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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壩旅遊學校真相門事件
2008/08/19 22:40:05瀏覽752|回應0|推薦2

學校的大字報【真相】的由來

宜昌市葛洲壩旅遊學校強拆學校拱形樓,又不解決拱形樓一樓住戶主動反映的問題(其父親在1994年從事拆遷工作在辦公室被人打傷學校不管,並被學校逼迫下崗。95年屬公費報銷的醫藥費未報、學校亂收費等.....)一樓住戶只要求合理解決就搬出。之前一樓住戶曾多次主動向學校領導反映問題,希望能合情合理跟學校協商解決以上問題,學校領導不理睬。

2006715學校在沒通知一樓住戶本人情況下,強制拆除拱形樓,被一樓住戶阻攔(之前一高業保副校長說,你不搬,我們通過公安機關讓你搬)。學校張建華副校長報警,並說:“我不懂拆遷,你可以告我。拆房子和你反映的遺留問題是兩回事,有證據你去告我們,只有告我們,學校才能拿錢給你。”警察說:“你們拆別人家的房子,要給別人一個說法,協商好解決辦法,暫時先停止拆房。”

1021一樓住戶下班回來,發現房屋拱形樓被拆。1023拆房的老闆對一樓住戶說:“學校說是和你協商好了,讓我們來拆的。”一樓住戶說沒有。拆房的老闆叫拆房人都走了。

1027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示學校和一樓住戶協商解決,旅遊學校董毅斌書記說:“學校本來還有點錢,你向市局反映的材料,讓我們學校和你都被動。”一樓住戶說:“是張建華讓告的,我也不想告。”學校領導收了材料打發一樓住戶走了。

旅遊學校領導即不想解決任何問題又要強拆,欺騙拆房的老闆,說和一樓住戶協商好了,想讓拆房的老闆和一樓住戶發生矛盾。

200611月在一樓住戶在醫院期間,116後勤主任魏文揚打電話說:“我代表學校通知你,快拆到你家了,快點搬。你家的問題等搬出來再解決。”一樓住戶說:“若記者採訪,你代不代表學校?魏說不代表學校,電話也掛了。

 1171040董書記打電話說:“你配合我們搬,會有好處的。宜昌教委管不了我們學校。”好處沒看到又要強拆。魏文揚打電話又找一樓住戶的單位,讓其單位做工作。

學校本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知道葛洲壩旅遊學校領導是如何從事教育工作的?如何用這種態度對待群眾反映的問題? 葛洲壩旅遊學校如此強拆又不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怎麼沒人管[2 3 4 5 ]

該帖已被論壇刪除

 

以下是2006121日葛洲壩旅遊學校用傲慢和歧視的語言在宜昌論壇--宜昌獻言--行風線上--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李忠濤以姓名縮寫lztwdd的網名對上文的回帖

  

王某某,男,系我校已故職工之子。20067月,我校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擬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拱形樓,但該同志以往屆有我校領導在其父96年的官司中為被告作偽證;學校故意克扣其父工資、欠其父醫藥費等理由百般阻撓。經學校領導多方瞭解情況,給王某及其親屬做工作,該同志不僅不聽,反而不斷到上級部門告狀鳴冤,造成不好的影響。現將我校瞭解的情況彙報如下:

1、王某說在其父與他人的官司中,第一,我校的領導有人作偽證,導致判決不公;第二,其父因此下崗一年多,學校未給其父發放工資(約2000餘元);第三,其父被人打後所花醫藥費應由學校支付。

其反映此情況後,我校找相關人員瞭解了情況。第一,其父與他人的官司,當時法院就做出了判決,我校認為應以法院判決為准。如認為判決不公,可上訴,不應糾纏著學校不放。第二,其父下崗也是當年領導班子根據企業學校自身發展的需要作出的決定。第三,關於醫藥費的情況,時間已久,無法鑒定哪些是學校出,哪些是個人承擔的。為此事上屆領導曾經出面調解,與王某達成口頭協定,學校補償1000元,以解決此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王某不僅未理解領導的好心,反而以此收據上“歷史問題,酌情解決”為由變本加厲,重新找學校及上級部門要求解決其父的“官司”、“下崗”、“醫藥費”等問題……

