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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13:38:06瀏覽522|回應0|推薦1 | |
扁究該押不押 審理中的案件,原不想、也不該表示意見, 但對陳水扁一起訴就經地方法院當庭無保釋放, 心實憂心再三。 特偵組雖抗告成功,但原審合議法庭,卻仍維原處分。 心再度悽悽然良久, 深憂台灣司法正義無法重現。
平心而論, 如此重大涉嫌 國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案、 竹科龍潭基地開發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 竟發生在前第一家庭, 前曾經貴為總統八年的陳水扁身上, 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 已夠丟臉, 已夠羞恥, 在外國人面前已抬不起頭來!
看看起訴書中對扁珍貪腐家庭16字箴言: 對扁為: 「辜負付託 違反誓詞 以權牟利 飾詞貪瀆」 對珍為: 「大肆干政 紊亂體制 貪婪成性 敗壞官箴」 對致靚為: 「海外資產 迄未交代 未有悔意 惡性不輕」 這可不謂罪行深為嚴重。
再看看這幾天新聞: 扁語帶怨說: 「不像余政憲才關兩天就…」,意謂「認了」(手勢)。 余政憲只能「不予評論」回應, 並對黨內同志及朋友真情相挺「銘感五內」, 邱議瑩「如果不是因吳淑珍夫人施壓, ……每個人都分到錢,結果他分到牢獄之災!」
個人對扁部屬葉盛茂被判重刑, 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受扁指示而犯法, 深感公僕難為與智慧之重要。
扁釋放在外, 這些昔日部屬所供他的罪行, 以及爾後的特偵組二次金改案等, 證人能再再無壓力的供述嗎? 如何再辦下去?
雖然中國時報民調顯示, 五二%的人覺得扁罪行重大,反對讓陳水扁交保。 但地院就是兩次無保交保。 扁究該押不押? 也許,特偵組應該再度提抗告, 就如 周占春所說:再抗告 盼高院自行裁定 就請高院逕為裁定。 您認為呢?
(2008 12 19 於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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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