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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4 22:48:58瀏覽352|回應0|推薦0 | |
以「辦法」管理「幸福」? 臺灣民宿的發展史,就像是許許多多臺灣中小企業的發展史一般,都是業者集巧思、創意與毅力的結晶,努力多年之後才能發光發熱;而在此同時的政府部門,卻好像「狀況外」,不是在發展之初袖手旁觀,就是當產業蔚為風潮後想盡一切辦法「管理」之。不過,業者所要的只求政府不要「扯後腿」就好了,更遑論得到政府的輔導與補助? 臺灣的民宿產業絕對稱得上是亮眼的「幸福產業」,它不但創造了龐大的內需市場、就業市場,也發展了農村經濟,更使臺灣特色得以站上世界舞台。但交通部觀光局所訂的《民宿管理辦法》卻遲至八年前才制訂下來,偏偏這套充滿政治妥協與利益交換的《辦法》帶給民宿業者的卻是困擾。 《辦法》中不但明訂民宿業為「家庭副業」,更嚴格限制經營的房間數,使得現有的經營者動輒得咎。像是栗田庄這樣的先驅業者在面對統治階級的公權力介入「控制」、「管理」時也只能卑躬屈膝的低頭。僅就將民宿業定義為「家庭副業」就足夠彰顯主管機關高高在上的權力傲慢,更別提其他獎助扶持產業發展的政策了。 說來吊詭,政府存在的目的與責任不就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追求幸福的權利嗎?當政府不能、無力、無心完成這些「天職」,而草根人民的有生力量足以填補缺口時,政府卻又以顢頇退步的律法介入控管。我們不禁要問,這些不過是想經營幸福家園、分享快樂生活的人民百姓真的需要被「管理」嗎?尤其是以「家庭副業」蔑視心態管之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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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