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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聯合新聞房貸南投集集房貸繳款紀錄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三重汽車貸款網 車貸台南東區車貸直言集/別讓自訴成為濫訴工具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14.07.31 03:14 am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攻占行政院引發流血衝突事件,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被控傷害、殺人未遂等罪;這件自訴案只開一次庭,法官林呈樵就急著傳訊行政院長及警政首長,讓人擔憂日後若是民眾不滿國家政策動輒自訴元首及首長,法官依樣畫葫蘆傳訊被告,自訴豈不成為濫訴的工具?前總統李登輝、總統馬英九及五院院長,經常是自訴案被告的常客,但法院幾乎沒有傳喚他們出庭,因為這類自訴案一看就知道與他們無關。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者可提告訴或自訴。「告訴」是由被害人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起訴被告;「自訴」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自己就是原告,由法院審理調查。為避免濫訴,訴訟法規定自訴必須是強制律師代理,而法官審理自訴案,「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學運期間民眾攻占行政院引發流血衝突,令人遺憾,但沒有國家能忍受行政中樞被攻占;江宜樺身為行政院長,下令警方將非法占據者驅離並沒有錯,至於強制驅離過程引發流血衝突事件,是警方執法有無過當的另一問題。如果因為江宜樺下令驅離就成為殺人罪的被告,豈不荒唐。對法官來說,開庭是例行的工作,但行政院長公務繁忙,江宜樺專程到法院開庭,維安警力要多少?耗費多少社會成本?法官在傳訊政府首長之前要想想,是否真有此必要? 新聞來源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Encode=big5&NewsID=883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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