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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09:22:32瀏覽300|回應0|推薦1 | |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檢 、法体系具有 榮譽、 責任 + 榮譽感、 責任感 的有多少人??? 但請先將「無知之幕」放在心中 友情連結 自由時報 2-2-2010 全程錄音 卻忘了放帶子 嫌犯指被逼供才自白 判167月 執行16月 法官打0.9折 檢察官上訴 這是甚麼世界??? 王 聖人 ~~ 王清峰 ~~ ~~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 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 之方式違反憲法第7、16、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之下進行... ~~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 無良法官、檢察官門 心證已成 + 推理作用 + 經驗法則 又無「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 可以遺臭子孫 但你(妳)的子孫會以你們為榮 誠如吳教授所言:「… 某一天,當自己成為當事人時, 無人替自己講話,那就叫天不應 , 叫地不靈 …」 道出國人習性「禍未臨身,事不關己」,至盼國人及有識之士重視 ************************************************ 友情連結 自由時報 1-27-2010 你的稅收還要再寄望於75%的受薪族??? 產業的急速外流,失業率一直向上攀升 他(她)們實質薪水也因你的執政不當 而日益縮減, 正向中國傾斜、接軌中...... 自甘淪為中國一個「地區」 一味傾中 加速企業出走 不對稱交流 傷害台灣 友情連結 自由時報 1-31-2010 馬的健保欠款 347億、貓纜、捷運柵湖、富邦魚翅宴、小巨蛋、 三中案、連戰、蕭萬長等特別費、台鐵計軸器案...... 一籮筐的弊案 你就先牛刀小試 來說服大家!!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教授蔡丁貴因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積欠七十八萬元罰鍰,日前他率眾帶著數十包硬幣,到中正一分局繳罰單,警方清點只有四十二萬多元,還短少三十六萬元,法務部台北行政執行處昨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蔡丁貴郵局帳戶內的三十六萬元,下週可望正式扣款。 你們已違反程序正義在先 還有臉先核發執行命令 是不是先把公務員3年欠稅15億 先解決??? 二○○六至二○○八年 欠稅近萬件 台北市政府及所屬單位公務員欠稅件數 達一千零九十七件、欠稅金額十億元居冠 是否有虧職守??? 相關人員已明顯包庇、瀆職 獨厚公務人員 儘快查封薪水、相關資產、支付命令 ********************************************* FEB 2ND, 2007 於立法院 XXX 自宅 宴請8名檢察官 + 1人 集體商討 XXXX XXXX 案 已早於 03-2007 見報 ,為何至今隻字未提,未見偵辦結果 ~~「心證已成」~~ 請先將「無知之幕」放在心中 友情連結 自由時報 1-27-2010 檢 、法体系具有 榮譽、 責任 + 榮譽感、 責任感 的有多少人??? 但請先將「無知之幕」放在心中 接下來的問題是,檢察體系的長期沉疴你們到底該如何面對? SO, 等橡皮圖章蓋完後, 馬的健保欠款 347億、貓纜、捷運柵湖、富邦魚翅宴、小巨蛋、 三中案、連戰、蕭萬長等特別費、台鐵計軸器案...... 一籮筐的弊案 你就先牛刀小試 來說服大家!! 司法人權暴露瑕疵 **********************************************************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ATBT號刑事判決 正等著 請你非常上訴 不要讓底下的 xxx xxx + xxx 主導一切 法官們可以這樣搞???? 你ㄉ誠信在那裡????? 你的惡劣行徑給整個台灣帶來恥辱 …我們的身上都流著台灣這個母親的血液,只不過 有人選擇遺忘甚至背棄這樣的身分… ~~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 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 之方式違反憲法第7、16、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之下進行... ~~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只要你(妳)們進過法院、打過官司 都會感受到大部份在台灣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 是完全沒有人權觀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ATBT號刑事判決所引用之條文、證據能力、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及最高檢察署台0字第980xxHYHA、0980xxBWAPU號兩函等所引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各項,均認已違反「檢察訊問」不能等同證人,「檢訊筆錄」亦非當為證據之基本規定,實有牴觸各相關法律規定及53年台上字第656號判例要旨:「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之疑義。 故 聲請人力主此案所核犯刑法第EWW條第B項第S及第H款之判決「自始無效」。 此判決書實牴觸下列各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 難道臺灣的憲法已死了嗎? 而法官的既定立場和態度是將「自由心證」 凌駕於證據事實之上,更是心證已成,違法濫權擅斷。 往後這個號稱我心如秤的失衡天秤還能在台灣社會上有多少公信力?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 是人民企盼的四大目標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當然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是 「無效裁判」! **********************************************************************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對的權力, 絕對的腐化 Don't kill us for our sk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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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