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03/14 13:33:44瀏覽42|回應0|推薦0 | |
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大里劉滿珠會計師最佳稅務後盾台中北區財報驗資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推薦二代健保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中區廣播電視業登記 Q:1. 向個人買家收購二手商品之購入成本如何舉證? 2. 該成本是否可以用來抵銷營業稅與營所稅? 3. 整新費用是否也可以抵消營業稅與營所稅? Q:請問本公司有和公立學校產學合作,每年會支付給學校費用10萬以上,是否要繳納扣繳10% ?及每年的1月做申報扣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一段期間後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應依規定記帳及取得、保存相關憑證,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該所進一步說明,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所稱外籍專業人士,包括已在臺工作者,但由於身分認定之疑慮,對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及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排除適用,並以從事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服務、不動產經紀、移民服務、律師、專利師、技師、醫療保健、環境保護、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學術研究、獸醫師、製造業、流通服務業、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餐飲業之廚師,及其他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者為限。該所特別提醒,雇主聘僱符合上述適用範圍之外籍專業人士,應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並取得該署核發之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其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天,且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須達新臺幣120萬元;而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臺居留期間未滿1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ACC711CEV55CE 怎麼投保勞健保?什麼是薪資結構?年薪和月薪? 台中中區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台中中區資本配置 台中大雅稅務行政救濟台中北屯設立行號 台中北區電子發票b2b b2c諮詢 台中西屯企業重塑 |
|
( 休閒生活|運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