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廉政公署,直屬於香港特區首長;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直屬於新加坡總理,為什麼這兩個國家、地區的肅貪成績特別好?首先是他們都先做出打老虎的行動,建立司法威信,然後將肅貪機構放在「執政者」底下,以獨立超然的地位去對抗公僕。
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人類的天性,就是有「階級意識」的存在,這是「尊重體制」,也是「政治倫理」的潛意識觀念,所以才會出現葉盛茂這種愚忠的公僕,也才會有那些司法人員遇到高官,態度就變得謙卑,這是很難改變、自古流傳的官場文化精神。也是為什麼古代的大理寺、監察御史都要屬中央官員,由皇帝指派擔任,以及 國父孫中山先生設立監察院平等於行政院、立法院的目的。
但是現在的廉政公署,老百姓期盼他們能打老虎,結果卻隸屬於五院、39部會之下,成立的第一要務,竟然是目標警察、法官...
,仰賴的資訊來源,是已經成為半死狀態的政風單位,這20年來政風單位早就形同虛設,讓李扁政府將貪腐風氣發揚光大,我們期望的「打老虎」變成成立「殺雞署」殺雞,跟檢察機構、調查機構搶生意而已,要這些「下屬」以堅強意志力、逆勢對付上級單位,誰有這種能耐跟勇氣?能堅持多久?敢對付那些對監察委員下馬威的立法委員嗎?
這樣的編制要說有總比沒有好,現在實在是說不出口,換湯不換藥來唬弄老百姓的機構,就跟財產來源不明罪還要查到貪污一樣,有跟沒有差不多。
重點不在「名稱」,而是「超然獨立的辦案地位」,隸屬行政院39部會之下,妄想要求這些廉政署成員去「以下犯上」,也太苛求了。
要立委三讀通過,就先被削去「氣勢」,這種階層,學香港跟新加坡也未免差太多了,比東施效顰還慘,好不容易特偵組勇於對抗強權,讓貪腐元首判刑入獄,結果後續卻是用這樣的政府結構來敷衍百姓,只能說讓人失望。
不要怕有「東廠」的批評,廉政署不同於其他犯罪,非得要有「貪污」,也就是有明顯地資金流動證據,才能查辦。不可能出現那種「文字獄」的莫須有犯罪,也很難有栽贓構陷的情形,所以香港、新加坡都能做到,也不怕被人批評,而讓整個國家的清廉度讓國際社會認可。(100.07.22.補充:哎,這段話大概很難讓人信服,看到馬英九的特別費被綠營扭曲、檢察官起訴,那些挺扁支持者說等政黨輪替,換他們清算馬英九,陳水扁說的風水輪流轉,遲早遇得到,政權交到心術不正人的手裡,就算沒問題也先被整死了。)
唉,木已成舟,很難翻案,但是總得把事實說出來,期待老百姓別再選那些毫無作為卻不斷連任的立委了,換一批人來把堆積如山的法案清一清,讓陽光法案通過,讓廉政署重新歸屬,就算不是總統直屬,至少也該放到監察院底下。
整整一年前,馬總統宣示成立廉政署,那時寫的文章:990720馬總統宣示「廉政署」成立 ,現在重看,還真是被名嘴說中了「疊床架屋」,唉,對那時候的樂觀跟無知,只能說聲對不起,我錯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5 23:32回覆我找到94年8月1日的新聞,將特別費法制化,增加副總統每月30萬及其他首長的特別費。裡面就已經很清楚講到,特別費有一半法律明定用領據領取,許多首長視同薪資一部份,所以這在當時是已經公開默許的事情,拿來清算鬥爭馬英九,真的是很惡劣無恥的作為,也難怪特別費要除罪化。
裡面也特別講到,為何沒有給陳水扁特別費,因為總統地位「崇隆」,編列國務機要費每年高達5000萬元讓他使用。特別費要支付的內容,都可以拿來報帳。
以總統崇隆的地位,也不可能會自己去買檳榔或幫人付計程車費這種沒有收據的支出要去報帳。可見當初在特別費法制化時,早就思考過了。況且副總統薪資是總統的七成五,而特別費30萬元,跟總統的400萬元國務費完全不能比,顯見國務機要費絕對不是特別費,一半用領據可當作自家薪水的。91年審計部去查帳時,也特別要查領據那一塊,卻被阻擋,這時候總統辦公室的人也該知道,國務費不是一半機密費可以當私人零用金的,但是他們還是繼續貪污,甚至用偽造清冊跟假發票把不是領據領取的部份也偷來自肥,很無恥的扁珍。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5 01:46回覆現在廉政署是新官上任,衝勁還很夠。
等到他們不斷被長官打官腔之後,再看有多少人還能堅守「正義」跟「道德勇氣」的。從我旁聽到現在,三年不到,檢察官的士氣已經被磨得差不多了。沒有人能在權勢的施壓下,可以不被打擊信心跟士氣的,而且社會上,辱罵的聲音大於鼓勵的聲音,等我跟許大姐退掉後,就完全看不到老百姓支持的聲音跟身影了,這就是我憂慮的地方。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5 01:14回覆以後送錢的地方比較集中了
是吧?
