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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隱匿重大職災
2011/01/22 13:16:32瀏覽1045|回應0|推薦105

台北市勞工局日前受理一件申請職業災害死亡調查發現,一家科技公司涉嫌隱匿拖了半年才報案,勞工局下周將舉行勞災檢討會認定,雇主是否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這起死亡案發生在去年7月16日,30歲的陳姓特助當天從竹北出差,前往忠孝東路5段辦事處;搭乘電梯下樓時,一邊看文件、一邊接聽電話,未留意電梯在2樓打開,以為抵達1樓,習慣性直走,結果撞上護欄翻落地面,送醫不治。

事隔半年,家屬依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致死,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死亡給付;但勞保局認為可疑,要求家屬提出職災調查報告,家屬於本月10日轉往勞工局報案。

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強調,不管勞工因交通事故,或在工作場所死亡,「都屬職災死亡」,雇主切勿自作主張認定死因。

勞動檢查處主秘黃文鍾表示,公司行號若發生勞工重大職災死亡案件,依勞工安全衛生法,雇主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 

【2011/01/22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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