2、王某認為學校其所住拱樓(我校以前單身職工宿舍)是危房,不應收租金;另外,他們從平房搬出來屬於拆遷戶,學校應支付拆遷補償款。

1995年,因學校要在原來一棟平房的地基上建新住宅樓,學校安排該平房住戶(含王某家)入住拱形樓(當時並未有任何部門鑒定其為危房),仍按以前的標準收取每月20元房租,且住該樓的其他住戶(含單身職工)均按此標準收取。當時王某家是從學校給其安排的一處住所遷至另一處住所,並不存在拆遷,此外,拆遷費的補償物件應是具有被拆遷房屋產權的人,王某家不符合此條件。同時,其早已搬入學校新建的福利房,但仍強佔拱形樓二間房不搬,且未交房租。3、王某認為20046月家中被盜是由於電線鋪設不合理造成的,應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電線屬於公共設施,是由供電公司設計安裝的,與學校無關。況且小偷是否由此進並無相關定論。

4、王某反映我校新住宅樓在建設時有關領導說只要2萬元,可在最後辦證時卻收了4萬餘元。

據瞭解,此房在完工時未審計,當時學校考慮到職工的利益,允許不交齊房款就可以先入住,在2004年辦房產證時,房價是經相關部門審計核定的,且所收費用全部上交了集團公司房改辦。

 綜上所述,我校認為該同志所提要求在各方面都是站不住腳的,學校多次與其交涉,做解釋工作,但該同志仍然不聽勸告,並以此欠交甚至拒交水電費,反復幹擾學校及上級部門工作的正常開展。 

2006-12-1 21:38:46

 

