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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詁界向有孤例不證之說,所以當我們探尋艾灸的起源或者普及的時間時,單純以醫學典籍的記載作為證明有時並不足以服人,這時除了醫籍之外同時代典籍中的相關記載就顯得尤為重要!《孟子·離婁上》:“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就成了非醫學典籍中最早關於艾灸的記載。但是也正是這句話卻有著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解釋,眾說不一,主要有以下幾種解釋:
1、艾作養育、將養講,解釋為七年的舊疾,要將養三年才能痊癒。比喻去病如抽絲。 2、艾作灸療講,解釋為七年的舊疾,需要艾灸三年才能痊癒。比喻針藥不及之處,艾灸可以建功。 其實聯繫上下文“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為不畜,終身不得。苟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詩云‘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也。”就知道1、2之說不能成立!如果單單是將養又何來“苟為不蓄終身不得”?!作者本來是借當時人們都熟悉的艾灸治療來比喻:欲成王道大業者應當注意平時的修為和順應民意,贏得人心;沒有這些基礎就想成王者就好比得了七年的痼疾,才去求取三年陳艾,如果平時自己不注意積蓄,終其一生都不可能得到。 3、艾作艾葉講,但是強調三年之艾就是存放三年的艾葉。 古文中有很多數字並不做實數講,而是泛指其多,其中“三”應用最廣,所以此處三年之艾是相對于當年採摘的新艾葉而言其陳,而七年之病也是說其病的時間較長而已! 那麼為什麼要選用陳艾來治療疾病呢? 1、從藥性方面來說: 李時珍《本草綱目》:“凡用艾葉,須用陳久者,治令細軟,謂之熟艾…用時焙燥,則灸火得力。”何以“須用陳久者”?原來中醫認為艾葉的性味:辛、苦、溫,有小毒。而中醫習慣將有毒或者辛溫燥烈的藥品陳放久置,以減輕毒性或者緩和辛燥對於人體的傷害。所以有《六陳藥性歌》:“枳殼陳皮並半夏,茱萸狼毒及麻黃;六般之藥宜陳久,人用方知功效良;陳皮需用隔年陳,麻黃三載始堪行;大黃必用錦紋者,不過三年力不全。”其中六藥隔年陳也好,三年陳也好,都是為了防止新採集炮製的藥物走竄、峻烈之性傷及人體正氣。艾葉雖然不在六陳藥之列,但是同樣陳放侯其藥性溫和再用,以免燥火傷及人體皮膚氣血經脈。
2、從製作提取艾絨方面來說: 陳艾葉中的葉綠素經過充分的降解代謝,再加上整個葉片組織的生化變化,使艾葉由綠變黃,葉肉更容易和艾絨纖維脫離,這樣我們更容易製作提取出金艾絨。而艾葉中的雜質含量越少,艾火越純正、越溫和、療效越好!正所謂:少火生氣,壯火食氣。 3、從臨床應用方面來說: 小兒、老人、久病體質虛弱、天生氣血不足之人,使用艾灸之時尤其要用陳艾絨,以防耗血動氣,否則不單不能治療疾病反而會使身體更加虛弱或者增添其他變症!所以這一類人應用艾灸之時,可以不拘于三年陳艾,時間再長一些會更好。當然不是越長越好,太久了艾絨會失去藥效的!就像百年普洱茶一樣沒有了茶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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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艾葉飄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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