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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06:53:31瀏覽29|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為防制洗錢,明定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 由於今年11月台灣將面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公司法修法是關鍵。立法院會電動搬運車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 三讀條文明定,公司應於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額超過10%股東的姓名或電動三輪車名稱、國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的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 電動三輪車安全保障從購買時開始,由此可見,要保證電動三輪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消費者在選購的時候就已經要開始注意了。正規廠家的保護系統都比較完善,線路材料和各部件接口都比較正規。消費者不要貪圖便宜,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或知名品牌的電動三輪車型。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的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的董事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電動自行車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這項修正是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至於原先行政院版本條文中有「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則被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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