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主:
不過,如果有無抽菸習慣也列入選才的考量,那麼,不如訂立所有的教職員都不可以有吸菸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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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校長的選擇,不是縣市教育局或甚至教育部的權責。
雖然我極度厭惡菸味
然而選才當真與吸菸有必然的關係嗎
不知教育部官員可否也立一條
教育部日後新進職員以不吸菸為優先考量
吶吶溪:
路人兄:沒有最好,但是你覺得這和「納入甄選條件」之間的差別很大嗎?或許你覺得差別很大,地方單位只要不予理睬便可,但是抱歉,從我個人的價值觀來看,光是想到發出這條公文就已經非常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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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差別就很大,顯然是媒體記者亂下標題。 教育部說請各縣市「納入甄選條件」,然後花蓮縣說抽菸者不得參加校長甄選,然後媒體記者的標題就變成"教育部說抽菸不能當校長"。
台灣媒體亂象,一部分原因在讀者。 媒體怎樣亂報亂下標題,讀者就怎麼讀。
我不認為這條公文有大問題。 「納入甄選條件」可以做最後選擇條件(tie-breaker) -- 兩個校長候選人,所有學經歷及過去表現都完全相同,那麼不吸菸的候選人可以勝過吸菸的,這有甚麼問題? 另一方面,某縣市教育單位考慮候選人吸菸與否,但這是加權比重只有百分之一的考量,這有甚麼問題?
吶吶溪:
我實在非常想知道到底是教育部的哪些人在研議這種法案,他們很快就要創下金氏愚蠢世界紀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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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種法案在研議,不想理會的縣市教育部門把教育部函送進碎紙機就行了。 這裏我沒看到教育部說"抽菸不能當校長"。
"教育部今年五月發函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國中小及高中職校長時,將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
抽煙跟教育英才有關係嗎﹖
教育部是不是管太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