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從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就被柯文哲標舉為「弊案」窮追猛打,選後立即列為「五大弊案」追查,並遭台北市政府強勢勒令停工。16個月後,不但「弊」不成案,還演變到只能和遠雄合意解約一途,遠雄趁勢提出天價成本,最後可能要市民買單,過程確實荒謬,難怪柯P民調不滿意度這麼快就呈現「死亡交叉」現象。
面對政治生命的重大危機,柯P該做的事其實很簡單:任內蓋好,如此而已。
大巨蛋案說起來複雜,其實一點也不。北市府想用高標準檢驗公共安全,只要合法、合約、合理,廠商當然必須配合。問題是,當廠商的工程通過了中央政府及國際標準,市府卻臨時針對大巨蛋片面自訂新的標準,然後說廠商工程有瑕疵要解約。這種合約糾紛如果去打官司,最後誰能站得住腳,顯然相當清楚。
現在的大巨蛋工程瑕疵有嚴重到要拆掉嗎?如果沒有,市府只是以城市景觀或其他理由想解約拆掉,除了必須負擔天價的補償責任,還要承擔衍生的政治責任;如果不拆掉,卻想要更換施工廠商,那麼前提是可以找到更好的廠商,或是爭取到更好的施工條件,否則還不如認真監督原有廠商把工程做好。一般民眾買房時都知道,盡量不要挑選建造過程當中換過建商的房子,因為如果有瑕疵,原建商會說接手建商有問題,接手建商則會說已搶救了爛尾樓,結果沒有一方真正負責。柯P自己曾針對外科醫師工作說「開刀開到一半,要跑掉再換人不太容易。」蓋大巨蛋更是如此。
市府提出合意解約,是想直接讓財團接手,由財團支付賠償金,解約就可以「不花一毛錢」。但市府忽略了,天下沒有這麼便宜與簡單的事,市府一定要與遠雄在產權、賠償金額方面確定,遠雄拿到錢,點交產權給市府後,大巨蛋才算是市府所有,市府才有資格決定如何處理。環顧台灣企業規模,有能力接手的財團屈指可數,且以金融集團為主。媒體報導市府中意中信金控接手,但中信金是上市公司,受到嚴格的金融監理,不可能賠本幫市府解決爛尾樓。而且市府對於法令對金融機構投資單一案件比例的嚴格限制也一無所知;以保險公司而言,投資比例只有10%,中信金獨家吃下大巨蛋幫市府擦屁股的可能性其實不高。
更致命的是其中潛藏的政治與法律風險,在政治面,中信金願意拿出多少錢投入?與必須支付遠雄的補償金之間差距多大?市庫能承擔嗎?台北市民與議會能接受嗎?在法律面,不論依照《促參法》或《採購法》,市府取回大巨蛋後一定要公開招標,絕無指定財團接手的權力與可能。未經公開招標卻堂而皇之私下與特定財團交易,其違法程度絕對超過馬、郝兩任市長的大巨蛋決策,柯P不可涉險。
即使解約真正完成,市府還得照公開招標法定程序走一趟,又要再花上一段時間,要如期蓋好大巨蛋就更困難了。到了2017年世大運舉辦,差不多也是下屆市長選舉起跑之時,大巨蛋工程如果還是這樣不死不活、破壞市容、甚至危及周邊安全,對柯P的民調一定會有重大負面影響,更會危及連任之路。如此巨大的鋼鐵結構任由風吹雨淋、颱風地震摧殘,結構體已出現鏽蝕現象,曠日廢時走程序,安全疑慮愈來愈高。
與其如此,柯P不妨放下恩怨,依照合約規定積極與建商協商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公正第三方,針對市府提的量體減少、公安升級,與廠商溝通出彼此都可接受的交集,從而加速完工。這也是台北市政府未來面對類似糾紛應有的SOP。
當然,採取這種務實立場一定會兩邊不討好,既得罪了主張拆蛋的強硬派,也會被本來就質疑柯P勒令停工決策的另一方嘲笑。但只要咬一咬牙,等大巨蛋完工,柯P就有機會再度攀上民調支持度的高峰。
台灣需要大巨蛋,體壇及體育愛好者已爭取了25年,原本2015年就該完工啟用,如今卻儼然成為市中心的巨大廢墟。
1996年在全球民主化浪潮下,台灣舉辦了首次公民直選總統,當時是何等的驕傲。20年來的民主內戰,卻炮製出諸多類似大巨蛋的負面「台灣經驗」。
反觀大陸,在政府強大執行力領導下登上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網路科技與網路商業模式發展遙遙領先台灣。回首過去20年,怎能讓人不感慨萬千?難道朝野不該痛切反省嗎?
(中國時報)
校正編輯:劉浩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