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期了該怎麼辦?有些人可能馬上丟棄,有些人可能仍會嘗試食用。究竟食物過期能不能吃?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有人為此吃了整整一年的過期食品,結果身體也沒有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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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機食品超市MOM’s Organic Market的創辦人Scott Nash吃了許多過期食品,從過期數個月的優格,到過期一年的玉米餅都有。Nash表示,自己吃的鮮奶油應該已經過期十個星期,而過期一個月的肉類並沒有變味,沖洗乾淨之後就可以煮熟食用。這是Nash為期一年的實驗的一部分,用來測試已過期食品的極限。
Nash的實驗指出一個問題,食品標籤的有效日期與食品安全無關。在許多情況下,「過期」並不表示食物不能安全食用,而是製造商為了告訴消費者最佳的享用時間。不過為了安全起見,一些食物例如熟食肉類、未經高溫消毒的牛奶及起司,以及一些無法再加熱的調理食品例如馬鈴薯沙拉,過了有效日期就要丟棄。
事實上,有許多食物因為食用期限的限制而被丟棄,丟棄不只浪費食物及金錢,更浪費了種植和養殖成本,以及包裝與運送食物所需的資源。為了改善「過期」導致的浪費,食品業在2017年將過多的日期標籤縮減為兩個,分別是「賞味期限(best if used by)」—供消費者享受食品的最佳品質;「使用期限(use by)」—保護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對於食用日期標籤的描述更清晰,Nash表示這是好事,只是他認為有些食物不需明確標示「過期」時間。(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