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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對抗Spam垃圾信件
2009/02/27 08:09:20瀏覽1681|回應0|推薦3

對抗Spam垃圾信件是每個網管人員的責任,事實上之前很天真,總以為幾套反垃圾信件軟體裝一裝就萬無一失,直到昨天收到警告信才驚覺大事不妙了:

「您好 :

轉寄教育部電算中心來信, 敬請協助處理 (原始檢舉信詳附加檔案).

慈濟中(小)學 203.64.XX.X 發送廣告信

敬請轉知管理者立即檢查

謝謝您的協助 !

TANet台南區網中心/成大計網中心 敬上」

趕忙打開伺服器一看:不得了!不知道哪裡來的不速之客,正在用我的電腦主機狂轉廣告,主機上莫名其妙地多了一堆pid在跑sendmail的服務,砍也砍不完,停也停不掉,只好使出絕招--關機再重開,並把主機上的sendmail服務給暫時先停掉。

之前網路莫名其妙的龜速與防火牆CPU資源的狂飆,我看很有可能就是SPAM搞的鬼。唉!不禁要感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與邪的對立與鬥爭自古至今就一直沒有停過,身為網管人員如果不精進又不細心,網路環境馬上就變成惡意者的溫床...

「垃圾郵件」一項都是十分困擾網路使用者的一環,目前大家應該都有這樣的困擾,電子郵件信箱一打開,垃圾信件總是比你期待要收到的還多上好幾倍。而它的英文名字SPAM的來源也是十分有趣的:

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mail-blog/article?mid=180&prev=185&next=175

未經你的同意而寄送到電子信箱裡的信件就叫做垃圾信 (也稱為廣告信、大宗郵件),英文稱為 SPAM,而放送 SPAM 的不肖人士則稱為 SPAMMER。

垃圾信之所以會有「SPAM」的名稱,是從英國的影集而來。劇中一群人大聲高唱 "spam, spam, spam..." 企圖壓倒其他聲音,跟垃圾信用大量寄發的方式強行寄到收信者的信箱,用意是非常類似的。

從事行銷廣告的人士則說「SPAM」這個字是「同步刊登廣告訊息」的縮寫:
 Simultaneously Posted Advertising Message。

根據2003年2月9日紐約時報的報導,1978年 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 公司的業務員發出的產品介紹是世界上第一封的電子垃圾信。

垃圾信 (SPAM) 的內容大多是商品廣告,例如:藥品、情色、美容、快速賺錢、連環信...之類的誇大訊息居多。

目前過濾垃圾郵件,在防火牆上直接設定擋掉會是比較好的做法,底下是參考文件:

http://plog.hlps.tcc.edu.tw/plog/post/1/619

目前常見的做法大概有以下幾種:

1.封鎖寄垃圾信的email address:不過對方可以換一個email再寄,這只治標而不治本。

2.封鎖寄垃圾信的IP:要是對方IP是浮動制的就無效了。

目前個人採用的是「關鍵字」法,只要信裡的「主旨」出現這些字樣都會被判斷為垃圾信件直接拒收。

一般垃圾信的目的不外乎推銷,目前較多的類型大概可歸類為「名牌包」、「盜版光碟」與「融資」,所以針對這些信的共通特性,可以歸納一些垃圾信件常用的關鍵字出來,將「一般學校老師正常使用下不太可能用到的這些字」列為阻擋目標。例如:「周轉」,一般老師生活單純收入也尚可,應該不致於與人通信要求周轉(個人單純的想法:即使真的有資金需求也不是用寄email這種方法吧?就算是,那也不該是在學校裡的電腦寄...),所以信件標題裡有「周轉」這兩個字的就被視為SPAM擋掉,其他的情況就類似如此(不好意思,網路上不能把我用到的關鍵字全部公開分享出來,否則這跟「門戶洞開」有什麼差別?有興趣的可以私下交流...)。不過麻煩的是如果有一些正常信件的主旨誤用了這些關鍵字,也會被列為垃圾信件擋住。

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方法可以完全阻絕SPAM,都只能過濾掉大部分而不能根除。當然也有可能「誤殺忠良」,那就要看各位管理者是「寧殺錯不放過」還是「宅心仁厚」了。目前國家對SPAM的問題不打算坐視不管,今天的新聞裡就有這一條:

行政院會今天(26)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只要收到濫發商業郵件的收信人,將可以向違法的發信人,請求每封違法電子郵件新台幣500元到2000元的民事損害賠償金額。另外,草案中也要求發信人提供免費回傳機制,以利收信人回應願意接收,或拒絕後續來信,並要求發信時,主旨欄應該要加註廣告或商業的標示。

這樣的法案要通過個人認為其實是有困難度的,因為明眼人一看便知:漏洞太大了!打個比方,如果我以某些方式侵入他人主機或盜取他人帳號,然後再狂發廣告信給自己,將來是否可以正大光明地拿著廣告信當證據去向對方求償?俗話說「惡法亦法」,如果這樣的法案在考慮不周延下便貿然上路,我想那些時常稱自己是「電腦白痴」的人,將來的日子會很難過的,可要小心莫名其妙就接法院傳票了。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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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hgi01&aid=269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