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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行事,殊屬不當 監察院 監院(99)院台業貳字第powpspbswh號 ~~
2010/02/12 13:38:45瀏覽363|回應1|推薦3

程序正義 + 無知之幕

錯~~~這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監察院 監院(99)院台業貳字第powpspbswh號

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天決定自動調查此案,

她說,此案蒐證過程不當,涉有違失,有深入了解的必要。

但監察院對下列陳情案從未做真實卷證調查,

兩案皆為採證、實質證據都有瑕疵,可信度有問題幾近相同,

此案不予調查而讓相關單位(司法院、國防部、法務部等參處逕復)

便宜行事,殊屬不當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TBT號刑事判決所引用之條文、證據能力、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及最高檢察署台0字第980xxHYHA、0980xxBWAPU號兩函等所引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各項,均認已違反「檢察訊問」不能等同證人,「檢訊筆錄」亦非當為證據之基本規定,實有牴觸各相關法律規定及53年台上字第656號判例要旨:「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之疑義。 故 聲請人力主此案所核犯刑法第EWW條第B項第S及第H款之判決「自始無效」。
此判決書實牴觸下列各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參諸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要旨: 「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53年台上字第656號判例要旨:「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顯然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實務為避免誤人入罪,皆採證據疑義,利益歸諸被告及無罪推論之原則。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更以「心證已成」之方式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之下進行........~~   
「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難道臺灣的憲法已死了嗎? 而法官的既定立場和態度是將「自由心證」凌駕於證據事實之上,更是心證已成,違法濫權擅斷。往後這個號稱我心如秤的失衡天秤還能在台灣社會上有多少公信力?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是人民企盼的四大目標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特偵組何時查馬英九?

<友情連結全文> 自由時報  02-08-2010

李慶安、馬英九兩人情況有異曲同工之妙,

如果李有罪,那麼馬呢?

受刑人訴心語

..... 但有人在卡片上寫下自己是被冤枉,甚至直指司法官草率判案,

根本是造孽。台中地檢署表示,留言者都未署名,

也無從追查,是否有發生冤獄?民眾可以透過正常管道來申訴。

 

審判公信力剩4成

司法對於政治人物來說,它只是打擊對手的手段,或批判對手的箭靶。朝野政黨並未真正把建立一個長治久安的司法,當作超越黨派而共同合力促成的公共政策。

政治人物似乎習於乘勢而起,卻不會自修或重大建設,等到退潮以後,便一文不值。試問過去二十多年來,政界的有權者上上下下,有幾個人能夠留下一些美好的制度,讓吾人在數十年後尚能夠懷念或感謝呢?縱使他是法律人出身,對司法制度的改善又盡到幾分心力?

去年是第一次全國司法改革十周年,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都曾作出深廣的檢討與反省,惟不只新聞報導不多,政府也不夠重視。依照司法院官方的總計數字,2008 年法官審判的公信力只有40.4%。您能夠想像以台灣如此需要提升與改革的國家,司法公信力如此低落,她有何前途可言?馬總統在去年12月宣布兩大人權公約開始施行,惟如此單薄的司法,如何承載人權保障的落實?台灣需要二次司法改革,集合院檢辯學的智慧,建立民眾足以信賴的司法,而不是只換個檢察總長而已。不然,這麼偷懶或保守的作法,就不應該對黃次長作過度期待,因為此對黃次長造成莫大的負擔,對台灣的法界人士僅是再開一次令人難堪的玩笑。

(魏千峰律師)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 

    

不要讓底下的 xxx xxx + xxx 主導一切

法官們可以這樣搞???? 你ㄉ誠信在那裡?????

你的惡劣行徑給整個台灣帶來恥辱

…我們的身上都流著台灣這個母親的血液,只不過

有人選擇遺忘甚至背棄這樣的身分…

~~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

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

之方式違反憲法第7、16、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之下進行... ~~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只要你(妳)們進過法院、打過官司

都會感受到大部份在台灣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

完全沒有人權觀

他(她)們不能自律  也更無法他律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當然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是:「無效裁判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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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
2010/02/15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