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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和不勸訟 應以和為貴
2012/05/08 09:21:25瀏覽1514|回應4|推薦142

                勸和不勸訟 應以和為貴

自古至今不變的定律、人世間都是為了一己之私、國家社會家庭、也是
如此、每每為了些許微末細節、雞毛蒜皮、芝麻小事、動不動就興師問
罪、一言不合、大動干戈、最後就走上了訴訟之途了、打官司告狀、傷
了和氣也傷了友誼與感情、誰也沒有得到便宜、結果是兩敗俱傷、得不
償失。

曾經有這樣一句話、「勸和不勸訟、勸訟拿錢送」、以往在舊社會、尤
其是在滿清專制時代、一般平民百姓都是懼怕官府衙門、但是也有少許
百姓、發生了一點小小事故、引起糾紛、為了賭爭一時之氣、動不動就
興訟打官司告狀、想以打官司訴訟贏回顏面、大多都是民智未開、鄉土
愚民較多、一場官司打下來、少則一年半載、也許是三、五年、甚至於
拖延不決、這是常有的情形、打到最後筋疲力竭、為了打官司、在那個
帝制時代、必須要請訟師、書寫訴訟狀紙、公堂上辯護、請訟師必需要
用錢、打通關節、官府衙門上下包括衙役、都要一一打點、疏通關係、
打探消息、官司是否能羸、很難預料、誰也沒有把握、一場官司最後結
果、耗盡財力精力、變賣家產典押、所得金錢、全部花用在打官司訴訟
上、其結果是傾家蕩產、官司還不一定會贏、弄得兩敗俱傷、在舊社會
帝制封建時代、像這樣的官司能打嗎?

所以說打官司、不管是原告或被告、能和解就和解、官司千萬是打不得
的、在少年時期、經常有年長者這樣講、「寧可餓死、不打官司」、一
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出、勸和不勸訟、勸訟拿錢送、人與人之間、只要
沒有深仇大恨、一切應以和為貴、在舊社會保守的地方、只要發生社會
或家庭任何糾紛事故、都是先由局外人調解、萬一要是調解不成、僵持
不下、到時就請出地方上、德高望重年老長者、出面從中斡旋調解、再
由年老長者主持公道、公平論斷、如果雙方堅持要上官衙互告、這時地
方上年老長者、就將興訟利害得失、說給雙方當事人聽、年老長者也很
簡單的解說、說給他們去聽、年老長者對他們就說、不管是誰有理或無
理、或者誰是原告或被告、只要官司進入官府衙門、在專制時代地方父
母官、縣太爺是有司法審判大權的、雖然有國家王法、是否按照國家王
法斷案、全憑縣太爺的情緒審案、老百姓也就自求多福了、縣太爺在收
下狀紙以後、先分附衙役升堂、再問明雙方姓名年籍住址、為什麼要告
狀打官司、一面問案、一旁由師爺寫口供筆錄。

縣太爺問後退堂、叫雙方先行回去、等候傳訊候審、跟著大的問題就來
了、雙方所請訟師互相較勁、各走各的門路、在帝制專制時代訟師、一
般被稱叫訟棍、專門包攬訴訟、靠有人打官司營生、上自縣太爺、下至
師爺到衙役、互通信息、要想官司打贏、簡單講就看誰的財力雄厚、縣
太爺表面上雖然是一本正經、秉公審案、公正嚴明、明鏡高懸、大公無
私、實質上就看師爺和訟師的眼神、而後再宣判官司誰是勝訴、誰是敗
訴、用膝蓋想也會知道、如果沒有百姓打官司、所有訟師都要失業、喝
西北風了、縣太爺的衙門、就會變成冷衙門了、縣太爺和師爺及訟師、
就是希望有人打官司
告狀、若是雙方已達成和解、請求撤回互告、縣太
爺是很不高興的、在公堂上驚堂木一拍、嚴厲喝斥雙方、你們把衙門當
成什麼地方、說來就來說走就走、這時訟師就暗示、趕快認錯賠罪、賠
罪的意思在那個時代、就是花錢消災、也就可以結案了、可想而知吧、
如果沒有雄厚的財力、奉勸還是不要去打官司、在經過地方上德高望重
、有聲望的年老長者、一番苦心好言勸解、等到雙方頭腦冷靜清醒、也
就消氣了、握手言和、煙消雲散了。

