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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醫療險/癌症險第一次就上手
    2009/09/18 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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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市面上醫療險五花八門,每張醫療險所提供的醫療給付及保障內容又都不同,如果您想購買醫療險給自己增加保障,但面對這些名目繁多的醫療險保單時,

    都半是看得眼花撩亂,因此,多數人都是在購買主壽險時,直接聽從保險業務員的「搭配建議」,卻不知道如何去選擇合適的醫療險如何買才能符合自己的需要。


    根據統計,今年全國住院人次超過299萬人,占總人口的13%,平均每天有8,193人住院,每次住院平均天數為10.6天,這些數據正逐年攀升中。

    但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卻愈來愈多,代表以後須自費的醫療支出將愈來愈高,加上「少子化」「老年化」問題日益嚴重,未來這些額外負擔,

    都得透過自己買醫療險來分散風險。

    根據統計,今年全國住院人次超過299萬人,占總人口的13%,平均每天有8,193人住院,每次住院平均天數為10.6天,這些數據正逐年攀升中。但是健保

    不給付的項目卻愈來愈多,代表以後須自費的醫療支出將愈來愈高,加上「少子化」「老年化」問題日益嚴重,未來這些額外負擔,都得透過自己買醫療險來支付。

    一般來說,住院醫療險又分成兩種型態:實支實付與定額給付。所謂實支實付,是指住院所產生的一切醫療費用(如病房費、膳食費或其他雜費等),都可憑收據正本

    請領理賠金,在所購買的保障額度內做理賠,購買額度愈高、保費愈多,但住院後理賠可以請領的限額也愈高。

    定額給付型住院醫療險是採取「定額給付」的方式,不論醫療費用支出多少,一律採取定額給付,額度也是依照保戶投保的日額而定, 只需要「醫師診斷證明」或收據

    複本即可以請領。

    實支實付與定額給付(日額給付)的最大差異就在於實支實付型醫療會給付健保不給付, 我們要自費負擔的醫療費用支出

    (見下圖)

    定額給付(日額給付)並不給付這一部份的費用, 它是不管被保險人花費多少, 它都是固定給付

    ..等等

     (以某家公司醫療險商品舉例其雜費項目舉例如下)

    1.指定醫師

    2.指示用藥

    舉例:

    健保部份給付醫療器材

    係指原列屬健保不給付之新醫療材料,依現況,病患或其家屬如果希望使用,必須全數自費購用,健保局為減輕病患負擔以及考慮給付的公平性,故對該類新醫療材料

    改為部分給付。以塗藥血管支架之納入使用為例,對於已符合一般血管支架適應症者,健保局將按一般血管支架之價格給付醫療院所,其與塗藥血管支架之差額部分,

    則需由民眾負擔。

    依衛生署公告,

    以健保身份就醫差額負擔金額
    塗藥血管支架    27,040~61,840元
    陶瓷人工髖關節    0         ~ 46,785
    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    17,015~57,015
    人工心律調節器    0          ~38,930
    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    57,240~73,940

    (資料來源: 長庚醫院網站)
     

    3.血液

    4.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5.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6.各項檢查費用.....

    部分負擔

    我們到診所或醫院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要用在需要的地方,千萬不可以浪費。
    綜合來說,一般看門診,您要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您在門診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您還要多給付「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如果您被安排住院,那麼您在出院時須付「住院部分負擔」。

    1.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醫院層級 西醫門診 急診 牙醫 中醫
    經轉診 未經轉診
    醫學中心 210元 360元 450元 50元 50元
    區域醫院 140元 240元 300元 50元 50元
    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150元 50元 50元
    診 所 50元 50元 150元 50元 50元

    註:
    (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2)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30日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依並得由醫院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2.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3.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只須自行負擔50元。

    4.住院費用部分負擔
    住院費用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日

    61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5.現行健保法第33條、35條已明定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同法第 36條並規定,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分娩、接受預防保健服務及於山地離島 地區就醫時,免自行負擔費用。又依同法第37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之就醫 部分負擔,係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6.另病患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門診時,依本保險門診部分負擔作業規定,不分 層級,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一律依基層診所(50元)收取。

    7.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
    (1)健保卡上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及三歲以下兒童就醫者。
    (2)勞工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痛病就醫者。
    (3)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4)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
    (5)持有健保IC卡的百歲人瑞〈行政院衛生署85年1月3日衛署健保字第84076121 號函〉。
    (6)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縣(市)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至特約醫療院 所門診者。

    一.雜費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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