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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釘子戶爭議整理
2012/04/08 17:00:42瀏覽1509|回應6|推薦17

首先,一個現實層面的問題是:王姓釘子戶的權益有沒有因都更而遭受損失?

實際而論是沒有。

所以爭議點不在維護少數人的權益,而是王家的意願。

那麼王姓釘子戶的實際意願為何?

依據王家人自己的說詞,有下列版本:

A.從頭到尾都向建商表達沒有意願。

B.起先完全不知被納入都更(建商刻意隱瞞),後來不知何故(未說明)知道後表達反對。

C.家族內意見不一致,後因未能取得理想位置而抵制都更。

說詞A並沒有證據證明真假,但同樣表達沒有意願的住戶都已順利被排除,建商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刻意忽視王家的反對意見。

說詞B已被法院證明為推託之詞,詳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

另外,這個說法有個根本上的誤謬,就是建商為何要單獨對王家隱瞞?是因為知道王姓釘子戶不同意,但在商業利益考量下刻意操作?但建商如何在未徵詢王家的情況下得知王家的意向?

所以事實就是,王家放棄了自己在法律時效保障的權益,事後又反悔。

那麼,王家在法律時效後的反對意見該如何看待?

就法律而言,權利有其時效性,在時效內不行使就等同於放棄。

況且,王姓釘子戶未能行使權利的行為完全都是咎由自取,並不能歸責於其他人,也就是活該。

那麼,為什麼會引發社會如此強烈的反彈聲浪?

直白地說,

自私與愚昧所帶來的恐懼是這次爭議的主要動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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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uchwu&aid=630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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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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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呼之出
2012/04/11 11:22
讓證據說話, 才有真相.
格主相當理性, 但本案能量之大, 顯然違背經驗法則, 與比例原則.
必有幕後黑手, 而且是三隻手,
學霸只是工具, 必然有大利才有動員力, 而政商結合,才有可能.
例ㄧ. 為何媒體統一稱呼王家人. 而不稱名. 或先生. 因為要拉ㄧ派.而非ㄧ人. 才能作成大案.
例二. 被控學生是師大. 南北有別. 何能如此? 當然與師大夜事案有關, 那才人多,
例三. 此案被選中為政治議題與,角色代表性有關, 是在地中產階級, 是主流派, 打倒藍軍可用工具, 必然大有可為 .
,


ouchwu(ouchwu) 於 2012-04-11 12:02 回覆:

現在大家都只接受一種證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這樣對嗎?

喊的大聲就是一定弱勢,弱勢就一定是對的,政府出面就必然是官商勾結,法律對自己不利就絕對是違憲,掛著地政系教授還是什麼學者背書就永遠正確......

這樣對嗎?


robustmilkfish
還有
2012/04/10 16:44
兩億五億傳言是真的,王家親筆寫的,還蓋章簽名
ouchwu(ouchwu) 於 2012-04-10 16:58 回覆:
唉...不只你知我知,其實天下盡知,只是很多人都刻意視而不見,要不然就是找一些連自己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來開脫......

獨孤客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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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戳破王家的謊言
2012/04/10 15:01

完整判決書如下: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t/uploads/2011/07/%E5%88%A4%E6%B1%BA%E6%9B%B8.pdf

判決書的立場很明白,王家胡扯。判決書提及王家違反誠信原則,說謊與又反悔。

判決書也寫清楚,都更是循序非一朝一夕,計畫是XXX號到王家,竟推諉不知。

判決書說:台北市政府各種通知寄送住址,與王家訴狀之住址相同(王家明明睜著眼睛說瞎話)。

判決書又說,退一萬步講,綜公聽會之通知應採到達主義,但該更新單元自96起已經進行數年,此該地區周所眾知知事實,原告竟推諉不知,且其中三人拒收任何郵件,至計劃核定後,方主張無法經由任何管道表明反對之意見云云,自屬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甚明。

判決書寫得很委婉,但可以看出法官相當憤怒。

 

ouchwu(ouchwu) 於 2012-04-10 15:41 回覆:

他們要怎麼哀爸哭母的跟法官盧我都沒意見,但被法官打槍就見笑轉生氣,那就很沒品了......

偏偏有一群從寶藏巖、樂生,一直到大埔的學霸在搧風點火,一步一步的摧毀法治,假藉正義之名行階級鬥爭之實,這才是更嚴重的。

我們正在走著文革十年的回頭路而不自知啊......


