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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15:57:14瀏覽889|回應0|推薦8 | |
拔管案鬧得沸沸揚揚,前教育部長潘文忠還有點良知,不肯(或不敢)拔管,於焉辭職。新任教育部長,自己一身腥,為了効忠領袖,上任八天,即駁回台大校長一案。 今查了大學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01) 第 9 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大學法規定,教育部要聘任。如今,教育部卻駁回,不知所依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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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