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神經病總司令就職宣誓
2012/02/16 22:11:03瀏覽459|回應2|推薦9

余謹以至誠

向全國神經病宣誓

余必遵守神經法

盡忠職務

增進神經病福利

保衛每個神經病

無負神經病付託

如違誓言

願受神經病嚴厲之制裁

謹誓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inyspapa&aid=6122533

 回應文章

欣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請問
2012/02/18 08:12
請問總司令:沒聽過神經法呀!可以讓我們看看嗎?如果還沒制定的話現在還來得及。
夢幻天空~(ninyspapa) 於 2012-02-18 20:18 回覆:
喔喔
既然妳要求了
那阿昌當然是竭盡所能的來制定一些神經法了

神經病後援會神經法

第一條(通則)
所有法令與神經法牴觸者,神經法無效
但所有法令與神經病抵觸者,法令無效

第二條(罰則)
神經病違反神經法者,罰站一秒鐘
不得役科罰金

第三條(婚姻)
神經病不可相信婚姻是神聖的
結婚只是愛情的遊戲或附屬品,並非必要過程
若斷然相信結婚後必定幸福美滿,天長地久者
依法處分之
詳情請見(為什麼要結婚)
http://blog.udn.com/ninyspapa/3271568

第四條(作愛)
神經病必須將愛情融入性交過程
不可與情人從事沒有感情的交配行為
違者依法處分
詳請請見(我們應該如何作愛)
http://blog.udn.com/ninyspapa/3296316

第五條(性慾)
神經病必須視性慾為神聖
尊重妓女以及其他喜歡裸體的人類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愛情的根源來自於性及阿昌來說性)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938506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407285

第六條(性頃向)
神經病應尊重其他性頃向之人
如同性戀,老幼戀,師生戀,一妻多夫及一夫多妻
他們在彼此感情深厚的基礎下產生性行為是神聖的
不可覺得噁心或鄙視他們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給陳也的一封信)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098441

第七條(青少年)
神經病不可反對青少年談戀愛及作愛
應該積極教導他們談戀愛及作愛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問答篇二、三)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950271
http://blog.udn.com/ninyspapa/5961934

第八條(愛情觀)
神經病不可鄙視他人之愛情觀念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神經病養成術高級班)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362213

第九條(大愛觀)
神經病不可崇拜愛國情操及民主政治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阿昌的希望)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344797

第十條(生活)
神經病必須專心吃飯,專心喝水
每一口都要吃的很開心,很滿足
違者依法處分
詳請請見(練習我的感覺)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03431

第十一條(詐騙)
神經病不可討厭詐騙集團
若遇詐騙電話,必須誠心相待
以騙取對方資料,檢舉對方為主要目的
若無法完成任務者不罰,但神經病必須自行檢討之
詳情請見(神經病遇到詐騙集團)
http://blog.udn.com/ninyspapa/3330492

第十二條(金錢觀念)
神經病不可以把錢當成錢
應該把錢當成一種流動的心靈能量
違者依法處分
詳請請見(錢是什麼東西)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142505

第十三條(比較)
神經病不可與別人比較和競爭
神經病必須相信愛的本質是一種融入
隨便與他人比較或競爭者
依法處分之
詳情請見(競爭不是進步的根源)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25221

第十四條(政治)
神經病不可談論政治話題
除非確認自己已遠離了批判和對立的模式
若功力不足還喜歡談論政治者
依法處分之
詳情請見(遠離政治話題才能找到自己的真愛)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28993

第十五條(思想)
神經病不可隨便相信自己腦袋所說的話
腦袋喜歡胡說八道,神經病必須詳細觀察之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神經病養成術一、二、三及加強班)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67421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73040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280242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389008

第十六條(講道理)
神經病不可亂說定位錯誤之大道理
亦不可相信腦袋裡的教條就是真實的道理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道理必須自己產生)
http://blog.udn.com/ninyspapa/4433982

第十七條(有神論)
神經病應相信神存在於自己的細胞裡
外在的神是來自於自己內在的信念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阿昌的有神論)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092870

第十八條(訊息)
神經病由內在感官接收到的訊息
應該轉換成三度空間的資料
並將資料拿到三度空間來使用
違者依法處分
詳情請見(給陳也的第二封及第三封信)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104377
http://blog.udn.com/ninyspapa/6110593


孤獨水精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狂賀!
2012/02/17 23:44

神經ㄟ:

恭賀榮任~~~

舞龍  舞獅  鞭炮  電子花車  鋼管女郎  脫衣舞.....

厚! 真熱鬧

以上是我贊助的!

夢幻天空~(ninyspapa) 於 2012-02-18 20:35 回覆:
謝謝~~

首先

我要感謝我的父母

是他們辛苦的生下我,把我養大

我才有機會在年紀輕輕的四十一歲就當上了神經病總司令

特別要感謝一路陪伴我

在我最艱苦的時刻不断鼓勵我的蓮香

沒有她就沒有我今天的成就

這份榮耀是屬於她的

還要感謝各位網友的支持

尤其是孤獨水精靈贊助的精采表演

讓我的就職典禮蓬蓽生輝

謝謝各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