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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07:34:04瀏覽1651|回應6|推薦125 | ||||
官樣文章 大可不必 自從發明有了電腦、政府機關及公私民營公司行號、所有各類公文文書、全都改為電子化了、以往在大陸的時候、凡是屬於文書之類的公文文書、均都是用毛筆繕寫、來到台灣也有一段時期、有的機關仍在使用毛筆繕寫公文、而後漸漸的改用鋼筆、鋼筆也就是自來水筆、另一種就是沾水鋼筆、進步到改用中英文打字機打公文、只要是正式文書對外發行公文時、承辦人先將原稿交由文書人員繕寫或打字、再校對、用印、如果有錯漏字或塗改、必須加蓋校對章。 凡是所屬各機關不分層級高低、都有承辦人員、比如科級或課級的科員之類的承辦人員、各有權責職掌不同、在辦公文時對簽辦公文時候、差不多都是認真負責的承辦人員、大多都是按照法令規章、及法律條文、簽註意見擬辦、循規蹈矩辦案、再送呈各層級主官核示、或如擬照准等批示、若主官有可疑之處、便不會批示公文、也有一些承辦人揣摩上意、之後再重簽擬辦文稿、所以說在官場上打滾的人、八面玲瓏、必須先要了解主官的心意、迎逢上意、在法律邊緣、尋找縫隙、也就是經常被人所說的鑽法律漏洞、所謂鑽法律漏洞、也就是以公器圖利特定人士。 就以公文流程而言、有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一般來講都需要好幾個部門、有關係的單位、都必須要會簽加註意見、決不可能由主辦單位獨斷獨行、雖然是公文程序完成、也是官樣文章、一旦發生問題、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各級層次官員互相推諉責任、結果都是基層承辦人員、承擔代罪羔羊、這是官場上的通病、就顯露出是官場現形記的原形、講穿了就是官場上文化、都是官樣文章。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主官、他批閱公文、有一個習慣性、凡是不管任何公文、是否重不重要無關、雖然看了公文內容、拿筆就批、他批公文與其他單位主官不一樣、也不批示意見或加註眉批、他就是只批一個字、如果不蓋官章、就以他的名字其中一個字、例如主官他是李得勝、在公文上就批一個勝字、也不批示如何辦理、准與不准同不同意、模稜兩可、再就是批一個閱字、承辦人擬辦照准、他也不批如擬、也不批不准、就在公文上批一個奇大無比的一個可字、公文由工友退送承辦人辦公室、承辦人對公文的批示、無所適從、不知該怎麼處理、所以說這樣的情形、很難處理、新來的菜鳥承辦人、不了解主官的心意、對於老鳥來講、很容易處理、菜鳥請教老鳥問題、老鳥就對菜鳥解說、這個主官在本單位會做官、是有權無責、對外是長袖善舞、對內完全不負責任、所以批公文概不負責、一旦發生任何問題、追究責任全推給承辦人員擔當、還要冒刑責之險、大家都暗地叫他一字批長官、他所批奇大無比的可字、他的意思就是暗示告訴承辦人、小則適可、大可不必、出了問題由你承辦人員去負責、如果遇到像這樣的主官、承辦人要特別謹慎簽辦公文、應知如何自保、明哲保身、避免牽涉連累、落人口實、圖利他人之嫌、到時候百口莫辯、遭受不白之冤、到時也是難以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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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