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第一次北檢,是被請去「說明」的。柯知道這一天早晚會來,而且知道檢方大有可能把他轉為被告,所以當天他使出了兩個「動作」。第一是出門時不顧檢察官的勸阻,堅持要「理直氣壯」的說幾句話,就是要先定調自己「坦蕩蕩、站得穩」的形象,然後搭自己的車前往,也是不讓檢方掌握主動地位。第二是在訊問兩個小時候,柯說他累了想回家,而且作勢要走,逼得檢方將之當庭逮捕,於是柯的律師向法庭提出「提審」。所謂提審,簡單的說就是要法官裁決,這個逮捕(或拘提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命令)是否合法。其實柯的律師心知肚明,這個提審是不會成立的,因為檢方隨時可以將證人轉列為被告,一句「訊問尚未結束」就可以讓提審被駁回了;柯的律師之所以出於此,是希望縮短檢峰掌控的時間,因為一旦成為被告,檢方必須在24小時之內決定要不要起訴。這兩招,其實讓柯在第一回合上佔了上風。
反觀北檢這邊,訊問結束後決定起訴柯文哲,用的罪名是「貪污收賄」以及「圖利」。有許多外頭的評論員都講,北檢怎麼那麼糊塗,你沒有查到金流,憑什麼說柯文哲收賄貪污?其實,你我都看得出來,那麼檢方是笨蛋嗎?當然不是。檢方知道圖利不容易收押,因此「二罪齊發」,加強自己檢控的正當性。在之前搜索民眾黨黨部,訊問時先問「木可」再問京華城,其實都表示(也希望院方有這樣的印象)檢方懷疑京華城的錢有流到柯文哲競選經費處。確實,現在查不到金流,但是試想,威京小沈可以給應曉薇四千多萬,那麼給柯還還會少嗎?而柯在四月花貴的價格買一個還有租約的商辦,顯然不合理,他為什麼要急著花去這四千三百萬?真的是補助款嗎?還是不希望有過手的痕跡?而陳佩琪好死不死這個時候又去看豪宅,錢從哪裡來?以柯的個性來看,都不應會去想買這兩處房產──除非天上掉下來錢(借應曉薇的話)。
以我們中華民國的訴訟法,檢方的「聲押」會不會獲准,實取決於法官。柯第一次是「飭回」(或曰無保請回),看似勝利,但他卻犯了兩個重大錯誤:第一是他說即使被交保他也拒付保釋金,以證清白。這麼高的姿態,其實反而壓縮了他自己的空間──原先他有三個可能(無保、交保、羈押),但現在變成了兩個;無保之後北檢一定抗告,柯文哲難道認為院方會二次打臉北檢嗎?這不是意氣用事的時候,若是交保,至少還可以在外頭發聲奮戰;而他拒絕交保,換來的就是院方只能在二次羈押庭把他押起來。
這個錯誤,還只是態度上的;第二個錯誤才真的是愚不可及,這就是引發一片嘩然的「我都不知道」。柯文哲當了八年市長,開過好幾次協調會或便當會,被議員質詢多次,在六份相關文件上蓋章,甚至你的前任都發局長曾對你苦心規勸,你說「我都不知道」,簡直是把所有人當白癡。當年李登輝說他公文上批「閱」,就是「曉得了」,但不代表同意,我們還真拿他沒辦法;可是柯文哲說出他到今年四月才知道「八百四」,這種違反常理的話,誰會相信?而最後一根稻草就是彭振聲(的律師)說「我不懂容積率」,這話顯然是彭氣到了極點,說出來反諷的。柯聰明一世,居然是栽在這一句完全沒有「理性、務實、科學」的話,實在有負157的盛名。
那麼,柯有脫罪的可能嗎?在策略上來講,本來應該是有的。如前所述,說自己「都不知道」,完全超出了常理,所以他應該把重點放在增加的20%上面:你知不知道八百四?知道;你知不知道它不符合都更?知道;但是之所以給它extra 20%到八百四,是「具有創意」的「對都更條例作擴大解釋」,創新也好,韌性也罷,都是在帶動一種進步的觀念,激發都市更新的活力,進而創造東區的繁榮,圖利台北市民──這麼說,才是柯文哲「死中求活」之道。
這純粹是我的想法,然而在柯文哲說了那句「我都不知道」之後,就沒辦法用來拗了。目前唯一柯可以稍微寬心的,是圖利罪不容易成立──李述德的官司已經9年了,還未定讞──所以目前檢方仍在查柯的競選經費,其實就是想查出是否有京華城的金流,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一旦有金流,貪污就成立,柯文哲就完了。
果真如此,那麼什麼策略都沒用了。
田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