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寂蓮~尋.最後一個夢境
網戰誌84~
臉書上的社團有一個功能是可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列為成員,俺自己使用時也覺著對受邀對象不夠尊重,這在實體世界是不會也不允許發生滴!倘若修改為寄發邀請通知函,徵得當事人允諾回覆後社團發起人再確認應該是比較妥適的補正措施,雖然程序繁冗但是即使在虛擬網路世界,尊重人權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