唉``
您這樣說其實不對的,還沒開始,您就已經抹黑廉政署收錢了,所以我不得不反駁您了。
況且送錢給廉政署也沒用,因為廉政署是查貪污的,送錢給他們沒辦法「打通關節」,送給立委最有用,所以我們希望的廉政署,是有能力跟權力去對抗那些老百姓選出來,卻替自己斂財收「政治獻金」的「利委」們。
可惜竟然把廉政署擺在行政院39部會之下,然後要求他們要勇敢的去對抗比他們階層還高的「長官們」,這種違反人性的「機關」,要我相信每個廉政官都有膽量跟勇氣,拿五斗米來對抗強權,如果是我,我可能會選擇不為五斗米折腰,而大多數人會選擇不跟五斗米開玩笑的機率比較大。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5 01:09回覆筱蒨吉祥
好好聽的名詞
廉政暑
希望方向對
真廉政
別又是掛羊頭賣狗肉
謝謝妳的祝福
是我運氣好而已
祝福如意
恭喜老查大哥拿到部落格百傑前十名。
剛剛跑去餐廳跟更生老大哥、笑笑老爹、老何大哥、俏狐狸亞莎崎、承錠一起聚餐,可惜您要先趕回家去,沒能碰上面,下次有機會再見面聊聊。
唉,我相信廉政署的成員會有心辦事,但是給他們的權力太小了,用殺雞刀要他們去砍老虎,根本就是拿他們的工作開玩笑。看花連三棧溪砂石弊案,柯建銘獲葉盛茂告知被調查,還直接打電話給承辦的檢察官問清楚。遇到這樣權大勢粗的「特一品長官」,這些下四品官如何發威?根本就是找縣衙門去辦宰相,不自量力。
想到包青天,砍大官還得用虎頭鍘,現在拿狗頭鍘出來,很難砍斷的。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3 21:41回覆Lucifer,
你聽審又為台灣民眾和正義發聲, 你辛苦啦, 我們在海外向你致敬。
通霄客 敬禮
謝謝通宵客大哥的鼓勵。
台灣能不能步入香港、新加坡般的清廉環境,現在正在十字路口上,總有人要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讓他們可以發揮更高的戰鬥力來對付那些掌有「權勢」的貪污政客們。如果現在司法人員有一丁點的「政治考量」,在司法上放水,台灣社會將變成貪污犯「有貪污無罪判例」可循,只要用政治獻金就可以抹殺一切的貪腐(而且還違反政治獻金法),這樣台灣步入菲律賓的後塵就慘了。這是關鍵時刻,不能有絲微的偏差,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影響深遠。能做的我盡量做,但老百姓的力量有限,只能求老天爺多幫忙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3 08:28回覆您這新聞是兩年前的舊聞啦,我想吳淑珍現在忙著搞「風中殘燭」的把戲,哪會去探扁監,而且新聞內還是寫「看守所」。
週四陳水扁可是精力十足,對吳澧培的洗錢案還大聲「咆哮」,真的是「咆哮」喔,說話非常大聲,還很不爽,好像還當自己是總統在訓話一樣,「官威」十足,認為檢察官嚴重污衊了吳澧培。我想陳水扁是趁機發威,給法官來場精神施壓,講話當中,很多次都用手指著法官,完全是當總統在訓斥下屬一樣。
這種方式對大部份的人都非常有用,人類就是這樣有「奴性」跟「遵從權貴」,所以週四審判結束時,我不管法警制止,用盡力氣大吼「法官辛苦了,謝謝」跟「檢察官辛苦了,謝謝,加油!」,就像當初在地檢署及法院門口用力朝內喊一樣,把法警跟挺扁的聲音全部壓下,吼完後,喉嚨還真痛了好久,吃奶力氣都出來了。
不過我對檢察官的信心真的有點喪失了,對法官也沒多大信心,看來要像蔡守訓的合議庭,被整了一年多,培養出「免疫力」,才有堅強的意志力來對抗。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3 01:22回覆看位階就知道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了。
