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想~路口常見的安全帽專賣店,便宜的一頂也不過百來塊錢,何苦貪圖一時的方便給自己找麻煩?
最後這位同學PO了一張法院簡易判決書請我指點迷津,因為他搞不清楚判決內容就竟是罰錢?還是緩刑?
我看了看判決主文後,告訴他:這判決書上的意思是說~只要你緩刑期內不要再犯,易科罰金的錢可以暫時免繳,而且將來也不會留下所謂的前科。
他鬆了口氣,留言回謝。
我接著又說:既然法律給你一個自新的機會,就要好好把握,可千萬別再犯錯,把自己年輕大好的前途給毀了。
他回PO說:以後一定不會再犯了!
(文末還加了三個哭哭貼圖,頗有痛定思痛、痛改前非的決心)
看了看這位年輕小伙子的FB大頭貼,長相斯文,充滿稚氣,我不禁好奇地點進他的臉書去看了看,發現他竟然有超過三千名的追蹤者?!
天啊!我心想~我的臉書好像才只有二十幾位追蹤者吧?(差好多喔!)
現在的小朋友到底花多少時間在經營臉書啊?(實在不可思議!)
光是看到他臉書PO的其中有篇關於在泡沫紅茶店打工,卻被客人嫌服務差的討拍文,隨手給他按讚的人就有7百多個,可真是夠嗆的!
看來除了年齡之外,我的想法也距離現在的年輕人愈來愈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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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有云:
少之時 血氣未定 戒之在色, 及其壯也 血氣方剛 戒之在鬥 ,及其老也 血氣既衰 戒之在得
前些時候處理一件傷害案,打人與被打的,都是二十來歲的年輕人,檢察官請雙方去調解,第一次調解,打人的沒來;但答應下個禮拜願意出席。過了一個禮拜,調解的時間到了卻沒見人影?打電話去問,說會晚點到,大家又等了一個多鐘頭。
經過一番協商,雙方最後總算達成和解條件,打人的願意隔天匯款5千塊賠給被打的;被打的則同意撤回傷害告訴,不再追究。
雙方作完筆錄後,適逢週休二日,到了禮拜一上班日,被打的來電說:他去刷了3次存摺,但是對方還沒匯款,請我不要先幫他撤回告訴。
我說:別急~下午我幫你問問怎麼一回事再說。
我心想~那天調解的時候,看這位打人的被告,其實談吐不俗,也是文質彬彬,不像是言行不一的人,或許中間有什麼誤會?
(畢竟我也稱得上閱人無數,不應該會看走眼才是~呵...呵...)
打了電話問他,年輕人回答:已請家人匯款了。
被打的年輕人也回電確認已收到匯款,此事總算善了,也讓我相信人性還是本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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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剛剛說到~及其老也 血氣既衰 戒之在得(貪)
其實現在和「貪」沾得上邊的,可不一定都是上了年紀的人哩!
今天就和律師討論了一件有趣的個案,一位網友說他拿洗好的衣服在自助洗衣店要去烘乾,但烘乾機都在運轉,因為等不及要烘乾衣服,當他看到有台烘乾機沒人看管,他也顧不得那台烘乾機大概還剩幾分鐘就會自動停止運轉,便從烘乾機中取出別人烘好的衣服,放入自己的衣物,結果就這樣被告竊盜...
我和律師友人討論的重點是~這位網友被告竊盜的罪名會成立嗎? (很有趣喔!)
他偷衣服嗎? ( 不是,他只是把別人正在烘的衣服拿出來而已,並沒有要據為己有 )
他偷別人的時間嗎?( 偷時間?時間怎麼偷?哈哈!時間好像不是竊盜罪的標的物 )
那他是偷電嗎? ( 竊電罪?又好像和印象中~偷接別人電表的犯罪態樣差很多耶!)
想來想去~好像沒犯罪?最多只會成立民事上的賠償責任而已,也就是用了別人可以烘衣服的3分鐘時間?
那使用一次烘乾機要花多少錢?烘乾機運轉一次要多久時間?換算下來,這網友用了別人3分鐘的烘乾機,好像也賠不到什麼錢耶?
記得我以前處理過的竊盜案,大多都是小case,有偷超商架上東西的,有偷百貨公司專櫃服飾的,也有在路旁偷拔蔥的、在私人花圃摘野薑花的...
涉嫌竊盜的被告,好像沒有什麼年齡之分,老的、小的都有,大概「貪」也算是反映人性其中的一面吧!
最近大家都忙著報稅,因此前來請教遺產繼承的年輕人和詢問如何預立遺囑的老人家也比較多,似乎也反映了人性「患得患失」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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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百百種,有人就有事
雖然處理別人的麻煩事是我的工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周而復始,似乎永無止境...
但能透過職場一窺人生百態,也是人生一樂也。
嗯~其實我覺得這份工作還是蠻有趣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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