獨孤客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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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太好了
2012/04/10 13:28

相對於其他同意的文林苑住戶跟王家,哪一個是弱勢。因為貪得無厭的釘子戶阻撓,讓其他的老舊公寓住戶的老人家,因無電梯每日辛苦進出。房子因老舊,管線漏水、龜裂,而修不勝修,這些已經同意的住戶,其居住正義在哪裡,有誰關心。

其他95%同意的住戶,同意都更條件並早早遷離,獨獨一家王家認為條件不合理,這是哪門子道理。王家現在講的理由,甚麼不知道要都更、沒收到通知等,在訴願與法院法庭中,均已經逐項查明駁回定讞,難道法官也跟建商勾結?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下,文明社會不就要靠法院定奪是非嗎,法院都已經再三判王家敗訴,王家還要講甚麼道理呢。

用空洞的居住正義,來掩蓋背後貪得無厭的嘴臉,王家的行徑將會列諸史冊,永遠當作一個負面的住戶,永垂不朽。

ouchwu(ouchwu) 於 2012-04-10 14:27 回覆:

其實王家最令我不能忍受的,是官司敗訴後開始的無賴行徑。

在之前不論王家如何自私如何貪婪我都可以理解,畢竟追求最大利潤是人的本性,討價還價也是他們的權利;

但是一旦交付法院仲裁,就不能只接受對自己有利的結果!

這跟賭博的時候贏局收錢輸局翻桌的下三爛有什麼兩樣?

不過話說回來,光指責王家也不盡公平,那些是非不分的學生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要求政府不可依法行政?這些傢伙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


放逐生
人民為何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2012/04/10 00:42

人民為何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怎能被無端捲入,然後要無辜的人作持續的防禦.

商場是供需問題,就像骨董,有人出天價,有人當垃圾. 價差需雙方搓商,若一方幾無意願,另一方自然需要多方史利表現誠意.現在大家反對的是法律開給政商太大方便之門.

都更對於舊大樓翻新順變更新社區,拔除集合住宅內的釘子戶這方面沒有人反對.問題就是不是大樓住戶且地理位置相對重要許多的物業卻被圈入,這是不被苟同的.

這個更新案左邊的土地沒有畫入,右後方表達不願意,獲益最多的是後面的住戶.如果都更由住戶推動,好處她們最多,難道她們有能力且敢直接就把周遭土地圈入?

既成道路糾紛緣由很多,有強佔,有付權利金,也有買斷,也有許多是未有書面記錄,未作所有權登記轉移.兩造糾葛禍延後代.至於王家出入使用他人土地,這是她們的私事,她們應自行解決.若剛好要都更能解決最好.

ouchwu(ouchwu) 於 2012-04-10 09:31 回覆:

舊大樓需要翻新,比舊大樓更破舊的磚造建築就不用翻新?

王姓蟑螂戶的恐懼建立在謊言和無知之上,他們關上了自己的救濟之途,硬開一道自己定義的建商方便之門,這合乎你們口中的正義?

如果王姓釘子戶一開始表達的是願意參與都更,等到一切都已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後再藉故反對,是不是也會造成目前這種狀況?

這個假設比起王家的說詞,可信度只高不低,為什麼要被刻意忽略?

何況,王姓蟑螂戶唯一的損失就是沒有能獲取不當的暴利,何來無辜之有?

你們口中的免於恐懼還真是廉價啊......


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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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社會是從基礎上反對恐龍
2012/04/09 19:21

都更是好的,但它是掌握在有權力的人手中,因此,它一直是政客的最愛,是她們發財合理貪污的秘笈.民主化後,建商發現與政客勾結,把都更修得更方便些對標的物要上下其手更有利.

文林苑王家在被巨鱷盯上後,未能適當的主張,以致於在法律上落敗.您的主張是最被討厭老文書喜用的手法,不管對不對,先佔個灘頭堡,然後轉移焦點,要求大家照新的方向前進.

問題是,

一.為什麼可以任意選別人的土地來都更?以後任一塊地王都可以被後面四塊要求都更!

二.為甚麼同一區還有別的土地並未列入都更,執法的選擇標準何在? 

三.對於弱勢的補救措施缺乏,只有弱肉強食!無端花的精神與顧問費律師費誰買單?

四.要不要都更,應考慮更多因素使用加權平均,力求公平.

五.對於地王與無辜被獵殺的業主應給予最大補償,畢竟這是商業行為.

ouchwu(ouchwu) 於 2012-04-09 21:09 回覆:

就算你的論點正確,王姓釘子戶也是既得利益的一部份,所有的謊言都是為了要分更大一杯羹!

更何況你這段文字建立在一個誤謬的前提:都更是由誰的意願在主導?

之所以會選擇王姓釘子戶的土地,是因為他們周遭的鄰居都希望參與,況且,王姓釘子戶不會告訴你他們長期佔用了別家的土地做為出入通道,而現在被占用的地主也想加入都更。

而周遭有別戶未被納入都更也跟執法無關,是因為他們有做到王姓釘子戶所聲稱卻未做的行為,大家你情我願好聚好散。

王姓蟑螂戶之所以成為弱勢,不論是出於刻意還是無知,並不能怪任何人,用謊言把一切推給別人自己就不用負責了?

看看你口中的公平,對象有誰?

既然王家的生命和財產都沒有損失,你覺得多少才是最大的補償?

光用一些空泛的想像就想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看看你們這些無頭蒼蠅把這個世界帶往什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