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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豈只是個性不合?
    2010/09/29 18: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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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見公眾人物的感情事件登上新聞。

    前一陣子炒得熱熱烈烈的「補教人生」戲碼仍未落幕,同時又有企業家第二代婚外戀情曝光,今天新聞又見學養豐富的名人夫妻檔婚變。

    若以看八卦的心態來觀看這一件件桃色新聞,只能說是一種無聊的窺視。

    今天一樁緋聞,明天一樁花邊新聞,像是躲在門縫眼裡偷窺別人的感情生活,窺視戲裡的人生延伸到現實世界
    玩味其中。

    事實上,這些現實生活的人生戲碼一點都不好玩。
    看的人興趣盎然,演的人卻痛苦不堪。

    無論是舊愛新歡,分手、離異,背叛、偷情,哪一樁婚變只是一句「個性不合」了得?

    當事人總是對外說明「生活及個性差異太大」,事實上,差異性大的應該是多方面吧?若是個性不合就能促成離婚的理由,那麼滿街都是怨偶了。

    我認識許多對夫妻很多都是「個性不合」卻還是相安無事的生活在一起。

    要說他們是互相忍讓,不如說他們是彼此找到磨合的交集點,只要有一丁點的相似之處,還是能夠相處一輩子。即使那樣的相處經常處在「火線交鋒」的狀態。

    我認識一對老夫妻,生活上幾乎沒有一處相合。
    作息不同,不合!
    飲食習慣不同,不合!
    價值觀差異太大,不合!

    樣樣不同,樣樣不合!
    兩人還是同一屋簷下一起生活了大半輩子。
    什麼原因呢?因為宗教信仰相同。
    兩人每周都會一起上教會做禮拜,一起團聚。

    即使油鹽醬醋茶兩人樣樣不同,只要有相同的切合點,而且是最關鍵的要點,什麼不同都不要緊,那個「重要點」相同就是婚姻的命脈了

    相反的,命脈一旦擊垮,即使兩人許多地方相同,也未必能白頭偕老。

    我認識的另一對夫妻,兩人剛結婚時處處相合,生了孩子之後,兩人的生活習慣也沒多大的差異,唯一不同的是,兩人在教養孩子的觀念上有很大的歧異,而這方面正是夫妻兩人最為重視的,兩人磨合了十二年,終於一拍兩散,離婚了。

    以為不會離婚的夫妻卻離了婚,以為吵吵鬧鬧早該分手的怨偶,卻是白頭偕老,這是人生戲碼的荒唐鬧劇?還是悲劇?甚或是喜劇呢?

    婚姻是體認現實的最佳展演舞台,在扮演為人夫、人妻,或人父、人母時,若是無法把過去內心還未長大的「我」拋棄,那麼在轉換角色的扮演上一定很難成功。

    只要配偶一方仍執著於「我」的舞台,就很難完美演出他人期許的角色。

    婚姻不是單方面的經營就可以永續,雙方面的努力才能借力使力。
    個性不合,只是一個分手的引子,非引爆變局的主因。
    只要婚姻一方沒有了力氣,或不想使力,任憑努力的對方出了蠻力也只是枉然。

    有句話說「緣盡情未了」。
    這豈不是緣分盡了,情還在「牽拖」嗎?
    明明想愛,卻又無法相容,有人說,這就是冤家了。

    可我不認為呢!
    不是冤家不聚頭,來看看成語典裡怎麼解釋?

    不是冤家不聚頭形容人會碰在一起發生矛盾、糾紛

    或情感的問題,都是緣分註定好的。通常指今世成為情人或親人,須有前世緣分」。

    這麼看來,吵吵鬧鬧還能白頭偕老的夫妻,即使終日惡目相向,火線交鋒,卻還數十年生活同一屋簷下,從現實面來看,要不是沒有勇氣出走,就是懶得走,習慣到沒有力氣改變現狀。

    再不,就是緣分太深,前世緣分已註定,要逃也逃不了,那就認栽吧!

    我一個朋友告訴我,她之前找精通前世因緣的老者算命,那老者告訴她:「妳和先生的緣分已好幾世,而他這一世是來回報妳的恩情,所以你們情份很深,不會分開的。」來報恩的先生果然是疼老婆的男人,讓身旁女性朋友羨慕不已。

    我從不覺得他們個性多麼相容,只能說他們的緣分還真的很深,經過遠距離分開,先生到異地經商數年,至今兩人依然牽手同行。

    離婚的理由絕不會是一句「個性不合」如此簡單啊!

