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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4 14:04:30瀏覽168|回應0|推薦6 | |
氣候快速變遷動不動就是豪大雨,一雨成災已是常態,高腳屋在低窪易淹水地區應是好的選擇,一來低窪地區可以不因淹水造成一樓財物受損,二來也不必因大雨提心吊膽造成心理壓力。 到底建高腳屋是前瞻還是落後?是治水不力的產物,還是因應現況最直接的避災建物?看來內政部免不了又要受各方批判一番。但從人民減少財產損失的觀點看來,內政部提高腳屋構思應是好的策略,況且選擇權在自己,建與不建在於低窪地區民眾自己的思維。 反對建高腳屋者批判的是政府治水不力,才想出的落後思維,或是花大錢得不到治水目標,拿來搪塞責任之策。但不管如何高腳屋確有其功效在,在治水防災未能達到百分百時,建高腳屋亦是可行之策。 治水應從治標與治本雙管齊下,才是良策,只治標忽略治本並不能一勞永逸,建高腳屋是治標的策略,治本之道還是應由限抽地下水,疏濬水道工程,加強抽水站功能等方面著手才是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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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