位階過低,就算要玩真的,承受的「上級」壓力是非常重的,哪有要人做事情,要先承受極大的「犯上」壓力辦事,擺明強人所難,違反人性。以一般人的心態,我一個月才領你多少薪水,幹嘛這樣吃力不討好去得罪「長官」,乾脆大家相安無事,樂得輕鬆,薪水照拿,辦辦小咖交交差就好。這就是人性,也才是為什麼這20多年來,讓掌權者黑金、貪腐肆無忌憚的原因。
看來您也是到處揭發不法的事情,訴諸法律去解決,太厲害了,能找到那麼多違法的事情檢舉。不過您還能教導檢察官該如何偵查,應該是已經做了很得心應手了。只要大家勇於揭發不法,社會上就還有得救,最怕冷眼旁觀說風涼話,對事情沒幫助還打擊信心。
我這樣還真不知道算不算說風涼話
,但是不把現實狀況說出來,那等於是鄉愿自我欺騙未來會更好,如果這樣可以讓主政者思考,未來修改提高層級,對廉政署的作用才會大大提升。
在台灣,藍綠分立,看事情不是看是非,而是看對誰有利,對自己不利的,就會用盡各種手段來扭曲、抵制、構陷、打壓,讓一件好的事情,最後發展成為四不像。
不過這個廉政署,跟藍綠無關,跟主政者及立委有關,問題是卡在當初成立這個署的時候,定位在哪?打小雞還是打老虎?是送立法院前就已經擺在法務部之下?還是被立委給壓制到這麼低層級的單位?
如果是馬總統決定,那馬總統的決策能力就真的是有問題,如果是幕僚的建議,誰會做這樣的建議,就是非常沒有人性思維的sence,不適合在決策階層,否則會害了馬總統。如果是立委最後的決定,那這些立委就真的該要換掉了,因為他們的心術不正,才會故意打壓廉政署的地位。
今天看舊報紙,當初97年特偵組在努力偵辦時,監委李復甸不斷在旁騷擾扯後腿,看來就算要肅貪,還不能以監察院的下級單位成立,避免被監委意圖干擾,要直屬監察院院長才行。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3 00:55回覆例如地政、司法的風氣不好,即是由於法令的灰色地帶太大,怎麼解釋都行。又如長久以來的警察風紀問題,如果將色情開放 ( 如北歐 ) 或開放特定點 ( 如荷蘭紅燈區 ) 。賭博亦考慮在特定區內開放,則警察是否少了上下其手的空間呢?
又如早年的工商登記要送紅包,但自從流程透明,時程大幅縮短後,紅包就絕跡了。這樣說明後,我想就很明白了,行政效率的不張及法規的解釋空間大,正是貪汙的溫床。不去解決這些問題,討論來,討論去,都是沒有抓到病根,都是白忙一場。
按照人口比例,台灣人口 2300 萬人,香港人口 700 萬人,台灣是香港的 3 倍。然而香港廉署的人力 1200 人,照比例台灣的調查局 ( 編制員額 930 人 ) 加上新成立的廉政局 ( 預定 200 人 ) ,合計 1130 人。若照比例,台灣的調查局加上廉政局,至少應為香港的 3 倍,應當是 3600 人。顯然,台灣的肅貪有許多應該做的事沒有納入。這樣不足的組織、編制及功能,想要將肅貪像香港一樣辦得好,我的看法是緣木求魚。
哎,這樣的組織編制,擺明就是唬弄老百姓的腦神經,堵上老百姓只會喊要「廉政公署」的嘴而已。
就像財產來源不明罪,多了個要查到「貪污」的事實,擺明脫褲子放屁的一項法條,財產來源不明,如果沒有查到貪污,這個法條有跟沒有一樣,如果有貪污,多這一樣財產來源不明,等於一罪兩罰、畫蛇添足,意義不大。
橘化為枳的結果,就是把整個精神全都扭曲了,空有其表,而其作用完全喪失,這是我們選出來的立委所做出來的「好事」,表面上兌現承諾,實際上甚麼也沒改變,藍綠政客的貪腐依舊受到保障,對抗他們的力量,依舊被壓制在組織架構的最底層,如果台灣百姓依舊選相同的舊面孔連任立委,台灣永遠不會有改變的時候。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7/22 11:1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