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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服毒竟擋救護致死 女判刑1年6月
2018/02/25 06:49:29瀏覽72|回應0|推薦0

(中心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邱姓女子不滿張姓男友另結新歡,見張男成心輕生,供應10顆安息藥供張男服用,並禁止救護人員搶救,致使張男滅亡。高院更二審今天依加工自殺罪,判處邱女1年6月徒刑。

台灣高檔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人原於台北市從事房仲業,與邱姓女子交往並同居多年。民國98年7月間,張男另與蔡姓女子交往,成心與邱女分手,但兩人對是不是分手遲遲無法殺青共鳴。xyz xyz 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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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7月23日上午,張姓男人與邱姓女子討論分手仍無了局,因沒法擺平感情膠葛而心亂如麻,奉告邱女想一走了之,邱女竟供給其心臟疾病藥物連同10顆安眠藥供張男服用。

張姓須眉服藥後,當日下晝出現腹瀉、失禁,乃至生命彌留等症狀,但邱姓女子始終未報警乞助。張男另要求邱女致電蔡姓女子見告輕生一事,蔡女獲悉前去查看卻不得其門而入,是以報警協助。

警消下晝4時38分許抵達現場,但邱姓女子為輔助張姓須眉竣事生命,向救護人員謊稱張男在休息,並緊關房門阻撓救護人員;直到4時41分許,救護人員再三對峙才得以進入,但張男情形已危機,送醫到院前因多重藥物中毒激發休克而滅亡。

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告狀邱姓女子,但台北地院一審、高院二審與更一審均以遺棄罪論罪;邱女在更一審被判刑1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發還,由高院更二審審理。

高院新聞稿指出,邱姓女子屢次供稱張姓須眉因情緒困擾想以自殺解決一切,而張男身體無外傷,也無遭他人強灌藥物的跡證,依現存證據,只能認定張男墮入情緒糾葛,因邱女不肯分手且反映劇烈,才沒法自拔,心亂如麻,萌生自殺念頭。

新聞稿也指出,張姓須眉有合法職業,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弗成能遭人哄騙一次服用大量藥物,也無事證證實張男遭強灌藥物,是以只能認定張男自願服藥,邱姓女子並沒有殺人有心。

邱姓女子坦承阻撓救護人員進門急救,置張男瀕臨滅亡於不顧,更示意張男正在歇息、勿打攪,顧閣下而言他。

承審合議庭認為,邱女知悉張男成心尋短,還提供藥物並反對救護,足見確有加工自殺的犯意,撤消更一審訊決,改依加工自殺罪判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編纂:劉政權)1070222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7%E5%8F%8B%E4%BB%B0%E8%97%A5%E7%AB%9F%E6%93%8B%E6%95%91%E8%AD%B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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