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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宿:立法監管經營,發揮協會平台效應
2016/01/20 16:51:53瀏覽73|回應0|推薦0

  

  台 灣是中國最早發展民宿的地區,20世紀80年代,墾丁國家公園地區為了緩解旺季住宿不足的問題大規模推行民宿產業的發展,到2012年台灣擁有民宿近 3700家,遍及整個台灣,呈現規模化發展的態勢。台灣民宿產業不僅在台灣本島備受追捧,而且聲名遠播,成為赴台遊客一場必可不少的獨特體驗。

  立法規范。2001 年台灣頒布《民宿管理辦法》,首次對民宿的合法地位進行了認可,對民宿的經營資格、民宿協會的監管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規定民宿為利用自用住宅空閑房 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住宿之所。並且規定民宿的經營規模,必須以客房數 5間以下,客房總樓地板面積要在150㎡以下,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合法經營許多可證的休閑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的休閑農業區、觀光地 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的特色民宿,經營客房數要在15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要在200㎡以下。

  協會支持。在政府沒有介入的發展初期,台灣民宿協會主要發揮組織和引導作用。隨著台灣民宿的規模化發展,民宿協會的角色也逐漸轉變為創新發展和多元營銷。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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