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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7 10:30:32瀏覽305|回應0|推薦4 | |
我在2008年九月13日結束在雪梨大學三個月的研究訪問,準備打道回府。但是接下來所發生的事,讓我終身難忘。 由於要退租才能從政府管房子押金的單位(Department of Housing)拿回當初的押金(澳幣3450元,約台幣十萬元)。所以,我們在離開前一週退租,臨時住到一間小酒館的出租房。由於澳洲雪梨房屋限建的政策,使得僧多粥少,造成房價及出租行情無厘頭飆漲。房租以週計價(約澳幣250~700元,視房子級別),押金從四週至八週不等。簽租約時,房東會將租約合同雙方會簽後,連同房客押金支票寄給地方政府。將來退租時,地方政府再根據雙方同意之事實,例如房客積欠租金多少或損毀價值多少等等,將押金部分寄給房東。此舉立意原本無可厚非,但防得了惡房客,卻阻擋不了惡房東。原來,在租約上的第一條: "Do you owe the landlord any money? _________" 答案應該寫: "No"。然而,許多人注意到押金寫了多少,簽了名沒有,卻忽略了這要命的一條。我就是這樣。我的房東將3450這個數字寫在這一欄。初到雪梨,人生地不熟,很快找到住處的興奮,對笑臉迎人的美麗房東沒有戒心,造成地方政府依此約,在我退租時,將押金寄給了房東。 我原本以為,三天內應收到押金支票,想不到五天後,打電話去詢問才知道寄給房東了。 這時,有良心的房東會跟你說抱歉啊! 搞錯了! 馬上還給你。我則是拼命Call,房東則是關機沒訊號,慢條斯理,一直到我回到台灣,用盡各種方法,才勉強地匯給我。你可以想像,我離開雪梨時,沒有拿到押金那種又擔心又"幹譙"的心情。 後來,我才聽說,我不是特例。常常有人因為這事告上法院。但是,國際短期遊客來去時間不定,常常自認倒楣了事,哪有那種功夫跟你告洋狀? 也因此,雪梨當地房東是有恃無恐,吃定國際遊客。 希望以上的真實遭遇,能提醒你多注意簽約的內容,不會減損你到澳洲短住的興致! 順便一提,房東在我們退租時,要求我們要將房子回復原狀,結果我們做了整整一個下午,三個多小時的清潔工。因為任何減損,或房東拒絕在退租合同上簽字,你的押金是拿不回來的。呀! 我的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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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