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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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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該做的事
    2017/01/31 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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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該做的事

    自去(2016)年11月初,法蘭客接了一件多達兩千名被害人的「違法吸金」案後,往後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我幾乎是過著天天加班的日子;於此同時,法蘭客前曾答應出版社要寫有關處理車禍糾紛的新書,也面臨了交稿的期限。

    法蘭客公私兩忙、分身乏術,既沒有多餘時間可在部落格發表新文章,更無暇回復部落格讀者及網友的法律問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暫時關閉了部落格文章留言的功能。

    直到去年底將書稿交給了出版社,趕在農曆年前,也總算把那件違法吸金案處理告一段落,法蘭客的部落格這才重新開放。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這世上,會計算成本的人很多,但能衡量價值的人卻很少。

    有些事,做與不做,真的僅在於人的一念之間而已。

    回到最初,我想我大可選擇不接這件「違法吸金」案,這樣我也就不必天天加(沒有加班費)的班,但我還是選擇接下來了。

    「寫書」本來也是我的興趣,想寫就寫,不想寫就放到一邊;可一旦答應了出版社的邀稿後,興趣成了工作,交稿有了期限,壓力自然也就隨之而來了……

    話雖如此,但我心裡知道~去年對我而言,最最重要的~其實也就是上頭說的這兩件事了。

    如果當初選擇不做,我相信日後我一定會為此深感懊悔!

    在職場上從事平民生活法律的事務,本不該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在私領域以所學之長,出書助人,回饋社會的栽培,亦理所應然。

    很慶幸我選擇去做我認為該做的事,過程雖然辛苦,然終究是苦盡甘來。

    新的一年~法蘭客會一秉以往,繼續創作、努力寫文;也會儘量抽出時間來回覆讀者及網友們的法律疑難。

    謹此祝福大家

    雞年吉祥 萬事如意 闔府安康 諸事順利 Fox恭喜恭喜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

    車禍處理一本通  \ 法蘭客

    2024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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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9) :
    9樓. aw784511
    2017/02/25 05:48

    想請教老師一下

    我未滿18歲,因為網路事情被告詐欺,由於是第一次犯,想請教老師我該怎麼辦

    今天就要去做筆錄,做筆錄我該準備什麼?當時回覆的手機還是?

    因為聊天紀錄很多,希望老師您可以給我您的賴讓我方便傳圖片給您參考

    希望老師能回覆,非常感謝

    很抱歉!本人不便提供部落格留言回覆功能以外的其他聯絡方式,此處回覆網友或讀者們的留言,純屬義務性質,還要看本人是否有空,才能找時間回覆,

    俗話說~事出必有因,如果你因故被告涉詐欺,警方通知你去製作筆錄,基本上~你就是就你認知據實以告,不要說謊而已。當然~事實來龍去脈為何?本人無從就留言一窺梗概,若時間上有急迫性,本人建議你透過政府部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去進一步詢問。

    以下提供法務部的網址供您參考:

    法務部法律諮詢資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27961&mp=001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3/02 17:43回覆
    8樓. yixian
    2017/02/22 20:17

    感謝法蘭客的專業無私分享,讓我們可以多多認識生活上時常會碰到的法律問題

    小弟有一事想請教,還請法蘭客大能夠為我解答

    年前內人因車禍事件受傷,與肇事者開過一次調解未果後請承辦員警代為提告過失傷害,1月11日至派出所填寫提告筆錄,至今未有消息,想請問,如何查詢是否有提告成功,因為告訴期6個月即將在3月9日屆滿,怕會錯過告訴期,還請法蘭客解答,謝謝您

    如果你手上有警方開出的﹝報案三聯單﹞那就不必擔心警方有吃案的疑慮。

    如果沒有!那建議你先向報案地的派出所先行了解確認,若有疑慮或不確定警方的處理流程,建議你在6個育的告訴期限內,直接到車禍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24 18:43回覆
    7樓. Kuma
    2017/02/18 10:16

    老師您好,感謝你開了這個部落格讓許多(包含我)能夠更了解車禍上遇到問題的各種狀況

    也看到老師也很幫忙的回覆網上各種疑難雜症的問題

    這裡有個問題想要請教,望老師能幫忙解惑

    簡單概述經過就是去年9月時於台北市民大道某十字路口處內側車道直行(未超速)

    A車於右側外側車道於路口處急行左轉,且該路口處禁止左轉

    經私下協調對方承認錯誤,於警察局內也口頭承諾願意賠償

    事後卻不願賠償,約他又不處理,還請假去申請他的地址,說要申請調解委員會他拒絕到委員會調解

    然後私下調解又一直不願全額賠償(兩萬元維修、請假等等費用)

    最後同意說一萬元分期付清,他也簽和解書了,但是我有在最後面但書說如果未履約我將到法院申請全額賠償(含全額維修費、請假工資、車輛代步、精神賠償等)十萬元

    結果三個月過去了,他一次都沒付,我也寄存證信函給他了,但是他還是不理不睬

    想問說我能有甚麼方法,問過很多人,大多數都跟我說要算了,難道真的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嗎?

