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 -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 udn部落格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作家:J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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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奶粉,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
    2008/09/26 17: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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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三鹿奶粉因添加三聚氰胺,引發消費者的恐慌。

    我國有消費者保護法,能夠提供消費者什麼保護呢?

    找個例子來討論一下,大陸三鹿公司透過台灣甲公司進行經銷,銷售三鹿奶粉給民眾,導致小朋友A腎結石,甲公司要不要負責任?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第1項本文規定,甲公司為經銷商,與生產的三鹿公司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經銷商兩手一攤,說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否可以因此而免責呢?

    依據前條項但書的規定,經銷商如果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例如經銷商甲公司有送驗,了解有無危害健康之成分,但是法律規定檢驗項目不包括三聚氰胺,所以甲公司送驗項目並未包含三聚氰胺。如此一來,應該可以認為甲公司已盡相當的注意,而不必與三鹿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若未盡相當的注意,民眾還是可以向經銷商求償。

    跟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輕鬆地學法律,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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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求償呢?

    例如伯朗咖啡承認因進了三鹿奶粉的產品,導致咖啡隨身包出了問題,對於因喝了伯朗咖啡而導致腎臟病變的民眾,就可以向原生產廠商金車公司或其經銷商求償。

    重點在於,怎麼證明喝了伯朗咖啡與腎臟病變的關連性?

    舉證的責任應該在於消費者,如果消費者無法證明兩者間的關連性,金車公司或其經銷商當然打死不認帳,法律有句名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也是目前消費者爭取權利的最大問題,否則只有得到政府施以小惠,減免看病費用罷了。

    三鹿事件中,你還想到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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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4) :
    4樓.
    2008/09/30 09:40
    不怕不怕...

    大家不要怕

    反正台灣已經組成"專家團"去大陸了!

    先找到真相再說

    搞到最後

    大陸可能會叫我們自己想辦法

    到時候也不用打跨國官司了!

    直接向近三鹿奶粉的公司求償就好了!

    是不是很簡單?


    你的言詞太政治了

    跨「國」?

    J教授2008/10/01 08:15回覆
    3樓. 小法律人
    2008/09/27 09:57
    唉..求償極難.
    唉..依現行法制,向我國政府求償極難.向本國廠商求償更難.
    已經到了難如登天的地步.
    這也是小弟對此事件至今不談法的原因.

    對啊!我連國家賠償法都懶得寫了 J教授2008/09/27 12:02回覆
    2樓. 天蠍浪子
    2008/09/26 19:20
    回應
    對喔,跟「消費者保護法」非常有關,這樣,我大概會參考《捍衛權利大作戰》135~183頁的內容來爭取自己的權益;至於扯進「信賴保護原則」,感覺就有點瞎了

    信賴保護原則,

    你是說台中還是台南那位老師所言,

    因為報導內容較為模糊,

    所以我也不是很了解真正的意思是什麼

    聽不懂啦!

    J教授2008/09/26 22:52回覆
    1樓. 特教小燈泡-煩老師
    2008/09/26 17:58
    先買一台DV

    去醫院檢查腎臟,結果沒問題的話,馬上灌八大杯三鹿,再做檢查...要一鏡到底喔!

    這樣可以了吧

    那是結果,要找到毒奶粉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 J教授2008/09/26 22:5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