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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22:30:38瀏覽486|回應0|推薦0 | |
2009年是誰在媒體記者面前說假話?學校在教育部門備案註冊是宜昌市第26中學?還是葛洲壩旅遊學校?宜昌市第26中學被葛洲壩旅遊學校在接受媒體曝光時,已明確答復宜昌市第26中學早已“名存實亡”。 我非常感謝我的朋友們,在他們的幫助下,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誕生在葛洲壩旅遊學校(宜昌市第26中學)---中國被堵門的釘子戶反映投訴的問題。感謝一些不曾相識的朋友們的轉帖。 葛洲壩旅遊學校聲稱“名存實亡”的宜昌市第26中學復活了。時間:2009.1.16,新的宜昌市第26中學的【真相】如下: 來函反映的問題經過有關部門調研,現予以回復如下: 1您自2006年起就不斷地就在各種網上發佈,甚至謾駡、攻擊宜昌市第26中學及部分職工的言論,到不同機構反映情況。您向宜昌市教育局反映情況後,學校校即根據歷史事實作出了回復並將內容回復到了網上。2008年元月,學校再次對您提出的問題進行回復,由學校聘用律師書面送達您本人。除此之外,學校未在網上發佈任何針對此問題的言論......。2008年5月和2008年10月,......曾先後到宜昌市第26中學瞭解情況......。 2您稱在(我父親的名字)於1994-1995年與唐顯琨(又寫錯了,姓名與判決書上不一致)的官司中,宜昌市第26中學有人作偽證,導致判決不公;其父因此下崗一年多,學校未給其父發放工資(約2000餘元);您父被唐顯琨打後所花醫藥費應由學校支付......。關於醫藥費的問題,為此事時任領導曾經出面調解,作出處理。2001年,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學校再次補償了1000元,應為終結處理結果......。實屬個人發洩對社會的不滿情緒。 3您從平房搬出來屬於拆遷戶,學校應支付其拆遷補償款。 ......1997年已搬入,應退出拱形樓,但您至今仍強佔拱形樓中的兩間房不搬,致使整棟危房無法完全拆除、清理,周圍居民怨聲載道......。 4您稱學校4#住宅樓在建設時有關領導說只要2萬元,可在最後辦證時卻收了4萬餘元。 同志,任何情況下(包括在網上)反映問題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應該採取過激的行為,您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決問題。 沒有調查權,就沒有發言權。 當蓋著無恥謊言的公章戳戳的檔在相關部門出現時,又再出現常識錯誤時,我很無語。我不知道他們的文化程度有多高?他們連自己學校的名稱也不確定。 本人對無恥謊言進行有力地回擊:本人提供證據、證人,歡迎各相關單位機構調查。 宜昌市第26中學的【真相】說本人發洩對社會的不滿。(暗示有反社會傾向),可本人拿的國家的政策檔來爭取權益,本人可否問,宜昌市第26中學的的大小官員,對國家政策檔視而不見,可否有反政府的傾向? 經過有關部門調研:是哪些單位調研?調研是否屬實?有無爭議? 在2006年---2008年,葛洲壩旅遊學校(宜昌市第26中學)的上級領導,**書記說:“學校是搞得過激了。”宜昌市教育局已多次督促葛洲壩旅遊學校解決。該校的態度:與我無管。在維權人士的幫助下,鄙人最終選擇了低成本、和平非暴力方式的網路舉報。國家預防腐敗局,每天還派專人搜集網上反腐輿情。 2008年律師說學校要協商解決。律師與本人面對面交流情況後,我說:“2006年我的求助帖【葛洲壩旅遊學校如此強拆又不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怎麼沒人管】,和其他文章帖子,沒提學校主要領導的全名,是為了給學校面子。”律師說:“對不起,學校的答復,我寫錯了,你的意思我終於明白了。回去向學校反映。”可是,學校的答復是用協商的口氣寫的嗎? 謾駡、攻擊宜昌市第26中學及部分職工的言論:請問是誰先在網上攻擊謾駡?我投訴舉報的是學校領導幹部,並無職工。請區分開。 學校未在網上發佈任何針對此問題的言論:很遺憾,學校領導對我進行了造謠辱駡,IP位址58.19.138.2,我目前所保留學校領導謾駡攻擊的證據集中在2008.7---2008.10月之間。請問我可不可以寫文章反駁? 任何人和單位無權干涉任何的新聞媒體和維權組織進行瞭解情況,他們有國家新聞機構賦予的採訪報導自由。 1994年是我父親在學校辦公室被人無端打傷,學校有無保護職工的責任?1994年我們沒有打官司。1995年是我不服公安機關處罰(唐顯焜是法院下屬企業的經理和我打起來了)和公安機關的行政官司,根本沒有學校證人出庭作證,也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沒有執行,為了取得相關證據。我只能找最初的出偽證【調解書】單位---葛洲壩旅遊學校。 我父親為什麼下崗?為了不影響唐顯焜當上葛洲壩法庭庭長一職,我父親就4#樓施工存在的品質問題代表住戶向有關部門反映,遭學校報復。請問學校在包庇行兇者,是何居心? 4#住宅樓在建設時有關領導說只要2萬元,可在最後辦證時卻收了4萬餘元:1994年動工,1997年竣工2個單元的住宅樓。2004年28套住房,辦理了25戶住戶房產證,學校住戶集體簽名反映4#樓問題的提議書說明了什麼? 城市的拆遷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本人正從事此類工作。大力支持。到底是強佔2間?還是3間?是2間,那另一間給本人留著,多謝學校領導。那天,學校不是在清理嗎?為什麼停止了?為什麼員警也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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