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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大麻 該不該合法?
2012/10/30 05:46:23瀏覽312|回應0|推薦1
藥用大麻 該不該合法?
【波士頓訊】
October 27, 2012 06:00 AM | 563 次 | 0 0 評論 | 3 3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在11月6日大選日,麻州選票上需要公民表決投票的第三個議題是:藥用大麻合法化。

這項法規如果通過,將會使得合格的病人能夠合法地使用被歸類為 毒品的大麻治療疾病。這些疾病包括癌症、青光眼、愛滋病、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帕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ALS)等。

合格的病人需要醫師證明。取得資格後,可得到60天的大麻補給使用於醫療。照顧者必須滿21歲,與病人都須向公共健康處登記。

這項法規不抵觸現有其他法規。如使用醫療用大麻者不可駕車。法案不要求保險機構與政府支付醫療大麻費用,也不要求工作場合、學校、活動中心以及公共場合等,配合這些服用醫療用大麻的患者,也不要求現任醫師開醫療用大麻處方。

投贊成票將會使得醫療用大麻使用合法化,同意合格病人在合法醫療用大麻中心接受治療。在少數特殊的困難情況下,合格病人可種植大麻供自己使用。投反對票則對目前的法律不產生任何改變。

主張贊成的團體認為,醫療用大麻可以減少特殊病患的痛苦。許多病患與家人都認為如此可以減少麻醉毒品嗎啡與強力止痛藥OxyContin的需求。

反對的團體同情這些病痛的患者,但認為這項提案供應大麻的管道有太多缺口,幾乎人人都可以在自家種植或攜帶60天量的大麻,且醫療用大麻準備供應給需要醫療用的患者,而非僅有重病患者。

反對團體表示,不希望為了麻州1%真正需要醫療用大麻的病人,而增加35個大麻中心。且目前病人透過處方已經可以獲得大麻藥丸Marinol,而其他大麻醫療藥品也將上市。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wjmanews/20628182/article-%E8%97%A5%E7%94%A8%E5%A4%A7%E9%BA%BB-%E8%A9%B2%E4%B8%8D%E8%A9%B2%E5%90%88%E6%B3%95%EF%BC%9F?instance=bo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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