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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阿丙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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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頭三尺有神明
    2026/06/04 05: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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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話說:

    「舉頭三尺有神明」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就宗教信仰的角度,「神明」是摘奸發伏、平亭曲直的正義化身;

    就法律規範的角度,「神明」是矯正人間律法不堪的所謂自然法。

    當人為法出現了缺陷時,我們相信世間仍有更高權威的存在,那就是良知。

    兩千多年前,希臘悲劇作家

    索福克里斯的《安蒂岡妮》

    正是探討這個歷久彌新的課題。

    無論是在法政哲學的討論,

    還是在倫理學的探索,

    始終令人印象深刻。

    故事裡,克瑞翁

    認為:

    「國有國法,法律秩序重於一切。」

    既然國法明文規定叛國者不得安葬,

    便應嚴格執行,不得例外。

    然而,

    安蒂岡妮 

    卻認為

    親情與良知,是法律的法律,

    也是為人的根本。

    埋葬兄長,

    不是政治立場的選擇,

    而是血濃於水的親情流露。

    她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

    更相信守護良知甚於維護秩序。

    如果良知與國家法律發生衝突,

    即使被處死,

    她也無怨無悔。

    1932年,胡適在《秘魔崖月夜》中寫道

    「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

    吹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時間能沖淡許多事情,

    卻不容易沖淡親人之間的思念,

    無論是安蒂岡妮對兄長的牽掛,

    還是母親對亡子的追思,

    都不會因歲月流逝而消失。

    因為有些東西,

    高於政治權力。

    有些東西,

    高於國家法律。

    在宗教信仰領域,

    人們稱之為神明。

    在法哲學裡,

    人們稱之為自然法。

    在每個人的內心深處,

    我們稱之為良知。

    (分享自方格子部落格,阿丙0.6,舉頭三尺有神明。)https://vocus.cc/article/6a201eacfd8978000146a9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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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旭日初昇
    2026/06/04 15:49

    安蒂岡妮不僅挑戰世俗法令,更以親情與良知為最高準則,

    正是安蒂岡妮最震撼人心的地方:法律若失去人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親情是血脈的呼喚,良知是靈魂的聲音,兩者共同構成了人之為人的根本。

    歡迎旭日初昇大哥蒞臨

    謝謝留言分享

    韓非子説「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

    大哥説:

    「親情是血脈的呼喚,良知是靈魂的聲音,兩者共同構成了人之為人的根本。

    説得很好,敬表贊同。

    西方17~18世紀啟蒙運動,派生「罪及一身」的理念,不容有滿門抄斬的封建傳統,這是人性尊嚴的真諦,也是大哥所説「人之為人的根本」,

    何況啟蒙刑法涉及「期待可能性」的規範可能,沒有期待可能性就沒有刑罰,親情引領下的妹妹不忍心哥哥曝屍野外,親情引領下的母親不忍子女死於不幸,乃至想要追思,人情之常,禁止親情思念缺乏「期待可能」。

    俗話說的「叛國行為」在法律上有「內亂」及「外患」,前者或出於國內政治改革的意圖,後者涉及勾結外國敵對勢力,罪質理應有所區別,以「期待可能性」來解讀,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阿丙0.62026/06/04 21:15回覆
    1樓. 安歐門
    2026/06/04 08:40

    這文頗具爭議,似是而非,

    什麼東西高於法律?神明?良知?

    誰的神明?誰的良知?罪犯的也算?

    歡迎安歐門格主蒞臨

    謝謝留言分享

    關於安歐門格主的批評指教,虛心接受。

    美國前大法官霍姆斯説「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中國慎子説:「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本文探討「自然法」與「國家法(命令法)」的衝突,

    也引用了古希臘悲劇作家索福克里斯的「安蒂岡妮」,

    而「安蒂岡妮」是法政哲學及倫理學課堂上的經典,

    被討論已經幾千年了,至於引喻失義或解讀錯誤是自己的不好,虛心接受。

    古希臘哲學家普羅達哥拉斯説「人為萬物之尺度,

    以其認為是者,説為是,以其認為非者,説為非。」

    民主國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我們感恩得以腦力激盪,在這個園地。

    言論自由有如資本世界透過公開市場去蕪存菁彰顯人性尊嚴,我猜。

    還是謝謝安歐門格主的批評指教,也因腦力激盪而長有知識。

    阿丙0.62026/06/04 10:3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