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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 22:28:14瀏覽392|回應3|推薦1 | |
有一群人,每天都拿著精良的槍枝介紹其射程有多遠、命中率有多精準,炫耀擁有這樣的配備有多酷、多流行,冀望著槍枝能浮濫到「蔚為時尚」,大夥同成一掛,再也無所謂對、錯,原本自己站不住腳的理論、興趣、生活態度,似乎就比較不那麼良心難安了!但等到終於有人拿配槍去廝殺,這群人還可以寡廉鮮恥拿著「槍枝無罪」的牌子,義憤填膺地大罵「我們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這群人,正是我們臺灣主張言論自由的媒體、引以為傲的演藝圈! 李宗瑞迷奸光碟案背後闡發的,是長期以來「美化夜店」的反噬,如果連夜店經營者Paul都承認夜店是「看」與「被看」、「獵」與「被獵」的場合,試問哪有什麼受害者?撿屍獵人在撿屍大道上撿了屍體搬回家驗屍,這屍體是怎麼變成屍體的?不是自己喝得爛醉、茫到不醒人事的嗎?又是誰一天到晚吹噓著喝酒的事蹟?把喝酒當成時尚?當成「大人味」?我沒看過「時尚的屍體」,但既然是大人了,自己多少都該負些責任,別老要裝可憐、騙取同情。即使是遭到迷奸的,「別喝來路不明的飲料」、「防人之心不可無」這種連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要嘛承認自己呆,否則沒理由裝無辜,何況還是去夜店,不該更小心嗎?少跟我說「夜店無罪」的蠢話,去輸入「夜店」Google一下圖片,看看是不是充滿罪惡淵藪的氣息再來理直氣壯! 散布不雅照的警察、媒體、網友確實很惡劣,尤其把無辜女星合成裸照的駭客更下流,想想如果是你自己的女友、妻子、女兒受害,你會這樣惡意合成、轉貼流傳嗎?不過,只抓散布者、只譴責搜尋者也未免太好笑了吧?倘若這是「不雅照」,那麼照片本身就是「不雅之人在從事不雅的舉動」,我們的綜藝節目,直到現在都還有好幾臺是以女孩穿著清涼為號召,讓男藝人假活動、玩笑之名大吃豆腐來製造笑點的;我們的談話節目,好長一段時間男男女女的通告藝人大談自己或別人的閨房樂趣,甚至直接穿著衣不蔽體的泳衣或睡衣來製造效果的;每當NCC要罰款、要糾正的時候,多數的媒體就異常團結地一致諷刺、砲轟「有這麼嚴重嗎」?「需要這麼嚴肅嗎」?如今,媒體、娛樂圈自己馬後炮般炫耀著早已看過光碟、早已知道名單,還每天討論、影射,最後居然不准老百姓搜尋,而散布者罪該萬死?天啊!好大的官威、好正直、神聖的道德標準吶! 《論語.從政》有「子貢問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後從之。』」,強調有德的君子必先實踐、執行、落實綱常倫理,完成後才謙卑地與人分享經驗,決不藏私。我們男人很容易將女星、名模當成女神,但要把性感寫真當成解放,就別強調自己家教多嚴;要上節目炫富嫌貧,就少出事後才說得負擔家計;至於李宗瑞那爛男人我連提都不想提,可是這爛男人是如何「養成」的呢?不就是把「衣食無虞」的溺愛錯當成疼愛的「美魔女」辣媽、掩蓋通緝犯身分而搖身變成綜藝通告歡迎的千金名媛女友,以及歷年來環繞在他周圍服侍、縱容所造成的必然結果嗎?我實在不曉得洋洋自滿迥異於傳統的「女權」,究竟是進步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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