    婚姻制度本來就不是終身幸福的保證,一拍兩散各自尋找幸福也未必不好,怕的是自己已經不再愛了,卻還以為只是個性不合造成的呢


    蘋果蘇打 2010. 9. 29



    參考聯合新聞:http://mag.udn.com/mag/people/storypage.jsp?f_ART_ID=27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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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7) :
    7樓. 鄉下老師
    2010/10/03 16:54
    我認為關鍵是你有多重視婚姻這回事

    如果將婚姻對象認定是與"血親"一樣重要的家人,我想離婚情變的人就會很少。

    即使是已婚男女,偶爾遇到讓自己心動的異性相互來電,機會總是有的!如果你對這種感覺(很多人稱之為"愛情")的重視程度與婚姻關係相當或更甚,那麼最好就不要結婚。我認為結婚的概念中,選擇『家人』的意義應該重於選擇『愛人』,因為婚姻關係換人的傷害實在遠遠大於換異性朋友。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http://www.ezonesoft.com.tw
    鄉下老師把婚姻關係詮釋得很好。:)
    選擇「家人」的意義真是個很好的想法!


    蘋果蘇打2010/10/04 00:05回覆
    6樓.
    2010/10/01 15:02
    同意的不能再多了

    請問方便供本人轉發至臉書上分享?謝謝!

    可以的,不過請記得註明文章出處作者喔,謝謝!:) 蘋果蘇打2010/10/01 15:18回覆
    5樓. 植物(晴晴--好可怕)
    2010/09/30 23:28
    差異是另一種美

    個性不合?

    個性合不合可能很難定義,認真看,可能沒有兩個人會個性相合。

    不合(差異)是正常的,要懂得欣賞、懂得尊重、懂得包容,差異也會成為另一種美。

    婚前睜大眼,對「不合」在乎,就不要結婚,結婚後就閉上一隻眼吧。

    我比較覺得奇怪的是:女強人要不就是找不到合適對象,要不就是婚姻出問題。不知蘋果老師能否開釋?

    開釋?哈,承蒙植物先生如此看重,真是不敢當。

    也許另開一個格子來專寫婚姻感情議題吧!:)

    我認為女強人這個名詞在現在的社會幾乎不存在了。
    因為現在的女人能力都很強,十個有八個大概都是職場的能手,也許是因為這樣,所以台灣社會的離婚率也是節節高升。

    當然,並非女強人就一定是離婚率的推手,但是相對的,女人在家庭中所投注的時間減少(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而媽媽在職場的能力又很強,或投入工作太深,也會影響家庭生活。

    婚姻的問題似乎不是一言兩語可以涵蓋說明,畢竟離婚的因素太複雜了,若非當事人恐怕是無法理解吧?

    蘋果蘇打2010/09/30 23:55回覆
    4樓. 路人Juno
    2010/09/30 13:53
    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更糟糕的是現在連官員的離婚或配偶婚外情也都可以上報了。 

    有人才願意在台灣做官為大家服務那才奇怪。 

    我覺得前任新聞局長史亞平處理的比較好。  同樣是壹週刊爆料,史亞平說她的原則就是,有關私領域部分,不管報導寫的對或錯,她都不會回應。  馬上媒體的扒糞消失匿跡。  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http://mag.udn.com/mag/people/storypage.jsp?f_MAIN_ID=159&f_SUB_ID=3490&f_ART_ID=129114

    謝謝路人的連結。:)

    對於八卦或緋聞,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不予回應

    但奇怪的是,沒有人發現這個簡單受用的道理。
    蘋果蘇打2010/09/30 14:29回覆
    3樓. Pharos
    2010/09/30 11:15
    基本上同意樓下看法

    基本上同意樓下看法 這種事難為外人道 兩人間的恩怨 緣份 複雜啊~~~

    歡迎光臨,感謝支持﹗

    http://blog.udn.com/pharos01/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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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謝謝來訪。 蘋果蘇打2010/09/30 11:48回覆
    2樓. 路人Juno
    2010/09/30 01:20
    這是他們的家務事,和其他人無關

    我只是覺得奇怪這些人結婚離婚為甚麼是新聞。  這是他們的家務事,和其他人無關。

    有些離婚的事可以影響到公眾,比如說老虎伍茲醜聞離婚等可以影響到他的形象,讓請他代言的廠商退卻,甚至影響到公眾對高爾夫球運動觀感,但台灣這些新聞和公眾無關。

    不過補教人生似乎有受到影響,聽說一些家長對補教界有些負面的觀感,是好?是壞?我不予置評。

    只是很奇怪,以前緋聞都是影藝圈的事,現在竟然什麼行業別都可以炒作了。
    蘋果蘇打2010/09/30 01:37回覆
    1樓. 甜水窩蜂鳥
    2010/09/29 22:35
    因了解而離婚

    因誤解而結婚,因了解而分開.

    進出婚姻,不只是兩人,受害的可能是無辜的下一代.

    踏入婚姻前別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別忙著婚紗、婚禮,先認清身邊的那一個比較要緊.


    一般人大都無法在談戀愛時認清身邊的那個人。所謂婚姻,「昏」姻啊!
    昏頭轉向時才會有勇氣結婚,想得太清楚了就踏不進結婚禮堂。:)

    如果對婚姻不確定的人,還是不要太早生孩子比較好。
    蘋果蘇打2010/09/29 23:4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