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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究該押不押
2008/12/19 13:38:06瀏覽467|回應0|推薦1

扁究該押不押

審理中的案件,原不想、也不該表示意見,

但對陳水扁一起訴就經地方法院當庭無保釋放,

心實憂心再三。

特偵組雖抗告成功,但原審合議法庭,卻仍維原處分。

心再度悽悽然良久,

深憂台灣司法正義無法重現。

 

平心而論,

如此重大涉嫌

國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案、

竹科龍潭基地開發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

竟發生在前第一家庭,

前曾經貴為總統八年的陳水扁身上,

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

已夠丟臉,

已夠羞恥,

在外國人面前已抬不起頭來!

 

看看起訴書中對扁珍貪腐家庭16字箴言:

對扁為:

「辜負付託 違反誓詞 以權牟利 飾詞貪瀆」

對珍為:

「大肆干政 紊亂體制 貪婪成性 敗壞官箴」

對致靚為:

「海外資產 迄未交代 未有悔意 惡性不輕」

這可不謂罪行深為嚴重。

 

再看看這幾天新聞:

語帶怨說:

不像余政憲才關兩天就…」,意謂「認了」(手勢)

余政憲只能「不予評論」回應,

並對黨內同志及朋友真情相挺「銘感五內」,

邱議瑩「如果不是因吳淑珍夫人施壓,

……每個人都分到錢,結果他分到牢獄之災!」

 

個人對扁部屬葉盛茂被判重刑,

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受扁指示而犯法,

深感公僕難為與智慧之重要。

 

扁釋放在外,

這些昔日部屬所供他的罪行,

以及爾後的特偵組二次金改案等,

證人能再再無壓力的供述嗎?

如何再辦下去?

 

雖然中國時報民調顯示,

五二%的人覺得扁罪行重大,反對讓陳水扁交保。

但地院就是兩次無保交保。

扁究該押不押?

也許,特偵組應該再度提抗告,

就如

周占春所說:再抗告 盼高院自行裁定

就請高院逕為裁定。

您認為呢?

 

2008 12 19 於紐西蘭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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