    還有如果我請求最後十萬元是有可能的嗎?因為想到如果真的要上法院,事後可能又會加重負擔(例如訴訟費或是請假處理等)

    我其實要的不多,最好就是能拿回維修費兩萬元就可以了,如果拿不回來,我也希望能給這種人一個教訓,不然難道車禍只要避不見面就拿他沒轍嗎?

    望老師能解答回覆,感恩

    祝 心想事成 身體健康

    留言敬悉:

    你和解內容就對方違反時會發生但書的法律效果,也就是可請求對方賠付的金額既然是十萬,

    剛好符合小額訴訟程序的規定,那我會建議你先花個一千元的訴訟費去地方法院打小額訴訟

    判多判少不知道?但應該是最符合你的需求及現況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20 10:27回覆
    6樓.
    2017/02/13 21:32

    感謝老師指導,也謝謝您的每篇文章,

    讓我能夠充實調解實務知識,

    最近都在準備調解考核資料

    敬祝老師調解業務考核順利

    一起加油唄!Fox加油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14 22:05回覆
    5樓. SCSA
    2017/02/12 22:14

    老師想請教一下~謝

    個人因機車失竊後續有找回車子並抓到人,可是機車嚴重毀損無法使用

    機車修理費超過機車本身價值,所以打算報廢申請補助買新車,目前因工作也急需用車

    但是又怕機車報廢後無法申請刑事竊盜附帶的民事賠償

    請問我機車報廢後還可以求償嗎?? 可以的話報廢時是否需要什麼文件證明,例如開維修估價單??

    (vanleo2215@gmail.com)

    不知你機車嚴重毀損是否為犯嫌所為?


    機車竊嫌若因案遭檢察官起訴,你當然可以提起刑附民向被告求償,只是求償金額仍要依你車被竊時之市場價值計算,如果只剩殘值,有可能依殘值計之,和機車是否報廢沒有必然關係。


    不過刑附民的訴訟不需要繳納裁判費,你也可以檢附相關單據據實求償,再讓法官去判。


    至於能不能從被告處拿得到賠償,又是另一回事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14 21:58回覆
    4樓.
    2017/02/12 17:28
    105/10/24我兒騎機車已過中線被右方來車撞到,右下排氣缸稍微擦傷。對方機車前方破損,且因本身骨質疏鬆嚴重而受傷。申請分析初判表上之原因,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且車道數相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可請教:我兒子機車進入路口,已過中線。機車已過,對方自撞擊我兒子的車尾排氣缸,為何我們也會有錯呢?
    第一次基於道義去探望,對方告知只要強制險理賠即可。為讓惡緣善了,我們探訪3次,而今且對方竟然要求二十多萬。針對分析表我們強烈質疑有異議,請問我們可再申請重研判嗎?
    麻煩您能幫忙解惑,非常感激。

    車禍往往發生在分秒之間,所以對於路口所生的車禍,才會有路權優先的規範,如留言所述,左方車應理讓右方車先行的規範,也是如此。

    車禍糾紛處理,應先釐清責任歸屬,再談賠償,如果你覺得警方就車禍肇責初判結果不如預期,並不是要求警方重新研判,而是要透過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如果鑑定結果可以改變對你方不利的初判結果,現階段當然要慎重考慮申請鑑定一途。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14 21:49回覆
    3樓. 浮生
    2017/02/09 09:02

    浮生來問候溫暖的好友
    祝福您
    金雞年順心如意  元宵節快樂

    感謝浮生好友來訪
    願新的一年  

    闔府安康  幸福美滿   Fox恭喜恭喜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09 11:56回覆
    2樓.
    2017/02/04 16:45

    想請教老師一個問題

    後輩承辦調解業務,但最近遇到一個小小的問題

    就是當案件成立後,因兩造同意分期付款

    亦同意到調解會交付款項

    但是卻要求我們要開立收據

    後輩是認為我們不應做開立收據的事情

    因為沒辦法幫雙方保管這些款項

    而且當款項不見的話,我們還要負起責任

    而當事人卻認為我們有義務替他擔保

    請問該如何做會比較妥適

    調解會本來就只是居間協調者的角色,又不是買賣房屋的履約專戶!


    本來就沒有為當事人保管錢財的義務,更沒代開收據的道理


    對於當事人無理的要求,直接拒絕即可。


    當事人如果要投訴,那是他們的事,打打筆仗,順便機會教育一下這些人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07 02:17回覆
    1樓. 雅筑 清淨蓮台
    2017/02/01 09:02

    祝福您

    新年快樂

    萬事吉祥如意

    Fox恭喜恭喜 祝 好友新的一年  平安幸福 參禪理佛 愈益精進  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7/02/02 17:5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