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法規如果通過,將會使得合格的病人能夠合法地使用被歸類為 毒品的大麻治療疾病。這些疾病包括癌症、青光眼、愛滋病、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帕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ALS)等。
合格的病人需要醫師證明。取得資格後,可得到60天的大麻補給使用於醫療。照顧者必須滿21歲,與病人都須向公共健康處登記。
這項法規不抵觸現有其他法規。如使用醫療用大麻者不可駕車。法案不要求保險機構與政府支付醫療大麻費用,也不要求工作場合、學校、活動中心以及公共場合等,配合這些服用醫療用大麻的患者,也不要求現任醫師開醫療用大麻處方。
投贊成票將會使得醫療用大麻使用合法化,同意合格病人在合法醫療用大麻中心接受治療。在少數特殊的困難情況下,合格病人可種植大麻供自己使用。投反對票則對目前的法律不產生任何改變。
主張贊成的團體認為,醫療用大麻可以減少特殊病患的痛苦。許多病患與家人都認為如此可以減少麻醉毒品嗎啡與強力止痛藥OxyContin的需求。
反對的團體同情這些病痛的患者,但認為這項提案供應大麻的管道有太多缺口,幾乎人人都可以在自家種植或攜帶60天量的大麻,且醫療用大麻準備供應給需要醫療用的患者,而非僅有重病患者。
反對團體表示,不希望為了麻州1%真正需要醫療用大麻的病人,而增加35個大麻中心。且目前病人透過處方已經可以獲得大麻藥丸Marinol,而其他大麻醫療藥品也將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