到人,那真是吃不了兜著走。 我離開台灣前透過車行賣車,聽到車行老闆跟那個買家說,女人開的車子比較好,因為女人開車不會橫衝直撞,飆高速傷車。我膽子小,開車的確快不起來。 但是在澳洲開車很容易超速,我就拿過超速的罰單。我也跟別人的車子擦撞過幾次,列舉如下: 第一次:從小路出來要大右轉(澳洲駕駛座在右邊,方向跟台灣相反),看到右邊沒有來車,我開到路中央,但是左邊有來車,轉不過去,只好停在路中央。這時候,右邊車子過來撞了我的車,兩車都有損壞。那是一部破車,駕駛人看起來像是教育程度不高,二十多歲的小夥子,旁邊乘客大概是女友。 第二次:路邊停車,沒有採後退方式,而是錯誤的前進方式,擦撞旁邊停車的前車燈。 第三次:在住宅區小路上不小心擦撞路邊停車的右邊後視鏡。 第四次:大學開學第一天送女兒去學校,在校園內的停車場後退離開的時候,撞到後邊另一部已經在後退的車子。 第一次沒有經驗,我認為我沒錯,是對方撞了我。所以我打電話給警察局,警察聽說沒有人受傷,就不肯來。撞我車的駕駛人女友大罵我 stupid,沒有必要找警察。後來我抄了對方的車牌號碼,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說對方破車沒有保險,結果我自己要負責修理費。 第二次的車主是紳士模樣,跟我要了電話號碼。幾天后,在公司接到電話,紳士說鏡子的修理費澳幣50元,會寄收據來。 第三次車主生氣的跟我要抄了駕照資料,要了電話地址。最後沒有跟我聯絡。 第四次車主跟我交換了車牌號碼,姓名,電話,地址。最後也沒有跟我聯絡。 回想幾次事故,除了第一次我按照台灣的習慣堅持叫警察,被對方女友惡狠狠的罵笨,對方沒有保險,花錢吃虧也只有認了。後來幾次,我都很幸運,沒有被找麻煩。 10年前有一次在超市停車場準備後退停車,不知怎麼心不在焉,竟然快速後退,然後停住。突然聽到有人猛打後車廂,我的天,是個白人老頭被夾在我的車尾跟他的車尾之間。我趕快開車向前,下車跟老先生道歉。太可怕了,我搞不清楚我有沒有撞傷他,他揮揮手讓我走了。 想想,如果老先生不放過我,他也可以告我。 感謝神,我很幸運,但是這些經歷讓我學會,人生可能遇到的意外很多,正常人不會存心傷害人,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 【後記】 我寫文章不是靈感,而是心情日記。什麼心情寫什麼文,想起什麼往事。昨天晚上(發文時間)太睏了,但是我堅持著寫完發送才上床。現在補記一下心情。 我常常想到開車教練的話,車子在路上有路權,往前看不往後看,往後只是偶爾瞄一下就可以了。生活上不也如此嗎?我們如果無時無刻望著後視鏡,那麼我們不撞車,不兩腿發軟才怪。 當兵在軍隊死亡,就像是工作人員在工作單位死亡一樣。沒有人罵公司殺人,機器殺人,煤礦殺人,高速公路建設殺人。人怕車子,車子更怕人,如果真有人要行兇也不會傻乎乎的,公然行兇。 - 洪下士的死亡明顯的一個悲劇,家屬與社會喊叫真相,會讓死人永不安寧。 意外難免,人在發生事故時候的緊張著急,都是可以理解的。 - 讓洪下士好走,就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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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