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誘導病人看病 可申訴嗎
九月十五日「名人堂」刊出
政府健保給付吃力,縮減補助與福利,民眾可以體諒並配合。但由於種種醫療體制問題,讓身心障礙者遭到醫院提出自費的不必要檢查,病患是啞巴吃黃連,有苦無處訴。
我的婆婆九十二歲,佩戴助聽器已有六年歷史。政府補助新規定:由每耳補助一萬元降至五千元。上個月她換配新的助聽器,並有制式檢測評估表,帶到醫院做檢測,要自費兩千元。
當婆婆做完檢測評估表後,醫師忽然說,要再做醫院的聽力檢查記錄表。事實上,這個檢查四月份在該院做過,一個月前在另一家醫院也做過。該院醫師不承認別家醫院的檢查,也不知道申請補助的條件,只說怕我們再跑一趟,硬要我們再做該院的聽力檢查。不但折騰老人家,又要自費七百多元。但最後當家人前去區公所辦理補助申請,辦事人員告知,沒有要求醫院聽力檢查記錄表。
為了取得政府一萬元的補助,除了自付兩千七百元的成本,還不算老人家及家人所花的時間與精力。這樣的福利反而讓老百姓覺得政府是否砍了人民的權益,卻圖利了醫院?
醫院有「誘導病人看病」的嫌疑時,不能像郝文中所說:「這需要病人從消費者的立場,提出我們的主張。」因為病人不是醫師,對檢查與治療的必要性不能立即判斷,常是事後有所懷疑。
個人以為,更重要的是有無申訴管道?檢舉機制?尤其政府應該在民怨爆發之前,就應負起監督考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