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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開300張罰單的員警被調職,誰的錯?
2022/07/14 16:51:16瀏覽157|回應0|推薦1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某派出所警員S,由於月開數百張交通違規罰單,當地民眾、里長都極度反彈,因此被調職到大甲分局。想不到這位員警S就算到了大家認為交通沒那麼繁忙的大甲,也是卯起來開單,一個月開300張,也引起當地民眾的反彈,因此陳情希望把他調到臺中市和平區。

 網路上不同立場的網友因此展開了一場論戰,論戰的過程就是典型公共政策中,實務派與理想派的溝通隔閡。

 交通違規當然要開單,但如果晚上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此時還去開人家騎樓停車、巷弄停車,這種有何意義?對改善交通有何幫助?而且一開就一整排,講難聽這純粹就是滿足自己的偏執而開單,順便刷名聲而已,對交通沒有幫助,只是沽名釣譽。

 警察當然要執法,但如果執法的標準很嚴苛,很多人的生活甚至生計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比如說一間快餐店開在馬路邊,用餐時間很多人臨停一下買個便當就走。你說有沒有違規?有。但警察如果都站在那邊卯起來開顧客的單,那還讓不讓人活了?

 所以一般正常的警察,接獲檢舉,會開警車去繞一下,讓警笛響一下,真的要開單,也是開那些並排停車特別誇張的例子。

 至於當初出來聲援警察的時代力量,我看了更是特別覺得好笑--住戶半夜把車停在自己的騎樓,這種微小的違規,你們覺得罪不可赦;照這個標準,當初太陽花暴動中,暴民闖進國會、佔領國會,不就罪該萬死,怎麼還變成英雄?甚至還去控告執法的警察殺人?雙標成這個樣子會不會太好笑一點?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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