所以說在舊思想的社會裡、地方上德高望重的年老長者、受尊敬相當有
權威、鄉里人民都很尊重年老長者、他評斷雙方糾紛、一言九鼎、任誰
都無異議、人人欽佩、雙方的誤會糾紛、經調停和解、冰釋前嫌、握手
言歡、最後再由理虧的一方、在茶樓酒肆、擺幾桌酒水筵席、請出雙方
親友及左鄰右舍、作為見證賠禮之意、再恭恭敬敬請地方上和事老、年
老長者坐上席、從此一場誤會就煙消雲散了、大家又和好如初、言歸於
好了。

在專制舊社會時代、除了財大氣粗、才能打贏官司、兩造互相訴訟、沒
有雄厚的財力、關係良好門路、要想贏官司、是很不容易的、除非真正
遇到、愛民如子青天大老爺、貧窮百姓才有機會打贏官司。以前在戲臺
上、時常有演贓官縣太爺的、
都是小丑角色、出場的時候、有幾句定場
詩、非常的諷刺、那幾句定場詩、是這樣子唸的;

八字衙門朝南開、要打官司請進來。老爺升堂當中坐、有理無錢莫進來!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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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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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訴訟是兩敗俱傷
2012/05/09 19:10

現在打宮司依然是要花大把銀子,

前輩所言有理,凡事以和為貴!

個人一生去過法院一次,是以證人身份出席。

但心理便不是滋味。

老邁;(oldman80) 於 2012-05-10 08:45 回覆:

笑笑兄台日安

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是很傷感情的、而且還不能偽證!

祝福 身體健康 吉祥如意


徐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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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邁前輩日安!區區賞佳文來也!
2012/05/09 13:06

前輩日安:

  "勸和不勸訟,應以和為貴",區區感觸尤深!"得饒人處且饒人,該放手時需放手.區區經營公司常常因"人"的因素而吃虧上當,如果區區要執意打官司,至少有超過十人會收到區區所寄出之存證信函!以和為貴,退一步為他人想,區區所損失之金額已超過新台幣數仟萬元之譜!

  是否公司磁場不佳之原因?還是"冤親債主"過多,紛紛今世來討債!事情過了也不需再回想,人還是要往前看,區區沒有悲傷及喟嘆之籌碼,再艱難之處境,區區也挺過來了!希望對方可深切明暸區區不提訴訟之真因,畢竟上了法庭,倆造雙方都是受害者,最終結果將是無一人是贏家!

順頌 平安喜樂,筆耕愉快! 

老邁;(oldman80) 於 2012-05-10 08:59 回覆:

徐君閣下雅安
經營的貴公司、所損失金額已達數仟萬之譜、如此之多、實非小數、竟達超過十人以上、非同小可、由此證明、人心難測、徐君若是真要走上打官司的之途、可能又要損耗財力、而且是面對的十人以上的官司、所費財力精力不貲、財務的官司最為曠時日久、律師的費用亦需要付、法庭上雙方都有律師辯論、針鋒相對、誰是誰非、難下結論、等到法院判決下來、是否要不要上訴、由一審法院到終審、越拖越費財力精力、三不五時的、法院傳訊開庭、是否到庭應訊、浪費寶貴時間其次、全部精神負擔實在負荷沉重!

正如徐君所謂;最終結果將是無一人是贏家!

風吹鴨蛋殼、財去人安樂、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祝福 吉祥如意 萬事亨通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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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為貴
2012/05/09 11:33
不容他人是量濁~~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老邁;(oldman80) 於 2012-05-10 08:38 回覆:

濁者自濁、清者自清!


青青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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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肥 訴訟瘦
2012/05/09 11:04

所以律師界一直流行一句話:

<<< 和解肥  訴訟瘦 >>>

老邁;(oldman80) 於 2012-05-10 08:31 回覆:
和者雙贏、訟者兩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