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文章:〈性交易專區 內政部傾向不設〉、〈性工作者 可「一樓一鳳」經營〉
性交易除罰化?這是可行的。
如果了解為何性工作是自古至今不曾消失的行業?就必能明白為何性工作除罰化和除罪化是可行的方案。
若不以道德論罪,有效管理性工作者,不但可以減少性暴力問題,也可以避免增加社會犯罪案例。
雖然性工作者並非性暴力或性侵案件的救贖,但是,當社會提供了一個合法且安全的管道給予部份人士需求的滿足時,相對的也可以減低部份不合常理的犯罪行為發生。
問題是,除罪、除罰化之後,該如何管理?
昨日(2010.10.13)內政部舉行座談會,對於性工作的管理方案傾向「不設紅燈戶專區的經營模式」,並考慮採「一樓一鳳個體戶方式經營」。
學者專家認為,採專區經營方式會讓「專區汙名化造成附近居名反彈」。並建議「避開兒少活動區域,採個人工作室或三至五人合作的模式,避免遭剝削。」
這會是一個黑色幽默嗎?
不要說是兩三個個體戶,只要有單一個體戶,或有三、五人成立性交易的工作室設在某一棟大樓裡時,這棟大樓的居民難道不會反彈嗎?
即使不是設立在住宅區,而是設立在商業區也一樣會有反彈。
該如何「避開兒少活動區域」?
該怎麼避開呢?
雖說內政部說明可以避開住宅區,但在都市有許多住商混合大樓。
比如商業活動熱絡的大安區,很多大樓是住辦混合型態。
要先調查哪一棟大樓裡沒有兒童或青少年居住或在此活動嗎?
如果是租屋居住在住商混合大樓的家庭呢?
平時搬進搬出,誰能清楚哪戶人家住進了什麼成員?
如果一旦發現有兒少居住在設有性工作室的大樓裡時,這性工作者是否就得隨時準備遷移工作室了呢?
或是,準備租屋而居或購買房子的家庭,往後是否也得先要明查暗訪,是否有性工作室設在即將居住的大樓裡?
即使未來規劃將性工作室設在商業區或商業大樓裡,也是會有實行上的困難。
比如「避開兒少活動區域」這則規範就不容易做到百分百。
除非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聾作啞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要不,如果這棟商業大樓裡有經營安親班或補習班,這該如何避開?
當然,內政部也有說明可避開文教區和校區,只是在同一棟商業大樓裡,怎麼清楚劃分這棟大樓是文教大樓?還是一般的商業大樓?
設立性交易專區固然有社會觀感的考量,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優點,畢竟它可以在治安問題的防範,和性病防治上可以較有效率的管理。
其次,若非特殊狀況,一般兒少因為父母的告誡,或透過資訊的了解也不會任意進入紅燈區。這樣反而可以清楚劃分兒少不該涉及的場所。
相對的,一樓一鳳並非是管理性工作者最好的辦法。
擔心皮條客的介入,並非因為實行一樓一鳳就能解決,反而更會助長性交易仲介的風氣。若說,性交易也是一項服務業,那麼性工作者的收入不也是得靠接case來維生?那這case要從何而來呢?自己去「拉case」嗎?要怎麼「拉」呢?
一旦一樓一鳳的方案確立,性工作者若不是透過仲介交易,要不就是將使用各種方法,在網路上尋找性交易的「客源」。
如此,網路也形成了更方便和簡易的性交易管道,這對於已經憂心網路陷阱的父母,未來就更得憂心忡忡,隨時留意孩子是否誤入歧途?或誤落成人的色情網海?
有關單位在性工作的管理方案固然有多方考量,但政策一旦實施,要改弦易轍就並非易事。
期望政府在性工作除罰化定案之前能設想更周全的管理辦法,
並多納取各方意見,以期減低社會問題和性工作管理上的治安死角。
~~ 蘋果蘇打 2010. 10.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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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香港發展出一樓一鳳的特種行業?
那是他們為了規避法律責任(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條:任何處所由超過二人主要用以賣淫用途即可被視為「賣淫場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賃賣淫場所都可被撿控。)
人家鑽法律漏洞的避法行為,在台灣卻將被合法化?
色情行業趕出住宅區是政府過去努力的目標,
如今若實行一樓一鳳合法化,對社會風氣將造成什?影響?
對那棟大樓的家庭將造成什麼衝擊?
