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老病 應再放寬外勞年限
看到昨天聯合報「看護要回鄉,阿公哭到自殺 」的報導,讓我們這些與外勞相處融洽的雇主家庭,都心有戚戚焉!
雇用外勞,對看護者與被看護者都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外勞遠渡重洋,離鄉背井,每天面對的多半是生病在床,行動不便的老人或病人,他們仍能持續善待老人、病人,這種情懷是值得感佩的。
而受到看護的老人或病人,在面對一個新的外籍看護時,他們的心理也是非常惶恐與無奈,如果有幸碰到一位能與其和睦相處,予其溫暖的隨身看護,漸漸地就會把身心都託付給此人,且會把他們當成家裏的一份子,此時國籍也不是問題了。
與相處和睦的外勞分別,被看護者的精神上承受了極大的不安,那種不安比起身體的病痛,恐怕更不易承載。如果因此釀成悲劇,是否社會與家庭都會留下深深的遺憾?
外勞的離開,一部份固然是外勞自身的需要,但更多的是由於政策的規定。外勞有其需要,我們不能勉強,家人需付出更多關愛。但政策上的繁多規定;個人以為,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更多的彈性。 如果雇佣雙方都有意願持續和諧的雇佣關係,可否取消年限的限制,而應以弱勢群體的需要為重,這對許多老、病、殘、弱,及其家庭都有著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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