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1/25 09:25:21瀏覽326|回應0|推薦0 | |||||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司法人權暴露瑕疵 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一直就是司法改革的核心議題,若回顧過往一、二十年台灣司法改革的軌跡,著力最深的正是刑事訴訟程序改革。諸如將檢察官的搜索、扣押、羈押、監聽等強制處分權都交由法官決定,要求檢警偵訊被告時應全程錄音錄影,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明文化,引進證人交互詰問制度,無一不是為了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權利保障,但仍遇到一定的反對聲音,直指提倡以上改革的人們只是在為被告說話,無異於魔鬼代言人....... 林峰正 --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誠如吳教授所言:「… 某一天,當自己成為當事人時, 無人替自己講話,那就叫天不應 , 叫地不靈 …」 道出國人習性「禍未臨身,事不關己」,至盼國人及有識之士重視 ************************************************************** 無良法官、檢察官門 心證已成 + 推理作用 + 經驗法則 又無「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 可以遺臭子孫 子孫會以你們為榮 曾勇夫昨表示,代理檢察總長一職會全力以赴 (????) 你前面石頭那麼多 你要如何全力以赴?? 何況特大號的早已壓在你上面!!! 人稱勇伯的 如有guts, 下列非常上訴已提出三次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ATBT號刑事判決 正等著 請你非常上訴 不要讓底下的 xxx xxx + xxx 主導一切 法官們可以這樣搞???? 你ㄉ誠信在那裡????? 你的惡劣行徑給整個台灣帶來恥辱 …我們的身上都流著台灣這個母親的血液,只不過 有人選擇遺忘甚至背棄這樣的身分… ~~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 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 之方式違反憲法第7、16、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之下進行... ~~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只要你(妳)們進過法院、打過官司 都會感受到大部份在台灣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 是完全沒有人權觀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ATBT號刑事判決所引用之條文、證據能力、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及最高檢察署台0字第980xxHYHA、0980xxBWAPU號兩函等所引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各項,均認已違反「檢察訊問」不能等同證人,「檢訊筆錄」亦非當為證據之基本規定,實有牴觸各相關法律規定及53年台上字第656號判例要旨:「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之疑義。 故 聲請人力主此案所核犯刑法第EWW條第B項第S及第H款之判決「自始無效」。 此判決書實牴觸下列各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 難道臺灣的憲法已死了嗎? 而法官的既定立場和態度是將「自由心證」 凌駕於證據事實之上,更是心證已成,違法濫權擅斷。 往後這個號稱我心如秤的失衡天秤還能在台灣社會上有多少公信力?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 是人民企盼的四大目標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當然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是 「無效裁判」! ********************************************************************** FEB 2ND, 2007 於立法院 XXX 自宅 宴請8名檢察官 + 1人 集體商討 XXXX XXXX 案 已早於 03, 2007 見報 ,為何至今隻字未提,未見偵辦結果 ~~「心證已成」~~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對的權力, 絕對的腐化 Don't kill us for our skin!!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