如果男人知道隔壁住著一個合法妓女,
天天搭電梯相遇,日久……能不成為她的忠實顧客嗎?
這法律若通過,台灣真是沉淪到地獄去了!!![]()
確實是孤陋寡聞,在你這兒才第一次聽說「一樓一鳳」四字。照字面直解,變成「每層樓開一間工作室」,嚇死我了。
大多數衙門不會是兒少活動範圍。尤其部長辦公室,往來無白丁,最是年高德邵。
在下國文造旨不佳,看見一樓一鳳四字,一時參不大透。轉念一想,不就是便利商店嗎!

>不過,這種不正常的「互惠」關係,卻也是社會問題之一。
所有政府的雛型,就是從這種「互惠」型式開始的:
無政府地帶,任何一個強者都可以插一腳來剝削弱者,
但強者如果盤剝過度,竭澤而漁,則自己的日子也不會好過,
甚至也會引起弱者反抗,造成兩敗俱傷.
所以強者與弱者達成協議:
弱者自動上貢一定數量物資給強者,強者則落得輕鬆,連出門都免了.
同時,強者為了保護自己嘴邊的肥肉,
也就會保障勢力範圍內的弱者不受其他強者再次剝削.
流寇,土匪,與皇帝之間的差別就在於:
流寇無法建立與弱者之間的協議,也無法保障弱者不受其他強者再次剝削.
土匪可以建立與弱者之間的協議,但無法保障弱者不受其他更強者再次剝削.
皇帝則可以建立與弱者之間的協議,同時他自己就是最強的土匪,於是坐了那把龍椅.
而法律,則是皇帝(國家)在勢力範圍內所壟斷的暴力而已.
任何法律的行使與落實,
最終的後盾都是暴力.
社會秩序若只靠制度來維護顯然是不夠的,還是得依靠人的道德心啊!
版主談及擔心有關香港一樓一鳳地區的治安或居民受滋擾問題,以我在香港生活的人來看,這問題絕不嚴重。
一樓一鳳多集中在旺角、深水埗、油麻地等某一條街或一幢樓宇內,那些街多是舊區而且靠近繁盛的商業街,若台灣朋友有機會到香港一遊,到過旺角女人街或深水埗黃金電腦商場及油麻地廟街等,便多會路過這些一樓一鳳的集中地,便可以明白並不如網上所說的治安很差或會受滋擾,當然,鄰近居民間中會受一些嫖客滋擾到,但事實並不嚴重,只是新聞報導會擴大效果。至於治安有沒有變壞?事實上這些街道本來便是舊區,以低下層居民為主,治安一向不如其他區,但這些行業要能長期在這裏營業,也會自我約制,否則會引起警方掃蕩,不能生存下去,所以這些街道治安不會比台中大部分民居差。而且亦有數據顯示,早年葵涌區開始出現一樓一鳳,但經過兩年統計,該區治安並沒有變壞。
我並不是支持台灣一樓一鳳合法化,我只想更正台灣錯誤的評論,香港法律並沒有將一樓一鳳合法化,香港一樓一鳳也沒有如洪水猛獸的可怕。台灣民風不同,後果可能不一樣,這點不在我討論範圍內。
>這麼說來,皮條客也有保鑣的功能?
某種程度上是這樣.
皮條客的收入來自賣身者,
賣身者被打,罷劫,被白嫖,
皮條客收入就少了.
如果賣身者受重傷或死亡,
皮條客損失更大.
就像婦女走夜路需要老公或男友陪一樣,
老公或男友不見得都是孔武有力,
但是有一個利害相依的伙伴看著,
遇險的機會肯定較小.
何況,當皮條客的人本來就不會是什麼善類.
更多的情況是,皮條客是有黑道幫派在撐腰的.
這種道理與老百姓繳稅養警察或花錢雇警衛是一樣的.
白道收稅,黑道收保護費,道理都是一樣的.
對性工作者來說,
仲介者(皮條客)抽成並不單純是一種剝削.
跑單幫的性工作者遇上奧客會被打劫,施暴,白嫖,或性虐待.
透過皮條客雖然要被抽成,但恩客比較不敢打歪主意,相對比較安全.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皮條客抽成,但是可以提供賣方一個相對比較安全可靠的交易系統.
如果皮條客因為抽成該被禁止,
那麼房地產仲介業,銀行信用卡又豈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