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對我家的關注。你們一定會感到非常奇怪,為什麼在我家與宜昌市葛洲壩旅遊學校(原2中)之間有那麼多的糾紛,其實百事究其因,就是圍繞建旅遊學校4#樓的搬遷、在建過程中,發生了一些不符合國家檔規定的事件。我父親當時深知其內幕,從而觸及當時某些領導的利益。使我父親不斷遭到學校或明或暗的迫害,含冤過早離世。現就所遭遇的一系列問題做大致介紹。
   1父親做為教師從事拆遷工作在辦公室被人打傷,學校領導包庇行兇者,並設計安排出假證明陷害我父子,讓我家勞民傷財打官司。父親被逼下崗,我因此事受到牽連,深受其害。我父親含恨而故。
   2我家是搬遷戶,拆遷安置在危房拱形樓並多收取房租(按搬遷政策應免收),(1)長葛基設字[1992]19號檔《關於長江葛洲壩工程局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第三章單位房屋拆遷第10條和第15條中對平房的拆遷安置補償和過渡房租應免收均有明文規定,集資新房有優惠政策。(2)宜昌市物價局、宜昌市房產管理局下發的宜價服[2004]166號文《關於核定城區房屋拆遷各種補償費、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3)學校根據葛集團公司971號文件、教委973號檔下發的199811 日執行關於學校收費的檔中規定拱形樓屬危房,不收房租。
   3我父親就4#樓施工存在的品質問題代表住戶向有關領導反映(見學校住戶集體簽名反映4#樓問題的提議書的附件),遭學校報復,新房鑰匙至今未給。學校2004622日通告上說該樓房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學校最初許諾房價2萬元。94年交錢,10年後才辦證,房價4.7萬元左右。綜合配套費未退。
   4學校線路改造不徹底,留下隱患。見學校2004622日線路改造的通告(上寫該樓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使我家和另一老師家中被盜。宜昌電視20051030日播出。
    對葛洲壩旅遊學校經過多方調查瞭解核實發表的《真相》,我只做幾點說明:
1)葛洲壩旅遊學校對反映的材料,根本沒看過。《真相》一文,錯誤百出。
2)為何有官司?連打官司的原告是誰都調查錯?起因:父親從事拆遷工作在辦公室被人打傷,學校領導包庇行兇者,並設計安排出假證明陷害我父子,父親被逼下崗。法院判決為何不了了之,在大街上與辦案員警相遇,員警視而不見。我只能找最初的出偽證單位---葛洲壩旅遊學校。當時的周校長離任時,為何與一職工發生糾紛,告其上法庭,校長的證人為何在法庭反做出對校長的不利證詞?該校有多少職工被逼下崗?下崗成了該校領導管理職工的一大法寶。該校長的“離任”是否也是當年領導班子根據企業學校自身發展的需要作出的決定?
395年醫藥費(不含被打傷的藥費),20061027日董書記大談醫保。請問該校領導的醫藥費是否沒經歷公費醫療報銷直接進入醫保?當時200010月我向葛洲壩教委反映的是被扣工資的事,沒提醫藥費,葛洲壩教委要學校領導解決,何來的“未理解領導的好心”?“為此事上屆領導曾經出面調解,與王某達成口頭協定,學校補償1000元以解決此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酌情解決”1000元的收據只能證明我父親被打所發生的一系列事實的真實性。“口頭協議”就是學校不找我的麻煩,我不找學校的麻煩。“口頭協議” 學校都能調查清,為何“關於醫藥費的情況,時間已久,無法鑒定哪些是學校出,哪些是個人承擔的”不能調查清?學校199811日的文件上有拱形樓屬危房,不收房租。我卻有1999年的房租收據,並多收,學校連拱形樓房租的標準是多少都弄錯,真是可笑,該樓到底收了多少房租,公佈出來呀。1994年拆平房蓋4#樓,平房住戶難道不是搬遷戶?何來“1995年,因學校要在原來一棟平房的地基上建新住宅樓,學校安排該平房住戶入住拱形樓”?對於4#樓是1994年開工的事實,學校領導不會連19941995年不分吧?
4)葛洲壩旅遊學校稱4#樓是福利房,請問葛洲壩旅遊學校領導何謂福利房?福利房的房款應是多少?
5)在強拆過程中,校領導為何躲入幕後,即不想解決任何問題又要強拆,欺騙拆房的老闆,說和一樓住戶協商好了,想讓拆房的老闆和一樓住戶發生矛盾。11月在我在醫院期間,學校後勤主任魏文揚打電話說:“我代表學校通知你,快拆到你家了,快點搬。你家的問題等搬出來再解決。”在20066月我已向校領導反映情況,校領導不理睬。高業保副校長說:“你不搬,我們通過公安機關讓你搬。”張建華副校長說:“我不懂拆遷,你可以告我。拆房子和你反映的遺留問題是兩回事,有證據你去告我們,只有告我們,學校才能拿錢給你。”逼的我只有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如實反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1027日指示學校和解決,學校不解決又繼續強拆。20061171040分董書記打電話說:“你配合我們搬,會有好處的。宜昌教委管不了我們學校”。好處沒看到又要強拆,後勤主任魏文揚又打電話找我的單位。何來的 “變本加厲”、“ 反復幹擾學校及上級部門工作的正常開展”?校領導眼裏還有沒有上級部門?
62005年房屋被盜,我們兩家住戶已報警,向上級部門也反映過。宜昌電視臺20051030日播出。學校2004622日線路改造的通告(上寫該樓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我們按時交水電費,作為管理方學校,學校線路改造不徹底,留下隱患也不消除,怎麼可以把責任一味推向供電公司部門?學校為何把被盜時間調查為2004年?
7)葛洲壩旅遊學校從來沒多次做工作,面對面的一次20061027日還是上級單位指示的。我有一直交水電費的收據。何來“學校多次與其交涉,做解釋工作,拒交水電費”?
84#樓實際面積2188.55㎡超過規劃面積2087㎡;房價3變:2萬、3.5萬、4.7萬元左右;房屋裂縫、管道銹蝕漏水、鋁合金窗裝反、管道歪斜、抹灰層空鼓、窗戶玻璃有的用4個釘固定;辦理房產證時期 2000年、 2004年出現兩種建房造價571.57元和569.69元; 20046月既然學校的通知說該樓存在安全隱患 , 房價為何還虛高? 設計28套住房, 為何只有25戶辦理房產證?綜合配套費為何不退?4#1994年開工,1997年完工。200611月學校更換主供水管道說明瞭什麼?不正說明該樓品質有問題嗎?
......以上情況均有材料保存。
可見葛洲壩旅遊學校領導對國家政策的瞭解和學校管理基本知識如此缺乏如此淺薄如此麻木,以上級領導的態度自居,對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從來沒認真過,從來沒有認真瞭解過。

證據

( 在地生活大陸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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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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