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巿王姓男子受不了結婚十多年的妻子懶於家務,髒到衣服不洗、廚餘長蛆,他主動整理環境,甚至換屋,妻子卻繼續製造髒亂,兩人已無法維持婚姻;法官審理認為,他妻子生活習慣不佳,已達一般人不能忍受的地步,加上兩人多年來分房、分居,已形同陌路,判准離婚。
從事水電工程的王姓男子18年前結婚,2年後生下1子。他告訴法官說,妻子多年來從事房仲業、直銷,並非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卻拒絕整理家務,家中衣物、雜物散置,廚房堆滿不洗的碗筷,廚餘長蛆。
他希望妻子不要製造家中髒亂,願意主動負責家務,還因住處太髒亂,又買樓上重新裝潢,一家遷到新居,他妻子卻依然故我,住處又髒又亂。他雖為名為公司負責人,實際上也領薪水,不可能天天雇人打掃。
王姓男子說,多年來雙方親友居中協調,她置若罔聞。原本為了孩子,一再容忍,後考量到孩子長期處於髒亂的環境,也不利人格及健康發展,3年前讓小孩住校。兩人協調分居,他搬離原住處。
不過,他妻子否認指控,認為他吹毛求疵,說她為工作、家庭及小孩教養問題兩頭燒,仍會整理家務,指責他才對家務及小孩教養袖手不理,不整理環境反先拍照作為3年後的離婚請求,不願離婚。
曾住過他家的友人和常去他家的姊姊都為他作證說,他家找不到乾淨的杯盤、食物長蟲、小孩衣褲及衛生紙散落一地、地板都是一層灰,因她不喜油煙,都買東西回家吃,吃剩東西就到處放。
由於有照片及證人證明,法官認為兩人因生活衛生習慣嚴重差異,無法共同生活,加上分居已3年,已缺乏互信互愛的感情,難以維持婚姻,判准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